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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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 行政执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概念及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开展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根底,提供依据;对教育广阔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

2、次要责任四种。” 第十九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避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

3、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上述规定,是我们正确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所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式数份,一份存入交通事故案卷,另交当事人(或代理人)各一份,并向其宣布责任认定结果,告知其申请重新认定的事项。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4、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地点:市街南段”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对于19年月日时分发生在(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二)认定内容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开展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严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5、。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三、注意事项 坚持“以事实为论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们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原则。所谓“以事实为依据”,是指在概述事故基本情

6、况和当事人主要违章情节时,要以调查的客观事实作根底,如实反映交通事故情况,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从而认定交通事故全部事实,使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真正建立在客观的根底上,任何时候都经得起检验。所谓“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根底之上,以国家公布的交通法规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为标准,运用有关条文,依法对交通事故作出正确的责任认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相互联系的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没有查清交通事故事实或事实认定有错误,就无法正确适用交通法规,同样,交通事故的事实查得清楚,如果没有准确运用交通法规的规定,仍然不可能得到正确的责任结论。所以两方面都不能忽略,任何只顾一个方面,忽略另一个方面的认识都是错误的,只有两者充分兼顾,互相统一,才能真正准确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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