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理论安全常识、事故警示案列知识教育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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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安全教育培训课件 xxxx公司 年 月 日目 录安全基础理论一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二安全常识三三链接链接链接典型事故案例四四链接一、安全基础理论海因里希事故理论 海因里希事故理论也称也称事故因果连锁论,即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事故因果连锁论,即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原因及与事故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原因及与事故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相继发生的结果。一、安全基础理论海因里希法则海因

2、里希法则(Heinrichs Law)(Heinrichs Law)又称又称 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海因里希事故法则 或或 海因法则海因法则,是美国著名,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erbert William(Herbert William Heinrich)Heinrich)提出的提出的300300 2929 1 1法则。法则。这个法则意为这个法则意为:当一个企当一个企业有业有330330起隐患或违章,起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必然要发生2929起轻伤或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伤、死亡或重大事故。任

3、何一件事情,如果客观上存在着发生某种事故的可能性,不管这个可能性有多么小,哪怕是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甚至是几十万分之一,但是如果反复去做,事故总会在某一时刻发生。它告诉我们,在在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工工作作中中,一一个个(次次)或或几几个个(次次)隐隐患患(违违章章行行为为)也也许许不不会会导导致致事事故发生,但在多次重复性的劳动中,事故终究是会发生的。故发生,但在多次重复性的劳动中,事故终究是会发生的。一、安全基础理论墨菲理论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死亡损工伤害医务处理事故急救事故一、安全基础理论事故冰山理论木桶定律是讲一只水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它最短的那块木板。一只木桶想盛满水,必须每块木板都一样平

4、齐且无破损,如果这只桶的木板中有一块不齐或者某块木板下面有破洞,这只桶就无法盛满水。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也可称为短板效应。任何一个组织,可能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即构成组织的各个部分往往是优劣不齐的,而劣势部分往往决定整个组织的水平。一、安全基础理论木桶定律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第一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权利:建议、知情、避险、拒绝、检控、求偿、教育、劳保 义务:(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5、 (3)及时上报发现隐患 (4)参加教育培训 3.规定单位超过30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21年9月1日修订实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权责一致、从重处罚。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

6、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监察 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权责一致、从重处罚。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

7、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监察 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

8、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监察 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7.三级教育:公司:(1)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权利义务;(4)有关事故案例。部门:(1)部门情况和制度;(2)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3)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4)岗位职责、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5)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

9、理;(6)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班组:(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案例时间:建筑施工类公司(16)、部门(16)、班组(32),共计56学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监察 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监察 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单位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制度、作业规程;(2)防火责任制、消防责任人;(3)消防宣传教育;(4)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5)配备消防器材,设消防标

10、志;(6)保障疏散通道畅通。2.消防重点单位增加职责:(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部位;(2)每日巡检、记录;(3)消防安全教育;(4)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3.灭火组织:公安消防队、义务消防队。2009年5月1日实施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权利主体:本企业员工。2.义务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保费。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3.补偿风险承担机构:社会保险机构。4.工伤范围: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11、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监察 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监察 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12、、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监察 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厂内机动车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

13、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井下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

14、、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监察 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10)危险

15、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1)经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监察 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监察 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适用范围: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储存、处置。2.危险化学品分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然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电石、磷(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有毒品和感染性物品(7)腐蚀品(8)放射性物品等3.特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4.储存方式:隔离、隔开、分离

16、。链接三、安全常识什么是安全?安全方针、常识如何正确使用和佩戴劳保用品安全色安全标志四不伤害消防知识安全的概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安全”给出的定义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的定义:安全是一种状态,即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过程,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降低至并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安全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安全常识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职业病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什么是安全?安全方针、常识如何正确使用和佩戴劳保用品安全色安全标志四不伤害消防知识三、安全常识1.安全三件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2.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室外6级风以上禁止动火、气瓶相互距离5米、距明火10米)、高处作业(2米以上)、受限空间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抽查盲板作业等。3.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4.电流分级:感知电流0.51mA,摆脱电流510mA,致死电流50mA。5.安全电压:4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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