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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主讲:葛少芸主讲:葛少芸第八讲第八讲 隋代法律制度隋代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隋代立法概况一、隋代立法概况二、隋代司法制度的变革二、隋代司法制度的变革三、隋代法制的历史教训三、隋代法制的历史教训四、四、?开皇律开皇律?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一、隋代立法概况一、隋代立法概况 隋代建立后,隋文帝为稳定人心,稳固国家隋代建立后,隋文帝为稳定人心,稳固国家政权,于开皇元年政权,于开皇元年(公元公元581年年)便诏令高颖炯便诏令高颖炯等大臣总结魏晋以来的立法经验,修订刑律,等大臣总结魏晋以来的立法经验,修订刑律,制定制定“新律,力图新律,力图“以轻代重,化死为
2、生以轻代重,化死为生(?隋书隋书刑法志刑法志?),但这部法典未传于世。至开皇,但这部法典未传于世。至开皇三年三年(公元公元583年年),鉴于,鉴于“新律法条繁多,使得新律法条繁多,使得“人多陷罪人多陷罪(?隋书隋书刑法志刑法志?),以至于刑部每,以至于刑部每年审断的案件到达万件之多的状况,于是,隋文年审断的案件到达万件之多的状况,于是,隋文帝又命大臣苏威、牛弘等人以帝又命大臣苏威、牛弘等人以?北齐律北齐律?为蓝本,为蓝本,以以“宽简为原那么,制定出历史上著名的宽简为原那么,制定出历史上著名的?开皇开皇律律?,于同年正式颁行。,于同年正式颁行。?开皇律?共十二篇,500条,在中国法制史上以“刑网
3、简要,疏而不失而著称。?开皇律?在体例和内容方面都有所改革和创新,成为制定唐律的蓝本。隋炀帝即位后,一方面目睹隋文帝晚年法令严酷产生的种种弊病,深知百姓“久厌严刻,喜于宽刑;另一方面,为了掩盖自己杀兄弑父、谋得帝位的丑行,欲通过标榜自己“宽刑来笼络人心,于是,诏令修订刑律,于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完成,称为?大业律?,于同年颁行全国。?大业律?仍为十二篇,500条,与?开皇律?相比,内容根本相同,不同之处仅仅在于:1、篇目稍有改动,由十二篇增至十八篇,将户婚、厩库、贼盗三篇一分为二,新增了关市、请赇、告劾三篇。2、刑罚有所减轻,删除了?名例?中的“十恶之条;减轻了五刑之内的刑罚200余条;枷
4、杖、决罚、讯囚之制也轻于旧律。从法律条文的外表规定看,?大业律?规定的刑罚确实比过去有所减轻。二、隋代司法制度的变革?隋书刑法志?等史料记载比较多的是隋朝对于诉讼、刑讯、死刑执行等司法制度的变革。1、诉讼?开皇律?公布时,隋文帝认为法令初行,百姓尚有不知者,故犯法者众多。因此下诏通令全国各地,要依法公正处理词讼。有冤屈者先向地方官府申诉,如县官不予受理,允许逐级经郡、州直至尚书省,甚至可以“诣阙却申诉,请求朝廷处理。如仍然得不到公正的解决,那么允许“挝登闻鼓,直接向皇帝鸣冤。2、讯囚 中国自古以来,法律允许以刑罚拷讯罪犯获取口供。汉代以后,虽然法律对刑讯的方式、程度也有粗略的限定,但法外刑讯历
5、代相承,手段苛酷惨毒,犯人屈打成招。开皇中期立法定制:“讯囚不得过二百,枷杖大小,咸全都为之程规定、法式品,行杖不得易人。将讯囚纳入比较严格的标准当中,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3、死刑复核 开皇十二年,隋文帝认为,由于各地官员执法水平不一,往往出现同罪异罚,为此诏令:“诸州死罪不得便决,悉移大理案覆,事尽然后上省奏裁。将死刑案件集中到大理寺进行复核。复核后,证据确凿、当判死罪的案件,应呈报尚书省奏明皇帝最后裁决。十五年又定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建立了死刑执行前三次复奏制度,以强调对死刑的慎重态度。隋朝立法者在司法制度方面的诸多建树,表达了恤刑慎罚的指导思想,尽管统治者没有自始至终地执行,但这些
6、制度确立的本身即具有重要意义,对唐及其后来的朝代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三、隋代法制的历史教训三、隋代法制的历史教训 隋代的统治短暂,只有隋代的统治短暂,只有37年,从其政治实践、年,从其政治实践、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看,隋初统治者承袭了以德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看,隋初统治者承袭了以德为主、德刑并用的正统法律思想。开皇主、德刑并用的正统法律思想。开皇3年年11月。隋月。隋文帝颁发诏令宣称文帝颁发诏令宣称“朕君临区宇,深思治术,欲朕君临区宇,深思治术,欲使生人从化,以德代刑。文帝将使生人从化,以德代刑。文帝将“德治作为德治作为自己统治国家的根本方针,欲通过仁治、德治,自己统治国家的根本方针,欲通过仁治、德治
7、,来改变当时来改变当时“君无君德,臣失臣道,父有不慈,君无君德,臣失臣道,父有不慈,子有不孝,兄弟之情或薄,夫妇之义或违,长幼子有不孝,兄弟之情或薄,夫妇之义或违,长幼失序,尊卑错乱的混乱局面,建立儒家思想所失序,尊卑错乱的混乱局面,建立儒家思想所倡导的伦理有序的法律秩序。倡导的伦理有序的法律秩序。在德刑关系上,隋初首先明确“刑可助化,不可专行,即法律是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但必须要以“德治思想为指导,以到达“德治为目的。为了表达德治,隋文帝建国伊始便大刀阔斧改革法律,废除繁法苛刑,“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开皇元年制定的法律,废除了原有的枭首、辕原身车裂及鞭刑等残酷刑罚,死刑只用绞、斩;其他流、徒
8、等刑罚都改重从轻、化死为生。在公布新律的诏令中,隋文帝说到,枭首、辕身以及鞭刑是古人传下来的制度,有悖“仁义之理,残酷无道。既然绞、斩足以处死罪犯,惩治犯罪,又何必要用枭首、辕身这样的酷刑呢?与之相应,对于刑讯制度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以改变以往滥施刑讯,无辜之人诬伏的现象。开皇三年,隋文帝认为刑部断狱达万件之多,是法律过于严密,致使百姓动辙触犯法网而造成的。新律修成后仅两年又再次下令修订法律,减少死罪条款八十一条,流罪条款一百五十四条,徒罪、杖罪条款千余条,最终形成了一部仅有五百条的?开皇律?,做到了“刑网简要,疏而不漏。使中国古代的刑罚向文明的方向又迈进了一步。在执法方面,隋文帝也能够严格执行
9、法律,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开皇元年修律完毕后,文帝下令各地加强司法审判,判案断狱必须依据法律判案断狱必须依据法律。开皇三年又在大理寺设律博士律博士,尚书刑部设明法曹明法曹,州县设律律生生,作为解释法律、辅助司法审判的专门人员作为解释法律、辅助司法审判的专门人员。开皇五年始平县一律生舞文弄法,陷害无辜。文帝乃下诏,撤废所有上述官职。同时规定官吏审断案件时,除必须依据法律外,还要将所依据的将所依据的条文明确写出条文明确写出。一年以后又通令各州长官与属官,通令各州长官与属官,都要学习法律都要学习法律,并要定期集中到京城进行考核。并要定期集中到京城进行考核。隋初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普遍提高官吏知法、用法
10、的水平,催促各级机构严格执行法律,使之先后涌现了一些执法严明的官吏,如柳彧玉、赵绰、苏威、刘行本等。这些官吏在司法实践中坚持按法律条文办事,甚至不惜违背皇帝的个人意愿。当时曾有人违反法律,在市场上以恶钱换好钱,文帝令处以斩刑。赵绰进谏说此罪仅当杖刑,处以死刑没有法律依据。文帝斥责赵绰多管闲事。赵绰以自己身为刑部侍郎,有权干预为由据理力争。几经争辩后,文帝甚至以皇帝之威来压赵绰,赵绰犹然不退。后经治书侍御史柳彧劝谏,文帝改变了自己的主张,从此视赵绰为“诚直之人,重加信赖。文帝重用依法办事的官吏,对违法犯罪的高官贵戚,甚至对自己的儿子也能做到不徇私情。当文帝决定对秦王杨俊奢侈无度、违法放贷的行为进
11、行处分时,大臣们纷纷前来说情。文帝说自己有五个儿子,难道应该为他们专门制定一部“天子儿律吗?三代时周公不念亲情,诛杀管叔、蔡叔,我虽不及周公,但也不能为亲情而曲国法。隋初君臣身体力行、依法办事,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其一度政治清明,出现了“君子咸乐其生,小人各安其业。强无凌弱,众不暴寡,人物殷阜,朝野欢娱的局面。隋朝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了良好的法制,但却没能保持始终。隋文帝统治后期和隋炀帝在位期间以法坏法、有法不依、滥用酷刑,以致“君臣怨嘬,天下大溃,为后世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隋文帝晚年,“用法益峻,“喜怒不恒,不复依准科律。(?隋书刑法志?),基于“以轻代重、化死为生的立
12、法原那么,?开皇律?对“窃盗罪的处分不重,定律之时还废除了亲属连坐的规定。但开皇十六年,文帝令“盗边粮者,一升以上皆死,家口没官。随着阶级矛盾的日益激化,甚至规定:“盗一钱以上皆弃市,又不断加重对“盗罪的处分,甚至四人共盗一根屋椽船,三人同窃一瓜,“事发即时行决。这使刚刚公布的死刑执行之前必须经过“三复奏的规定也成为具文。开皇十七年,下诏允许法外用刑,又诏令各级长官,对犯有“不即决罪行为的属员,“听于律外斟酌决杖,公开鼓励官吏不依法办事,律外施刑。此诏令公布后,朝廷“上下相驱,迭行捶楚,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执法深刻的官吏逐渐得到重用,这些人专以文帝的意志办案,以致“无殊罪而死者,不可胜
13、原。致使宽简、完备的?开皇律?完全被弃置不用。隋炀帝在位12年继位后,曾一度以改革高祖苛法酷刑为名,更定新律,大业三年(607年)修成?大业律?。因炀帝好大喜功,对外征伐打仗,对内大兴土木,极大地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一时间盗贼蜂起。于是炀帝重蹈其父旧辙,“更立严刑,敕天下窃盗已上,罪无轻重,不待闻奏,皆斩大业九年又诏令抄没盗贼者的家产,并且恢复了辗裂、枭首、罪及九族等早已明令废止的刑罚。从此专任刑罚,一味施以重刑。从隋代?开皇律?和?大业律?这两部法典的内容来看,隋代的法律与前代相比,均有较大进步,不仅体例内容更加合理,刑罚也有所减轻,对后代封建立法产生重大影响。但仅有法律自
14、身的完备,并不能保证实现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还必须确保法律在实践中得到切实的实施,到达立法与司法状况的高度统一。隋代法制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历史教训,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先生曾作过精辟论述:“观于炀帝之先轻刑而后淫刑,与文帝如出一辙。文淫刑而身被弑,炀淫刑而国遂亡。盖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而已。隋朝法制的盛衰史,正是隋王朝的兴亡史。有法不依,如同无法。四、四、?开皇律开皇律?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修订公布的修订公布的?开皇律开皇律?既是隋文帝时期立法取既是隋文帝时期立法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隋代立法的最大成就。隋朝得的重大成就,也是隋代立法的最大成就。隋朝虽直接传承于北周,和同时存在
15、的北齐、梁、陈虽直接传承于北周,和同时存在的北齐、梁、陈相峙为敌,但隋文帝杨坚认为北周法律相峙为敌,但隋文帝杨坚认为北周法律“烦而不烦而不要,逊色于齐律,因此在立法时,远那么学习要,逊色于齐律,因此在立法时,远那么学习魏、晋,近那么仿效齐、梁,博取南北各朝、各魏、晋,近那么仿效齐、梁,博取南北各朝、各民族法律之精华,兼收并蓄,取精用宏,择善而民族法律之精华,兼收并蓄,取精用宏,择善而从,并在此根底上作了重大改革,使封建法典在从,并在此根底上作了重大改革,使封建法典在体例和内容上得到进一步完善,在中国法制史上体例和内容上得到进一步完善,在中国法制史上创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其成就和奉献主要表现创立
16、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其成就和奉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也是其主要内容在以下几方面。也是其主要内容 第一,篇章体例更加简要。第一,篇章体例更加简要。?开皇律开皇律?继承了继承了?北齐律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立法传统,体例上仍为十二篇,第一篇仍要的立法传统,体例上仍为十二篇,第一篇仍为为“名例,其他十一篇的篇名稍有变化,如把名例,其他十一篇的篇名稍有变化,如把“禁卫改为禁卫改为“卫禁,把卫禁,把“婚户改为婚户改为“户婚户婚,强调了对皇帝人身平安的保护和对田制赋役,强调了对皇帝人身平安的保护和对田制赋役制度的重视,使法典篇目的安排更加科学,用语制度的重视,使法典篇目的安排更加科学,用语更加严谨。又把更加严谨。又把“捕断分为捕断分为“捕亡和捕亡和“断狱断狱两篇,并将其移至最后,形成整部法典总那么两篇,并将其移至最后,形成整部法典总那么在前、分那么在后、实体在前、程序在后的体例在前、分那么在后、实体在前、程序在后的体例格局。格局。?开皇律开皇律?中中 确立的十二篇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封建刑律的12篇体制最终定型。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