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鸿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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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萃华珠宝股票代码:002731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农场长江大街 161 号(上海长江经济园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华崇权益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22 年 7 月 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2、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

3、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1目 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目 录2释 义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4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5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6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6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7一、权益变动方式7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7三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萃华珠宝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7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9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第七节备查文件11一、备查文件11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1释 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上市公司、萃华珠宝、公司指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报告书指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指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其持有的萃华珠宝 358.62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比 1.400006%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

5、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1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农场长江大街 161 号(上海长江经济园区)注册资本1,000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华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7B

6、C1K99L成立日期2021-10-2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公关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40田唯一60陈华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鸿潮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姓名陈华崇性别男国籍/居住地中国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截至

7、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萃华珠宝部分股份。上海鸿潮在 2022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至 4.999994%。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明确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按

8、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明确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权益变动方式上海鸿潮在 2022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3,586,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000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鸿潮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6.40%减少至 4.99999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

9、(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上海鸿潮无限售流通股16,393,9846.4012,807,7844.99999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萃华珠宝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萃华珠宝 12,807,784 股, 占公司总股本 4.999994%,其中 1,560,563 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其他萃华珠宝股份不存在股份限售、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未买卖过上市公司股份。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第七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置备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萃华珠宝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11、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陈华崇签署日期:2022 年 7 月 8 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 号股票简称萃华珠宝股票代码00273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农场长江大街 161 号(上海长江经济园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1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流通A 股持股数量:16,393,984 股持股比例:6.4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流通A 股持股数量:12,807,784 股变动比例:1.400006%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陈华崇签署日期:2022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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