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 案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开展,进一步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 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机 制改革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 补助的通知》精神,确保我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 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 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 案一、实施对象和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制学生资助标 准为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发放 资助范围为我校在校寄宿生学生的30%o二、评定程序1、公开补助信息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 政策,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补助名额、申请补助 程序、评定程序等2、学生个人申请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申请(学生 个人写申请),班主任组织学生互评打分,确定拟补助对象, 提请班级评审小组评审3、班级、学校评议小组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班级 评议: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单 数,受助学生不能为成员)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 班级公示,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
学校评 议小组评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校资助工作 人员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方法进行评 审,初步确定受助寄宿生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4、学校公示学校将拟资助(拟资助公示表附件6)、 发放资助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 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 条件者,应予取消5、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 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必须在接 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6、上报、核定拟资助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受助寄宿生 档案学校组织受助寄宿生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 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同时要提供村级和乡镇 政府贫困证明外还要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 人页复印件,申请表要经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村委审核(社 区)盖章并由所长和村主任本人签名学校填写《2022年(春、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报批表》、《2022年 春(秋)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补助审核汇总表》学校将申请表、报批表、审核汇总表及 评审公示照片上报县教体局。
7、建立档案资料由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行 动态管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档案资料库,掌握家庭 经济困难寄宿生家庭的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对家庭经 济困难寄宿生家庭收入有所增加并能够承受子女上学所需 费用的,要在下一学期停止向其发放生活费对于填写补助 申请表弄虚作假、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 的贫困生,终止补助三、发放程序通过银行将补助资金直接付拨到受助学生家长”一卡通 "(监护人、父或母银行卡)上学校对学期及年度农村义 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情况进 行总结,书面上报四、工作要求1、加强宣传学校要加大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宣传专栏、校园广播、刷写宣传标 语、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 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等新机制政策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让助 学政策深入人心,到达家喻户晓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那么,严格按照宣传、申请、审核、公示、上报、落 实、督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 关发放手续,坚持“阳光操作”要完善资助档案资料,规范 管理资助档案,切实抓好资助政策的落实。
要加强对生活费 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补助家庭经济 困难寄宿学生3、加强领导学校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 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要成立组织、确定专 人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管 理,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各个阶段工 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资助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五、监督检查建立监督长效机制严格管理,加强监督,要对发放生 活费的情况定期进行催促检查,确保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 范、平安和有效设立举报 ,严防弄虚作假及挪用资金 的现象发生六、责任追究资助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责任对弄虚 作假、不按程序规范评审认定、等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严肃 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班主任、教师责任对于班 主任、教师不能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那么对受资助学生进 行评审的,出现随意指定受助学生,向受助学生或家长索取 回报等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分根据上述文件精神2022年上半年我校资助符合条件的 学生人数为563人;资助金额三拾伍万壹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371875,00) ; 2022年上半年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为 492人;资助金额三拾零万伍佰陆拾贰元伍角整(30056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