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出口水产品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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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出口水产品篇(中)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 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加大对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关注和研 究”等要求,现整理RCEP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以期为水产品出口企业 开拓RCEP市场提供指导。本期将继续解读RCEP成员国中马来西亚、菲律宾、越 南等的相关情况。一、马来西亚1 .监管机构马来西亚进口水产品平安监管的主要部门有农业与食品部(MAFI)、农业部 (DOA)、渔业部(DOF)、兽医部(DVS)、卫生部(MOH)、国际贸易与工业部 (MITI)和马来西亚皇家海关署(KDRM) o2 .技术法规和标准马来

2、西亚进口水产品平安监管技术法规主要有食品法(1983)食品 卫生法规(2009)食品辐照法规(2011)渔业法食品法规(1985) 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关于进出口农食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在食品法 规(1985)的第五局部中列出,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使用原那么、标签要求 等。农药残留相关规定。食品法规(1985)规定了马来西亚农食产品农药残 留限量。虽然该条例没有对水产品规定单独的农药残留限量,但马来西亚规定水 产品应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定的标准限量,所有CAC未规定的农药限 量均默认为0.01 mg/kgo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相关规定。食品法规(1985)对水产品中重金属(碑、

3、 铅、汞、镉)的最大残留标准如下表:表2水产品中重金属和污染物最大残留标准(单位:mg/kg)种类*曲Q铅一汞一知卜食用鱼类IdId其他(不包括双壳类、头足类、甲壳类)一1/Id0.5/*蛉皿h1.530.5p2q户头足类,(不包括内脏)一hId0.5-d2甲壳类Ip0.5p海藻类一Ip20.5-Ip3所有未特别指定的食品, (水和食品添加剂除外)一Ip20.05此外,马来西亚规定用于储存带壳鲜鱼和虾的冰块,金霉素或土霉素的检出 量不得超过5 mg/kgo3 .合格评定程序(1)检验检疫要求。马来西亚按照动物法令(1953)动物法(1962) 动物进口规那么(1962)及联邦动物检疫站的法规要

4、求,由农业与食品部和兽 医服务部负责,另外还有马来西亚海关、卫生部、检验检疫服务局参与。(2)标签要求。食品法规(1985)第四局部对食品标签中的语言、设 计文字的颜色和规格、生产日期、营养标签、成分表、考前须知等进行规定。4 .进口程序进口水产品需要在马来西亚检验检疫局系统注册登记;进口商必须在水产品 到马来西亚前至少一个月提交所需文件。文件检查和物理检疫在马来西亚的机场 和港口进行,如果不合格,将不允许进口,具体进口程序如下列图所示。马来西亚水产品进口程序图二、菲律宾1 .监管机构菲律宾进口水产品平安监管的主要部门有农业部渔业和渔业资源局 (DA-BFAR)、农业部农业渔业标准局(DA-B

5、AFS)、食品和药品管理局(PFDA) 和菲律宾海关。2 .技术法规和标准菲律宾进口水产品平安监管技术法规主要有食品平安法农业和渔业现 代化法食品平安法实施细那么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消费者法渔 业产品进口规那么和条例等。菲律宾目前已有38项渔业和水产养殖相关国家标准,涉及海参、金枪鱼、 扇贝等25种水产品的产品标准和罗非鱼、扇贝、牡蛎等7种水产品的良好水产 养殖规范,具体标准查询网址详见参考资料。菲律宾农兽药、污染物及毒素残 留限量基本等同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另有局部农药残留限量采用 东盟或日本MRL标准,具体限量详见参考资料。3 .合格评定程序(1)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制度。菲

6、律宾农业部第9号行政命令规定,所 有出口菲律宾的农食产品,需在出口前取得菲律宾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证,简称 SPSICo菲律宾SPSIC制度取代了之前的兽医检疫许可、植物检疫许可以及水产 品检疫许可制度。SPSIC许可证通常自签发之日起60天内有效,但对于某些敏 感产品(如大米、玉米及某些渔业产品)的有效期较短。SPSIC申请流程见参考 资料。(2)加工水产品标签要求。根据菲律宾卫生部第30号行政令预包装食品 标签规定,在菲律宾市场销售的加工水产品标签需要标注含营养信息、使用说 明、成分表、致敏原信息等在内的11项内容。4 .进口程序进口到菲律宾的水产品应提供进口许可证原件、认可的实验室颁发的国

7、际卫 生证书或原产国主管当局的卫生和植物检疫证书、空运单/提单和发票等材料供 菲律宾渔业检疫官员检查。在文本材料检查无误后会对每批进境的水产品按照菲 律宾国家标准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等工程的检验(批批检验),对于查验合 格的水产品将颁发卫生和植物检疫证书,具体水产品进口程序详见参考资料O三、越南1 .监管机构越南进口水产品平安监管的主要部门有农业和农村开展部、工商部、农业、 林业和渔业产品质量控制局、卫生部、科学技术部和越南海关。2 .技术法规和标准越南进口水产品平安监管依据的技术法规主要有食品平安法动物卫 生法(第79/2015/QH13号)渔业法动物和水产动物产品检疫规定 (11/201

8、9/TT-BNNPTNT )海关法等。农林水产进出口指南(04/2015/TT-BNNPTNT)附录5列出了允许进口越南的水产品目录,对于未 列在清单上的水产品,须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口。越南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上限规定(第24/2013/TT-BYT号)对兽药 残留的最大残留限量(MRL)进行了规范。此外,不允许检出法律未规定的兽药 残留。越南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24/2019/TT-BYT )规定了可用的 食品添加剂清单及使用限量。食品重金属污染限度技术法规(QCVN8-2: 2011/BYT)规定了食品中6种重金属(碑、镉、铅、汞、甲基汞和锡)的 MRL,并要求不得检出法规未提及的重金属

9、及其他污染物。国家食品中微真菌 毒素污染限度技术法规(QCVN8-1: 2012/BYT)国家食品微生物污染技术 法规(QCVN8-3 : 2012/BYT)C关于食品加工辅助剂-溶剂(QCVN 18-1:2015/BYT) 等法规分别对越南食品中真菌毒素、微生物和溶剂残留进行规定。3 .合格评定程序(1)越南进口水产品应按照法规关于良好标签(43/2017/ND-CP)熨附 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原产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 成分量、信息或警告等内容。(2)水产品的容器和包装必须符合食品直接接触包装和工具国家卫生安 全技术条例(34/2011/TT-BYT)中相关规定。此

10、外,对于与食品直接接触的 塑料容器,必须符合以下标准:表3越南关于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塑料容器的技术标准,标准名称标准号聚乙烯标准TVN6514T: 1999 (AS2070-1 : 1995 (E) ) 聚氯乙烯标准“TPVN65142: 1999 (AS 2070= 2 : 1993 (E) ) /苯乙烯塑料材料标准TCSN6514-3: 1999 (AS 2070 = 3 : 1993 (E) )丙烯睛塑料材料标准TVN6514Y: 1999 (AS 2070 = 4 : 1993 (E) ) /聚内烯标准,TVN65145: 1999 (AS 2070 = 5 : 1993 (E) ) /

11、着色剂标准,TCSN6514-6: 1999 (AS 2070 = 6 : 1993 (E) ) 3多氯乙烯标准-TPVN65147: 1999 (AS 2070 = 7: 1993 (E)3其他添加剂标准,TCSN6514-8: 1999 (AS 2070 = 8 : 1992 (E) 一(3)检验检疫规定。根据越南15/2018/ND-CP号法令第6章,进口 水产品时,出口国的主管机构必须办理出口到越南的国家和生产销售办事处的登 记手续。按照进口动物源商品的食品平安卫生检查(25/2010/TT-BNNPTNT) 要求,水产品在进口时须接受食品平安检查,如满足15/2018/ND-CP号法

12、令 第13条规定可免予检查。检查方法包括简单检查、常规检查和严格检查。申请 食品平安检验且合格后,可发出进口要求合格通知书。4 .进口程序越南水产品进口程序遵循财政部第38/2015/TT-BTC号劭、第 39/2018/TT-BTC号通知。海关申报须使用越南海关数据处理系统(VNACCS) 在线进行,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报表、发票、提单、货值申报表和商品证明等。 在申报登记获得批准后,VNACCS将授予申报编号,并确定清关所需的检查内容 (包括无检查、书面检查和货物检验三个级别)。此外,越南实行进口商品准入 制度,定期公布水产品准入企业名单,具体查询网址如见参考资料。本文所列技术性贸易措施资

13、料通过国内外政府机构和相关专业网站整理而 成,如有动态调整请以相关主管机构官方解释、发布为准。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马来西亚食品法(1983)马来西亚食品卫生法规(2009)马来西亚食品辐照法规(2011)马来西亚渔业法马来西亚食品法规(1985)马来西亚标签要求菲律宾食品平安法菲律宾农业和渔业现代化法菲律宾食品平安法实施细那么菲律宾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菲律宾消费者法菲律宾渔业产品进口规那么和条例菲律宾国家标准查询网址菲律宾农药残留限量菲律宾兽药残留限量+BAFS+48. 2016+Veterinary+Drug+Residues+in+. pdf菲律宾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限量菲

14、律宾农业部第9号行政命令,外菲律宾SPSIC申请流程菲律宾卫生部第30号行政令预包装食品标签菲律宾水产品进口程序越南食品平安法越南动物卫生法(第79/2015/QH13号)越南渔业法越南动物和水产动物产品检疫规定(11/2019/TT-BNNPTNT)越南海关法越南农林水产进出口指南(04/2015/TT-BNNPTNT)越南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上限规定(第24/2013/TT-BYT号)越南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24/2019/TT-BYT )越南食品重金属污染限度技术法规(QCVN8-2: 2011/BYT)越南国家食品中微真菌毒素污染限度技术法规(QCVN8-1: 2012/BYT)越南

15、国家食品微生物污染技术法规(QCVN8-3: 2012/BYT)越南关于食品加工辅助剂-溶剂(QCVN18-1: 2015/BYT)越南关于良好标签(43/2017/ND-CP)越南食品直接接触包装和工具国家卫生平安技术条例(34/2011/TT-BYT)越南15/2018/ND-CP号法令越南进口动物源商品的食品平安卫生检查(25/2010/TT-BNNPTNT)越南财务部第38/2015/TT-BTC号通知越南财务部第39/2018/TT-BTC号通知越南水产品准入企业清单来源: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 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汕头海关、广州海关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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