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民航法规与实务全书电子教案完整版ppt整套教学课件最全教学教程

王****
实名认证
店铺
PPTX
20.62MB
约377页
文档ID:327387550
民航法规与实务全书电子教案完整版ppt整套教学课件最全教学教程_第1页
1/377

民航法规与实务主讲:灵魂三问:为什么学?学习什么?怎么学?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与整个社会生活与整个社会第 一 章 民 航 法 概 述【学习目标学习目标】掌握民航法的含义及其调整对象 掌握民航法的基本特征 了解我国民航法律体系“Airaw”,中文“航空法”,系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包括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的活动航空法是广义的统一名称,狭义的名称,各国立法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称为“航空法”,少数国家称为“民用航空法”,我国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本教材采用“民用航空法”的概念一、民 用 航 空 法 的 概 念 及 内 涵航空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应协调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特别是与军用航空的关系民用航空是指除军用航空和公务航空以外的一切航空活动民用航空划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两大类二、民 用 航 空 法 的 调 整 对 象1.主体民用航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到民用航空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客体民用航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航空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主要有物与行为两类。

3.内容航空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航空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例如,航空货运合同的承运人有将承运的货物如期安全运达收货地的义务,有请求托运人依约支付运费的权利等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民用航空法律关系 包 括 主 体、客 体、内 容 三 要 素三、民航法的特征航空法是随着航空技术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一个部门法律航空法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它形成较晚,但发展较快,具有明显的独立性、综合性、国际性以及平时法这四大特点1.独立性航空法自成一类,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用航空是以民用航空器为工具,实施空中航行,从事公共航空运输、航空作业及其它通用航空活动的领域这种活动在空中作业,风险性高,机动性强,具有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信息密集、组织严密、质量严格等诸多特点而且民用航空又是空军的后备力量因此,民用航空在整体上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活动2.综合性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法律调整的方法多样化,综合在一起构成航空法民用航空部门是由多工种的人员组成的,开展民用航空活动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就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3.国际性是民用航空具有国际性所决定的。

航空法的国际性,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和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航空法的国际性反映在国内法上,决定了国内航空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4.平时法航空法仅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遇战争或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民用航空要受战时法令或紧急状态下的非常法的约束即使是在和平时期,当在国防需要的紧急情况下,军用航空器有优先通过权,以保障军用航空保卫国家领空不受侵犯的需要四、民航法的渊源现行的主要国际航空法条约有: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1944年芝加哥公约,是国际航空法最基本的公约2.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3.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条约:主要有1963年东京条约、1970年海牙条约、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国内航空法渊源:我国民航法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核心,现已形成了一个内容齐全、层次分明、和谐协调的法律体系,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的航空法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个层次1.法律这是民航法规体系的第一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2.行政法规这是民航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3.民航规章民航法规体系的第三层次CCARChinaCivilAviationRegulations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思考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思考并讨论本次修正的必要性第二章民用航空器的法律规定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内容【学习目标】了解民用航空器的含义及其法律地位了解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意义及管理内容了解民用航空器权利的含义掌握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含义和内容掌握民用航空器租赁的含义及分类了解我国飞机租赁市场情况一、航空器航空器可分为两大类: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和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前者靠空气静浮力升空;后者靠空气动力克服自身重力升空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内容二、民用航空器国籍与登记航空器具有国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是芝加哥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对航空器采取国籍制度,是沿袭海商法对船舶采取国籍制度而来的,是从国际立法一开始就获得国际普遍承认的规则。

航空器的国籍,是航空器与登记国(国籍国)相联系的法律纽带,航空器登记国据此对具有其国籍的航空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航空器予以保护和施行管理民用航空器国籍管理的原则:1.登记与所有权登记制度是各国民商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确定财产所有权的规则,即对不动产和价值重大的动产(例如轮船、飞机、汽车等)必须向国家有关当局注册登记1919年巴黎会议采用了以登记制度决定航空器国籍的方法,即航空器在哪个国家登记的,其国籍就是这个国家2.只许有一个国籍芝加哥公约第十八条规定,一架航空器不得在几个国家登记,但其登记可以从一国转移至另一国因此,航空器国籍原则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一架航空器只许有一个国籍3.联合经营芝加哥公约第七十七条规定,“本公约不妨碍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组成航空运输的联营组织或国际性的经营机构,以及在任何航线或地区合营航班世界上成立最早、最成功的国籍联营组织是“斯堪的纳维亚联合航空体”(SAS),它由瑞典、丹麦与挪威三国的航空公司按3/7(瑞典)、2/7(丹麦)、2/7(挪威)的资金比例于1946年联合组成,通称“北欧航空公司”三、民用航空器的标志民用航空器标志即我们常说的飞机号、机尾号、注册号,它是飞机的一个重要识别标志,在世界范围内绝无重号,没有这个编号的民用航空器是不允许作任何飞行,即使是刚出厂的新飞机,作试飞或是交接给客户的转场飞行等等。

中国关于民用航空器标志的相关规定中国民航局只对航空器国籍、登记标志进行管理和控制航空器外部的其他图案(含航徽、彩条、公司名称字样)由企业自行确定,但需将设计图以三面工程图纸的形式上报民航局备案按我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必须在其外表标明规定的国籍、登记的标志四、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规定:民用航空器权利,包括对民用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品的权利1.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是指民用航空器所有人依法对其民用航空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是指购买人通过附条件买卖、分期付款买卖、租购等交易形式购买航空器,在未取得该民用航空器所有权之前,对该民用航空器所享有的占有权3.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既包括根据经营性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也包括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不论何种租赁形式,其合同约定的租期至少为六个月4.民用航空器抵押权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五、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标准:1.权威性适航管理所依据的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具有国家法律效力,所有的适航规章、标准都是强制性的作为适航管理部门,也必须具有权威性,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单位、个人,必须服从国家适航管理部门的统一、公正的管理。

2.国际性航空器既是国际间航空运输的重要工具,也是国际上的重要商品航空产品的进出口,特别是航空器的生产日趋国际化,决定了各国的适航管理必然具有国际性3.完整性任何一个国家的适航管理部门,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直至其退役的全过程,都要实施以安全为目的,统一的闭环式的审査、鉴定、监督和管理4.动态的发展性航空科技的进步和民用航空业的不断发展,要求各国适航管理部门不断改进和增加新的适航标准,适航管理也必然随之变化发展因此,适航管理不能是静态的、永恒不变的,而应当是动态发展的5.独立性适航管理部门的独立性是保证其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的要求世界各国适航管理部门几乎都是在经济和管理体制上独立于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之外的政府审査监督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航空安全和促进航空运输业及制造业的发展适航管理的分类:1初始适航管理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2.持续适航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六、民用航空器租赁飞机租赁是租赁的重要领域之一,是航空公司(或承租人)从租赁公司(或直接从制造厂家)选择一定型号、数量的飞机并与租赁公司(或出租人)签订有关租赁飞机的协议在租期内,飞机的法定所有者即出租人将飞机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以按期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飞机的使用权1.融资性租赁融资性租赁,又称金融租赁它是指承租人选定机器设备后,出租人先购置,然后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的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经济活动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通过退租、续租或转移给承租人三种方法进行处理融资性租赁是现代租赁中影响最大、应用最广、成交额最多的一种形式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内容融资性租赁的特征:1.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2.租期分期归流3.租期长航空器融资性租赁期限较长,一般在十年左右4.资金与物资紧密结合2民用航空器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性租赁它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设备及使用权的同时,还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其他专门的服务,并承担设备过时风险的一种中短期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经济活动民用航空器经营性租赁的特征:1.租金较高2.期限较短一般在7年以下,为承租人的经营活动提供灵活性3.技术风险的规避经营性租赁可以使承租人避免因航空技术陈旧落后而面临的风险。

现代航空工业发展迅速,新的技术和产品不断涌现由于经营性租赁的期限较短,承租人可以迅速更换新的机型。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