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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红十字会法律制度红十字会法的概念红十字会法是为了调整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的起源和开展国际红十字会TheInternationalCommitteeofTheRedCross,简称ICRC起源于19世纪中叶欧洲的战争救护,瑞士银行家、慈善家亨利杜南HenryDunant,18281910开创了以人道、博爱、和平、进步为宗旨的红十字事业。1863年,杜南与古斯塔莫瓦尼埃(GustaveMoynier)、吉勒姆亨利杜福尔(Guillaume-HenriDufour)、路易斯阿皮亚
2、(LouisAppai)及西奥多莫诺瓦(TheodoreMaunoir)一同成立了“救援伤兵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tteefortheReliefoftheWounded),它就是现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前身。为了表示对瑞士的敬意,第一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议决定把白底红十字作为这个救护伤员组织的标志瑞士的国旗是红底白十字,这就是今天的红十字会标志。1864年,此时红十字会运动已经扩散至欧洲12个国家,并于日内瓦首度签署了?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即第一条日内瓦公约。救援伤兵国际委员会于1875年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tte
3、eoftheRedCross),并向外扩张至伊斯兰国家,但由于十字是基督教的宗教符号,伊斯兰教徒不愿意接受,1876年在奥斯曼帝国采用“红新月标志,波斯帝国采用古老的狮子和太阳图案。1929年国际红十字会成认了这两个符号。伊朗霍梅尼政变取得政权后,废弃了红狮子会的符号,和其他伊斯兰教世界一样采用红新月符号。国际红十字运动才于1986年改名为“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而红十字会联合会那么于1991年改名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2005年12月5日,一名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员在瑞士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展示联合国即将更换的国际红十字标志。新的标志称为“红水晶,在本次有192个成员国家参加的为期两天
4、的会议上,“红水晶将作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第三个标志被推广。这个新的标志被认为不具有任何民族、宗教或者文化的内涵,因此那些不愿使用现有十字标志的社会团体可以选择使用这个新的标志。红水晶标志一个多世纪以来,国际红十字运动不畏强权,始终保持可贵的中立和独立,贯彻着救死扶伤,积极奉献的人道主义准那么,获得了世界各国的认可和尊敬,其组织规模、人员组成也在危难之中不断壮大。国际红十字会经典宣传画之-希望红十字运动作为一个国际性的运动蓬勃兴起,并得到国际法的保障。它以伟大的人道、博爱和奉献精神,吸引了各个民族、各种肤色、各个国家的仁人志士,许多人把它作为终生的事业呕心沥血,失志以求。罗那尔多成为巴西红十字会
5、志愿者日内瓦红十字会总部日内瓦红十字会总部中国红十字会组织中国红十字会组织中国红十字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在县级以上含县行政区域直辖市的街道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转移工作人员。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中国红十字会的开展1894年7月中日甲午海战后,国际红十字运动开始在中国大陆传播。旅日侨胞孙实甫由于长期在日本经商,看到日本人深获红十字会之益,遂与志同道合者翻译国外红十字组织的章程,广为传播西方“人道理念。孙实甫被认为是“中国倡导红十字会第一人。
6、上海海天道沈敦和联合中外人士于1904年3月10日在上海成立“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奔赴东北救助难民和侨民。后经慈禧批准,清政府还特地拨款10万两白银作为开办费。1907年,清政府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1年辛亥革命后易名为“中国红十字会。1912年,中国红十字会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成认。1919年,中国参加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原名红十字协会,是最早参加该会的国家之一。早期中国红十字会赴日救护队合影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实际为新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事宜。会议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
7、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并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周恩来总理审阅了改组报告,并亲笔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周恩来总理代表政府发表声明,成认1949年关于改善战地伤病员境遇等4项日内瓦公约。同年7月,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成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因而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此后,红十字会在爱国卫生运动、卫生救护训练及查人转信、交换战俘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红十字会的国内工作被迫停顿。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国内工作。1985年起,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了会章,明确规定红十字会为全国性卫
8、生救护、社会福利团体,并提出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会的战略设想。在此期间,中国红十字会先后中选了国际联合会执行理事和联合会副主席。1993年l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公布施行,成为中国红十字事业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使用金黄色的橄榄枝环绕白底红十字标志作为会徽。红十字会的职责和权利红十字会的职责和权利w红十字会的职责w我国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
9、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分会开展全国性活动,推动中国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效劳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四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根本原那么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五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
10、胞捐献者资料库。七按照“一国两制的原那么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开展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八完成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它工作。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那么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那么中国红十字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四章灾害信息管理第五章呼吁与捐助款物管理第六章物资采购、分发第七章监督与审计第八章附那么(一)主要职责w第十二条中国红十字会遵循人道主义宗旨,履行以下主要救助职责:一制订救助工作规划,建立与救助工作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征募、培训从事救助活动人员;二协助政府组派救护、防
11、疫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三协助政府进行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四组织灾情考察,决定并实施救助行动方案,同时根据灾情变化,修改正在实施的救助方案和方案;五在条件和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政府参与灾害与突发事件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六募集、管理、接收并分发救助款物;七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二)灾害信息管理w第十三条中国红十字会建立灾害信息网络和报告制度。上报灾害信息必须及时准确。第十四条灾害信息要与当地政府的灾情统计核对并附有媒体报道和影视资料。第十五条灾情报告应分类、分期上报。首期灾情报告应做到及时,不超过48小时,主要内容须包括受灾时间、地点、灾害种类、伤亡情况及急需救济方
12、案;后续报告除首期报告内容外,应包括受灾人口、无家可归人数、房屋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及救助方案变动情况等指标。数字统计应随灾情开展累计上报,为上级红会制定救助方案提供依据。w第十六条上报的灾害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允许虚假瞒报。第十七条灾害和救助信息的对外发布权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三)呼吁与捐助款物管理w第十八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根据灾情和需求决定是否向境外通报灾情或呼吁境外援助。第十九条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未经总会同意,不得直接向国外及香港、澳门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和其他救援组织呼吁并寻求捐助,但可以接收国内外企业、团体和个人主动捐赠的、无不正当附加条件的救助款物。接收情况应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13、w第二十条救助工作结束后收到或剩余的款物,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和上级红十字会批准后,可用于灾区恢复重建或转为红十字会备灾之用。第二十一条对所接收的不适用于救助工作的物资,在征得捐赠者和上级红十字会同意后,可进行调剂后用于救助活动。最终使用情况应向上级红十字会和捐赠者报告。w第二十二条对储存、转运、使用救灾物资过程中所产生的附加费用,由受益地区红十字会向同级政府申请补助,亦可同捐赠者协商解决。第二十三条红十字会可从自筹捐款总额中提取不超过5%的管理费,用于支付救助活动过程中的行政开支,不得逐级重复提取。红十字会每天从全国各地收到的捐款单(四)物资采购、分发w第二十四条各级红十字会应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和
14、灾区需要,制定物资采购分配使用方案。方案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第二十五条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那么,救助物资的采购分发方案应由二人以上专人负责不包括主管领导。第二十六条采购各类物资时要遵循招标法的规定并参照其他有关文件,对竞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按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原那么选定供货单位。第二十七条参加竞标的供货单位在投标的同时应提供样品。招标方的红十字会要严格审样并封存,以备验收。供货单位确定后,双方应依法签定并严格履行合同。w第二十八条验收救助物资须二人以上,根据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前方可发运。在加工、运输、分发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应采取退货、返工或换货等措施处理。因质量原因造成损失并情节严重者应根
15、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九条各级红十字会对所接收的物资必须及时做好清点登记并迅速分发使用。紧急阶段,按上级要求限时到位。(五)监督与审计w第三十条各级红十字会的救助活动必须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捐赠者和当地政府指定的国内外审计机构的审计,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条件。审计结果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各级红十字会对救助款物在接收、分配、使用等环节的文字记录,包括银行汇票、报价单、合同单、付款发票、分配通知、接受收据、受灾群众签收册等,应分级妥善保存并进行自查和分级检查,准备接受审计。第三十二条各级红十字会在接收、处置和采购分发救助款物过程中,应当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
16、权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或控告。红十字会的权利优先通行权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佩戴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和标有红十字标志的物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为执行救助工作的需要,红十字会救援人员可以优先使用公共通信工具。红十字会接受的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灾物资,有关部门优先安排运输和办理有关就行手续。减税、免税权红十字会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十字接受的国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灾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物资处分权1执行人道主义救助任务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受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保护,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2红十字会开展的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国际红十字运动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方法?、社会募捐以及红十字会履行职责的活动,播送、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积极支持。3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第三条以下人员可以使用红十字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