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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人民医院人民医院岗前法律法规培训岗前法律法规培训2021年年7月月医务科医务科培训主要内容培训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标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标准?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配套文件:1999年7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方法?一适用主体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的专业医务人员。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 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 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 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根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二授权性规定5
3、、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平安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 行政部 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 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 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 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 书;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防止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 当经医
4、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 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三义务性规定 4、关心、保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 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三义务性规定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 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向有关部门报告。四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
5、不相 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 得拒绝急救处置 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 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 收受患者财物 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保护性规定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 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的规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六惩罚性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 六个月以上一年以
6、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撤消其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惩罚性规定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标准,造成严 重后果的;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 重后果的;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 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六惩罚性规定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 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 医疗的;六惩罚性规定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
7、重后果的;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 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 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 政部门调遣的;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 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申报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1、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执业医师指导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2、申请
8、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执业医师指导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1年。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立法宗旨立法宗旨2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医疗机构用血管理3医疗机构用血要求医疗机构用血要求4血站的法律责任血站的法律责任5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1立法宗旨立法宗旨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平安,保障献血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平安,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
9、,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公民自愿献血。第七条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第七条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气作表率。新风气作表率。2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医疗机构用血管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
10、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别离、检验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别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区、直辖
11、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发动家庭、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发动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平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平安。安。3医疗机构用血要求医疗机构用血要求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方案,遵循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方案,遵循合理、科学的原那么,不得浪费和
12、滥用血液。合理、科学的原那么,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方法由国务院卫生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行政部门制定。4血站的法律责任血站的法律责任第八条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第九条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第九条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升
13、,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期不少于六个月。第十条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第十条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毁;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不得买卖。4血站的法律责任血站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14、政部门责令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追究刑事责任。5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
15、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传传染病的染病的预预防和控制防和控制第三节第三节 艾滋病的监测管理艾滋病的监测管理 第四节第四节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国内交通卫生检疫 第五节第五节 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第六节 消毒管理消毒管理第七节第七节 生活饮用水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第八节第八节 传染
16、病防治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第九节第九节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概述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概述 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传染病是指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互相传播的一类疾病。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法定传染病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1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