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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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本)项 目 名 称: 县石材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县石材厂 编制日期:二一八年九月国家环境保护部 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

2、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项目名称县石材加工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立项审批部门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建筑用石加工 C3032占地面积(m2)2800绿化面积(m2)/总投资(万元)180环保投资(万元)43投资比例(%)23.8%评价

3、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及由来 在众多的自然资源中,石材资源是县的一大主体优势。全县以出产黑色石材为主,产品分为中国红、红、雅蒙黑、木纹红、花岗岩、中国红石材、红石材、雅蒙黑石材等。为此,县石材厂开展“县石材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4.3亩,修建厂房1000平方米,修建办公及生活用房300平方米,配套修建污水处理池十个(500m3)、围墙等设施,购置并安装大行吊1台,小行吊1台,环保压滤机1台,切机3台,磨机2台,切边机3台,叉车1辆等设备等设备。达到年产8万平方米石板材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4、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县石材厂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派有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编制完成县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建筑用石加工(C3032),生产中国红、红等各类石材板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同时,根据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出具的关于省固定资产

5、投资项目备案表(投资备FGQB-0109号)文件可知:同意立项建设。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艺设计说明、生产设备清单和原辅料耗用情况,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和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三、项目规划选址符合性1、用地及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县镇村社,根据县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0日出具的关于石材厂用地情况及选址情况的说明可知:县石材厂占地4.3.亩,用地为工矿用地,未涉及基本农田。同意其选址于镇村社建设,符合当地乡镇规划。综上,本项目用地合法,符合当地乡镇规划。2、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县镇村社。项目所在地地势较为平坦,无不良地质情况,

6、适宜项目建设;同时项目区域供水、供电、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良好,利于项目建设。根据现场调查可知:厂区东侧紧邻道路,交通方便;厂界北侧紧邻拟建县金宇石材厂;厂界南侧及西侧均紧邻拟建县亚飞石材厂用地;项目西侧70m为一名特种合金厂。项目所在区域流域为相岭河,位于厂区西侧30m,从项目西南侧流经西侧,该河段属类水域,主要功能为工业用水、行洪及灌溉。其次,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珍稀动植物及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不涉及城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等敏感点,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综上,建设单位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均不会改变周围环境功能。因此,项目与外环境相容,项目的选址从环保角度是基本可

7、行的。四、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 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

8、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的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镇村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府发201824号)中的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分布可知:涉及县的为凉山相岭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详见附图)

9、,本项目位于凉山相岭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2、 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县石材加工项目执行环评标准的函(荥环函201840号)文件可知,项目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

10、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域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废气排放量小,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流域为相岭河,紧邻厂区西侧,从项目西北侧流经北侧,该河段属类水域。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水质较好。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按“清污分流原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

11、后用作于厂区附近农林地肥用,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收集沟汇入沉淀池收集后,同生产废水一并处理;生产废水经多格沉淀池+压滤机+清水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可以回用于生产或排放至厂外的排水沟,最终进入相岭河。故项目建成后对相岭河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目前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噪声得到有效控制,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

12、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为石材加工项目,区域内供水及供电系统完善,生产废水经多格沉淀池+压滤机+清水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可以回用于生产或排放至厂外的排水沟,最终进入相岭河,用水量相对较少。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

13、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提出在我省4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负面清单实施范围涵盖甘孜州、阿坝州全域以及凉山州、绵阳市、广元市、乐山市、达州市、市、巴中市部分县(市)。负面清单对由地方规划布局的产业,提出了比现行法律法规更为严格的管控要求,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禁止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淘汰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中的禁止准入类,以及其他需要禁止的产业。限制类产业包括:

14、指导目录中(除已列入禁止类的)限制类和清单草案中(除已列入禁止类的)限制准入类,以及其他需要限制的产业。禁止类产业在增量上严格禁止新建,在存量上限期关闭退出;限制类产业在区域、规模、工艺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须满足规定准入条件和标准后才能进入或继续发展。本项目属于石材加工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不属于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故项目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综上所述,经过与 “三线一单”进行对照后,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五、项目基本概况1、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等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县石材加工项目;建设单位:县石材厂;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县镇村社;总投资:180万元。2、建设内容及产品方案项目占地4.3亩,石材生产厂房1000平方米,修建办公及生活用房300平方米,配套修建十个污水处理池500m3、围墙等设施,购置并安装大行吊1台,小行吊1台,环保压滤机1台,切机3台,磨机2台,切边机3台,叉车1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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