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主管岗位职责(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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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平洋保险主管岗位职责(多篇)推荐第2篇:太平洋保险 5.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广东分公司 1、企业概况: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22年上半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868.75亿元,市场占比10.8%;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8.16亿元;产险综合成本率为91.1%;寿险新业务价值增长率同比达到18.3%。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中国太平洋保险总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372亿元,净资产达到人民币798亿元,投资资产规模达到4,905.13亿元,偿付

2、能力充足,各项指标均位居中国保险市场前列。 2、招聘信息 区域服务专员 入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1-30岁; 2、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团队合作精神; 3、身体健康、能在压力下工作、拥有清晰的人生目标; 4、金融、营销专业有参加过学生社团或学生会工优先考虑; 5、条件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以上条件特别优秀者适当放宽要求) 职责:在个人住所就近区域内,为公司固定的老客户提供收取保费、保险咨询、保单保全、保险理赔等服务;和团队一起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公司品牌维护、公司形象宣传、以及市场开发;为老客户提供个性化理财保障方案,并进行区域团队的建设和管理。 待遇 1、公司提供老客户资

3、源。 2、无责任底薪(8001800)+岗位津贴+服务津贴+首年佣金+续期佣金+绩效奖金增员奖年终奖 。新人入司前三月享受6000元保证薪方案。 3、享受公司提供的人力发展政策。 4、公司提供完善的培训支持,完善的晋升体系。 5、提供优厚的福利保障。 6、公司提供的各种奖励。 销售助理 入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2-28岁; 2、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认真负责、勇于进取;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拥有清晰的人生目标; 4、良好的亲和力、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能在压力下工作; 5、从事过销售及助理工人员优先考虑; 7、条件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以上条件特别

4、优秀者适当放宽要求) 职责:主要工作职责是:配合经理在其管辖区域内,为公司固定客户提供收取保费、保险咨询、保单保全、保险理赔等服务; 配合经理协同团队一起进行区域市场开发、维护、宣传:协助团队为客户提供保险方案,并进行区域团队的建设和管理,协助经理带领好团队,执行好经理安排的工作。待遇 1、无责任底薪(试用期12001800元)+岗位津贴+服务津贴+首年佣金+续期佣金+绩效奖金+增员奖+年终奖+团队绩效津贴3000元; 2、享受公司提供的人力发展政策; 3、公司提供完善的培训支持; 4、完善的晋升体系; 5、提供优厚的福利保障; 6、公司提供的各种奖励,包括各种海内外免费旅游、培训、高峰论坛等

5、; 筹备主任 入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3-40岁; 2、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认真负责、勇于进取;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拥有清晰的人生目标; 4、良好的亲和力、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能在压力下工作; 5、从事过管理工作、售后服务工作或有保险从业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6、广州市户口或在广州市居住2年以上者优先考虑; 7、条件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以上条件特别优秀者适当放宽要求) 职责 在个人住所就近区域内,为公司固定的老客户提供收取保费、保险咨询、保单保全、保险理赔等服务;和团队一起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公司品牌维护、公司形象宣传、以及市场开发;为老客户

6、提供个性化理财保障方案,并进行区域团队的建设和管理。 待遇 1、公司提供老客户资源; 2、无责任底薪(前3个月保证底薪2000元)+岗位津贴+服务津贴+首年佣金+续期佣金+绩效奖金+增员奖+年终奖等(正式级别月薪5000元); 3、享受公司提供的人力发展政策; 4、公司提供完善的培训支持; 5、完善的晋升体系; 6、提供优厚的福利保障; 7、公司提供的各种奖励,包括各种海内外免费旅游、培训、高峰论坛等; 8、公司重点培育主任及经理优先考虑对象,享受公司提供的特殊政策; 4、企业招聘负责人 黄经理15920515891 邮箱15920515891 推荐第3篇:太平洋保险 机动车辆交强险 在中华人

7、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

8、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机动车辆商业险 1.自燃损失险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燃烧导致的保险机动车自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 2、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二)发生本附加

9、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一)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二)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保险机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 (三)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玻璃单独破碎险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不含天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实际损失金额内计

10、算赔偿。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玻璃或国产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1、安装过程中造成的玻璃破碎; 2、灯具、车镜玻璃的破碎; 3、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3.新增设备损失险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本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二)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

11、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4.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一)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 (二)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5.涉水损失险条款 本附加险仅适用于客车,且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12、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 2、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 (二)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赔偿处理 本附加险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 保险人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电话营销专用)的保险金额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

13、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6.车上货物责任险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机动车上所载的货物直接损毁,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上货物所有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与被保险人或其它致害人恶意串通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失; (二)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载运的易碎货物因震动、挤压、

14、与车体或车体以内的货物碰撞造成的损失; (三)货物遭盗窃、遭抢劫、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 (四)保险事故导致的货物减值、运输延迟、营业损失及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或车上人员携带的物品; (六)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7.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在投保人仅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的基础上附加本附加险时,保险人只负责赔偿第三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投保人仅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的基础上附加本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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