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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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企业所得税1.财税200970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2、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 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 计扣除。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 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 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

3、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 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12 .序号2.4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2.5 “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 费”、2.6 “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2.7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 整、检验、维修等费用”、2.8 “通过经营租赁 方式租

4、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外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内部发生的应当通过内部结算价或者 作为费用、本钱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摊,按照其他直接投入费用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序号3.1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3.2 “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折旧可以按照相 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设备、仪器折旧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13 .序号4.1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4.2 “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4.3 ”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 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专用于研发

5、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无形资 产摊销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序号5.1 “新产品设计费”、5.2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5. 3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 4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外购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内部发生的应当按照新产品设计费等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14 .序号6其他相关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XX费用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费用 明细名称应当据实填写,主要包含: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 论证、鉴定、评

6、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可以按照需要增加费用明细。与汇总表关系:1 .根据工程编号,将“工程名称、”“工程编号”、“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工程实施状态选项”等和相关借方发生额明细逐工程分行过入汇总表“工程明细”内;2 .期初余额汇总额过入汇总表期初余额对应明细工程行内,期末余额汇总额过入汇总表期末余额对应明细工程行内,贷方发生额中结转 “管理费用”的汇总额过入汇总表“结转管理费用”对应明细行内,贷方发生额中结转“无形资产”的汇总额过入汇总表“结转无形资产”对应明细行内。附件2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工程名工程编是否委托境外委托委托

7、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存c不正左称:号:选项:境外 器暝关联关系选项:在口小仔仕续持股。九、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 工作。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 构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十、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 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 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 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十一、财

8、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48号)以及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 101号)第四条废止。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2019年7月12日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 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局部,在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关于实

9、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第二条规定 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局部,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 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4月2日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 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为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 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按照平稳转换、有效衔接的原那么,现 将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明确

10、如下: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 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 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 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H月14日(五)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19U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见第二篇三(一)第4条.渝财税(2019) 12号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 业普惠性税收

11、减免政策的通知见第二篇三(一)第5条(六)资源税1.财税2019 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见第二篇三(一)第4条2.渝财税(2019) 12号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 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见第二篇三(一)第5条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见第一篇四(五)第8条(七)耕地占用税.财税2019 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见第二篇三(一)第4条.渝财税(2019) 12号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 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2、见第二篇三(一)第5条(A)房产税L财税2019 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见第二篇三(一)第4条2.渝财税(2019) 12号 重庆市财政局2.渝财税(2019) 12号 重庆市财政局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见第二篇三(一)第5条(九)城市维护建设税1.财税2019 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见第二篇三(一)第4条2.渝财税(2019) 12号 重庆市财政局2.渝财税(2019) 12号 重庆市财政局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见第二篇三(一)第5条(十

13、)教育费附加税1 .财税2019 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见第二篇三(一)第4条2.渝财税(2019) 12号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见第二篇三(一)第5条(十一)地方教育费附加1.财税2019 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见第二篇三(一)第4条2.渝财税(2019) 12号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 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见第二篇三(一)第5条四、鼓励投资(一)增值税.财税2018 10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14、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11月7日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

15、策公告如下:自2018年H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 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 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 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方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 244号)的规定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 年 2 月 18 H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H月22日(二)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见第一篇一(二)第1条.财税2014 U6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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