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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SF-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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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SF-2022-0210)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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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22-0210工程编码: 工程编码: 合同编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保证工程质量、平安和工期,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范本分别制定了设 计顾问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等第三方咨询人参与EPC合同管理的相关条款假设发包人(工程业 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委托1家符合要求的咨询单位或多家咨询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负责全过程咨 询服务,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将设计顾问人、监理人和(或)造价咨询人等第三方咨询 人参与EPC合同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由1家全过程咨询单位(包括联合体)承当,但通用条款 的相关内容不做修改5、专用条款考前须知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那么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 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明 确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不得直接修 改通用条款;(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 充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或另行约定,那么填写“无”或划。

6 .示范文本非强制性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卯-2022-0210)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结 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考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合同权利义务,并承当相应的法 律责任7 .带★号的条文的要求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与法律、法规、规范有关联,原那么上不 应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完善或增加内 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总 承包合同》(SF-2022-0210)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8 .“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条款的要求《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SF-2022州210)专用条款中的“预付款”、“进度款”、“竣 工结算”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方式” 或“另作约定”形式的,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单机试车的发包人应为承包人试车提供便利和协助,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通知和限制时,承包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通知包括 试车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自行准备试车记录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的,应在开始试车前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试车指 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发出延期试车指令也未能 按时参加试车的,承包人可自行试车,并认为试车是经监理人同意下完成的试 车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人提交试车记录,监理人应予认可62.3单机试车结单机试车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申请办理果确实认竣工验收手续单机试车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仍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 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62.4联动试车通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发包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知和结果确实认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在试车记录上 签字62.5试车费用和 试车费用,除已含在合同价格外,由发包人承当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按照 不达要求处理以下约定处理:(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 人按照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当修改设计、撤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 用和延误的工期。

2)由于设备制造质量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责任方重新购置或修理, 承包人负责撤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当修理或重新采 购、撤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发包人承当上 述各项费用和延误的工期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要求重新 安装和试车,并承当撤除、重新安装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62.6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应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果发包人要求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试车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 补充协议901. 3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权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可按照第63.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限人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变更工作没有经发包人批准也没有监理人的工程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施工, 无权对合同工程作出任何变更工程量偏差不属于工程变更,该项工程量增减不需要任何指令63.2工程变更内合同履行期间,比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发包人可对合同工程或其容任何局部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约定进 行变更。

1)改变合同工程中任何工程数量(不含工程量的偏差);(2)删减任何工作,但删减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3)改变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其他特征;(4)改变工程任何局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或)尺寸;(5)为完成永久工程所必须的任何额外工作;但对合同工程工期、质量标准等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在作出变更前,与承包人 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63.3工程变更程合同工程发生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及设计顾问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实施工程变更的相关工作1)合同工程可能发生或发生工程变更时,监理人或承包人可依据以下情况及 时提出① 合同工程可能发生第63. 2款所列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明确发包人要求和采用的标准规范等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 内,向监理人书面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竣工时间、修改内容、 变更图纸和所需金额等在内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应在收到实施方案后的7天内予 以答复②同意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的,,监理人应至少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 人发出变更指令,明确发包人要求和采用的标准规范等资料,及批准的实施方案。

91③假设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知 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 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2)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变更指令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 提交工程变更报告,并抄送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报告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根 据第79条约定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和依据,并附变更的施工设计图纸 及其相关说明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要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 要求承包人提交提前或者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或相应施工措施等资料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变更报告后,应通知监理人、造价咨询人及时对 报告内容予以核实,并在收到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 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变更报告后的14天内未确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 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告已被认可4)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确定工程变更报告后的7天内,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变更 指令及时组织实施变更工作否那么,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 人承当5)工程变更技术 合同工程发生第63. 2款所列情形,监理人在批准或指 示工程变更前,其变更图纸(假设有)应先通过设计顾问人的技术审核。

63.4承包人提出 工程变更建 议63.5工程变更导 致合同价格 和工期的调 整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设计顾问 人、监理人和造价咨询人提出,同时抄送发包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 案、变更预算及合同价格的增减情况,并附必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 变更建议被采纳的,设计顾问人、监理人和造价咨询人应按照第63.3款约定向 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给发包人带来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产生显著工 程经济效益等利益的,发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计算方 法予以奖励工程变更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工程变更分为可调价变更和不可调价变更其中,不可调价变更是指采用总价合 同形式的工程工程(子工程)且不符合第69.3款约定条件的变更,此类变更应 参照第79条约定或本工程的预算编制规那么确定变更预算,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92 但不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其他可调价变更应按照第79条约定确定变更的 工程款,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调整但由于以下 原因引起的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任何额外或附加的费用,工期也不予顺延:(1)为了便于组织施工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变更或临时工程变更;(2)为了施工平安、防止干扰等原因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变更或临时工程变更; (3)因承包人违约、过错或承包人引起的其他变更。

64竣工验收条件1竣工验收条 承包人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经自检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那么 件认为合同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 外,包括合同约定的试验、检验和验收等工作在内的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均已完 成,并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要求;(2)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国家或行业、省要求的竣工资料 (质量控制资料等);(3)已按照监理人的指令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 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实施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竣工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省关于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 规定;发包人对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有具体要求的,由合同双方在专用条 款中约定64.2提交被工验 承包人认为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省规定的工程竣 U攵市诺"月度口 工验收技术资料格式和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符合要求的 完整竣工资料,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65条约定进行验收64. 3竣工验收条 如果承包人不按照规定提交竣工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那么认为合同工程 件的限制尚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9365竣工验收★65. 1竣工验收标 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但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省的有关规定合同工程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国家验收是竣工验收的一局部65.2核查竣工验 收条件核查竣工验 收条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按照第64.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核查合同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1)经核查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应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 人对监理人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方面的问题,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 的14天内完成整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 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2)经核查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 天内书面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工程验收65. 3经监理人按照第65.2款约定核查合同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发包人应在 收到监理人书面提请后的28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和施工设计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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