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有关情形的法律、法规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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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有关情形的法律、法规和依据序 号类别内容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法条1申 请 主 体 资 格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未满十八 周岁的人;2.不能识别及不能完全辨 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智力残疾经 依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4.其他经依法鉴 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的人。民法典第十八至二十二条未成年人保护 法第二条2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 户烟草专卖许可 证管理方法(工 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7号)第十七条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 年的。烟草专卖许可 证管理方法(工 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7

2、号)第二十五条4申请行为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 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 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 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 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 关处分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许可 证管理方法(工 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7号)第二十五条5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烟草专卖许可 证管理方法(工 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7号)第十三条6经 营式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者其他自动 售货形式

3、,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 品的;通过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烟草专卖许可 证管理方法(工 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7号)第四十条7特 殊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 域关于领导干部 带头在公共场所第四条区 域禁烟有关事项的 通知8经营场所已列入政府拆迁规划的区 域府拆迁规划文件 及相关规定文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9被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司法部门社 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违法失信黑名 单的国家烟草专卖 局关于建立完善 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制 度加快推进烟草 行业诚信建设的 意见10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关于印发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通 知第八条11其他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的情形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及国家烟草 专卖局规定的其 他不予发证的情 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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