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持有的东湖高新智慧城35、36号厂房以及三期17、18、19号研发厂房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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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持有的东湖高新智慧城35、36号厂房以及三期17、18、19号研发厂房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010178号(共一册第一册)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日: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报告编码:1111020056202200509合同编号:国融兴华(2022) 010150报告类型: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010178号报告名称: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 持有的东湖高新智慧城

2、35、36号厂房以及 三期17、18、19号研发厂房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159,689,400. 00元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签名人员:汪青(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42040048李家雯(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42190054(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生成日期:2022年04月19日6国融兴华Guo Rong xjng Hua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持有的东湖高新智慧

3、城35、36号厂房以及三期17、18、19号研发厂房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目录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4二、评估目的5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五、评估基准日7六、评估依据8七、评估方法10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2九、评估假设13十、评估结论14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5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6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7十四、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签章18资产评估报告附件19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4、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

5、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 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

6、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 披露,并且己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 要求。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9号天鸿宝景大厦 7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1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持有的东湖高新智慧城35、36号厂房以及三期17、18、19号研发厂房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

7、告国融兴华Guo Rong Xing Hua设大道交汇处东湖高新智慧城35、36 产价值。评估范围:武汉东湖高新道与葛店建设大道交汇处东湖号研发厂房资产。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房以及三期17、18、19及三期17、18、19号研发厂房资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持有的 湖高新智慧城35、36号厂房以及三期17、18、19号研发厂房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持有的东湖高新智慧城35、36号厂房以及三期17、18、19号研发厂房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010178号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

8、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所涉及 其持有的东湖高新智慧城35、36号厂房以及三期17、18、19号研发厂房资产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一、评估目的: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位于鄂州市 华容区高新大道与葛店建设大道交汇处东湖高新智慧城35、36号厂房以及三期17、18、19号研发厂房资产给湖北省住房保障租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用作保障 性租赁住房,需要对东湖高新智慧城35、36号厂房以及

9、三期17、18、19号研发 厂房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二、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位于鄂州市华容区高新大道与葛店建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9号天鸿宝景大厦 7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4四、评估基准日:2022年03月31日。五、评估方法:本项目釆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六、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如 下:截止评估基准0 2022年03月31日,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东湖高新智慧城35、36号厂房以及三期17、18、19号

10、研发厂房房地产,账面 值为10,564.31万元,经市场法评估,评估价值为15,968.94万元。本结论含增值 税。评估结果如下表:序号名称纳入本次评 估范围的建 筑面积占用宗地 性质基准日已发生 成本评估价值增值 率1厂房12,387.19工业用地105,64W900.0051.162研发厂房29,268.58n爲兩Ro.oo合计41,655.77105,60.42159:繼&.0051.16金额单位:人民币元CO j雪经电提供细t参考,评估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 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或答,康、限定条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屜 中载贖 特别事项

11、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O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 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sgy诉。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持有的 东湖高新智慧城35、36号厂房以及三期17、18、19号研发厂房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扌艮告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持有的东湖高新智慧城35、36号厂房以及三期17、18、19号研发厂房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010178号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12、的原则,釆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所涉及 其持有的东湖高新智慧城35、36号厂房以及三期17、18、19号研发厂房资产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者本项目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同为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概况名称: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3097844560法定代表人:郭万强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08月22日营业期

13、限:2014年08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企业地址: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产业投资与管理;高新技术项目研究、技 术服务;开发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投资管理、科技园开发及管理;建设项目的 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为中小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和技术创 新提供技术服务、投资融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企业 北景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9号关鶴攵島大厦 7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4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持有的东湖高新智慧城35、36号厂房以及三期17、

14、18、19号研发厂房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扌艮告Ror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序号股东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5,100.005,100.002鄂州新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9%4,900.004,900.00合计100%10,000.0010,000.00(二)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关系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家单位。(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

15、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 依赖。二、评估目的依据中共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 12-1号湖 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印发)、湖北联投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8-1号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2022 年4月15日印发),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位于鄂州 市华容区高新大道与葛店建设大道交汇处东湖高新智慧城35、36号厂房以及三 期17、18、19号研发厂房资产给湖北省住房保障租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用作保 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对东湖高新智慧城35、36号厂房以及三期17、18、19号研 发厂房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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