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建筑机械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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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大型建筑机械管理施工现场大型建筑机械管理一、大型建筑机械定义种类一、大型建筑机械定义种类 大型建筑机械指相对体积较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机械设备。土方及筑路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等;桩工机械:打桩机、钻机、振动桩锤等;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流动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门式起重机等;掘进机械:盾构机、顶管设备等;混凝土机械: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输送泵车等。二、大型机械安全管理重要性二、大型机械安全管理重要性: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科技进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运用,建筑产品结构更加复杂,施工难度增加,要求施工现场机械化程度逐步提高,大

2、型建筑机械使用变成常态化。现代化设备与落后的个体化管理矛盾显现出来。原来施工企业自有设备、自有职工操作,现在大型设备基本上是社会租赁。设备产权发生了变化再加上操作人员水平不高、人员流动性大、维修人员匮乏,维护保养不到位等诸多原因,造成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事故增加,近几年大型机械事故频发。因此,大型机械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重要内容之一。三、施工现场大型机械安全管理三、施工现场大型机械安全管理(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主要法规、规定(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主要法规、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5、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11、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地方标准等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活动主体有关机械设备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

4、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2、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3、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

5、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

6、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7、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4、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

8、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三)大型建筑机械安全管理一般要求(三)大型建筑机械安全管理一般要求 1、购买或租

9、赁的大型机械应有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要有监督检验证明。2、自购大型机械要建立设备档案。3、租赁大型机械必须审核租赁单位营业执照。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4、设备到达工作地点应进行外观检查,并核对是否与备案资料设备相符。5、安装后,各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并验收表签字合格后方可使用。6、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7、作业前,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8、在使用中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9、监督检查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10、大型机械使用完毕后及时安排退场并提供退场相应条件。11、钢丝绳管理要求

10、:(1)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强度等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损坏、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2)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量应符合的规定,绳卡间距等于67倍钢丝绳直径,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 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

11、紧到使尾端钢丝绳受压处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钢丝绳公称直径(mm)18 1826 2636 3644 4460 最少绳卡数(个)34567 (3)钢丝绳报废标准 钢丝绳报废标准依据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2006T)主要从下列项目判定:(a)断丝的性质和数量;(b)绳端断丝;(c)断丝的局部聚集;(d)断丝的增加率;(e)绳股断裂;(f)绳径减小,包括绳芯损坏而所致的情况;(g)弹性减小;(h)外部磨损;(i)外部及内部腐蚀;(j)变形;(k)由于受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损坏;(l)永久伸长的增加率。其中变形包括了:波浪形、笼状畸变、绳股挤出

12、、绳径局部增大、绳径局部减小、部分被压扁 、扭结、弯折。(四)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以(四)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求下简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求 1、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机械管理各方活动主体的安全职责 (1)产权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a)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b)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d)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起重机械

13、租赁合同对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严禁夜间保养起重机械;(e)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状况完好,并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产权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交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f)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g)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2)拆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a)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4、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b)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c)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d)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e)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拆装单位资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3)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a)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b)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c)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

15、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d)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e)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f)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g)监督出租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设备每月的保养时间。(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a)向拆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如基础地质条件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

16、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b)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c)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d)审核拆装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e)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g)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h)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i)监督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督促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督促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a)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b)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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