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整套课件汇总完整版电子教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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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7/19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与理赔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概述第一节 风险与保险概述第二节 保险合同第三节 保险基本原则 第一节 风险与保险概述述一、风险一、风险.风险的含义风险的含义()风险是肯定能发生的客观存在。()风险必然会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害,包括财产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和额外损失。()风险是一种随机现象,其发生的时间、伤害与损失的大小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风险损失的外在的和直接的原因,损失都是由风险事故造成的。

2、第一节 风险与保险概述述 )风险损失 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这一定义是狭义损失的定义。广义的损失既包括精神上的耗损,又包括物质上的损失。在保险实务中,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是直接的、实质的损失;后者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 风险因素是发生事故的隐患,它在一定的内外部条件下转变为现实结果;风险事故是从风险因素到风险损失的一个中间环节,是导致风险损失的直接因素;风险损失则是风险事故的直接结果。.风险的分类风险的分类)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按风险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

3、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风险管理的定义风险管理的定义 第一节 风险与保险概述述 第一节 风险与保险概述述.风险管理基本程序风险管理基本程序)风险识别 )风险估测 )风险管理法)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二、风险管理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三、保险三、保险 第一节 风险与保险概述述 第一节 风险与保险概述述.保险的含义保险的含义 保险定义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指商业保险行为;二是合同行为;三是权利义务行为;四是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以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可保风险

4、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是指可以被保险公司所接受承保的风险。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保险的要素保险的要素)必须存在可保风险)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风险的大量性。()风险的同质性。)保险费率的厘定 第一节 风险与保险概述述 第一节 风险与保险概述述)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与汽车保险相关的基本术语与汽车保险相

5、关的基本术语)保险标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保险费)保险金额)责任保险)保险中介人 第一节第二节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协议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即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由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

6、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三、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三、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第一节第二节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且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未确定受益人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二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放弃受益权,而且没

7、有其他受益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四、保险合同的形式四、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批单批单 第二节保险合同五、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五、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即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同合的生效保险同合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保险合同的有效 按照保险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主体

8、合意。()客体合法。()合同内容合法。)保险合同的无效 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有:()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即保险合同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志。()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合同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第二节保险合同六、保险合同的履行六、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义务的履行投保人义务的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交纳保险费义务)防灾防损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义务)损失施救义务)提供单证义务)协助追偿义务.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说明合同内容)及时签单义务)为投保人或被保

9、险人保密义务 第二节保险合同七、保险合同的变更七、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标的的数量、价值增减而引起的保险金额的增减。()保险标的的种类、存放地点、占用性质、航程和航期等的变更引起风险程度的变化,从而导致保险费率的调整。()保险期限的变更。()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职业、居住地点的变化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形式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形式()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以完成。()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合同

10、的中止: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第二节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自然终止: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九、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九、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即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意图

11、解释原则,即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批注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第二节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效力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效力)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解释。()司法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对于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行政解释。()仲裁解释:保险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把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后,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无权解释 无权解释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保险合同争

12、议的处理方式有:协商、仲裁、诉讼。第三节保险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及其存在的原因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及其存在的原因 诚信是指诚实可靠、坚守信誉,这是制定各种合同的基础。最大诚信原则就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承诺和义务,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 告知分为狭义的告知和广义的告知。告知的形式有询问告知和无限告知,我国采取询问告知的形式。告知的内容包括:()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已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 危险有关的重

13、要事实作如实回答。()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当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以及费率和其他可能会影响投保人做出投保决定的事实。()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保险人要将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标的转移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事项变动等情况告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三节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义务。()被保险人索赔时要将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重复保险情况等告知保险人。)保证 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二、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保险利益 保险利

14、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第三节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防止道德风险;()使危险因素相对稳定;()限制赔偿程度;()消除赌博的可能性。.保险利益的转移与消灭保险利益的转移与消灭)保险利益的转移 保险利益的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将保险利益转移给受让人,而保险合同依然有效。)保险利益的消失 保险利益的消失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时效保险利益的时效 在财产保险中,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存在保

15、险利益,如果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发生损失时已丧失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被保险人无权获得赔偿。第三节保险基本原则三、近因原则三、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含义 保险关系上的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或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保险事故中近因的判定保险事故中近因的判定)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四、损失补偿原则四、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第一,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后,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赔偿;第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

16、只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以前的状态,保险赔偿不能高于实际损失。第三节保险基本原则.损失补偿的范围损失补偿的范围)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施救费用)其他费用.赔偿的责任限额赔偿的责任限额()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五、代位原则五、代位原则.代位原则的含义代位原则的含义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第三节保险基本原则.代位原则的类型代位原则的类型)权利代位 ()权利代位概念 权利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后,有权将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之后,保险人才能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与第三者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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