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燃料电堆公司治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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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氢燃料电堆公司治理评估氢燃料电堆公司治理评估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面临挑战4三、 必要性分析5四、 国外对公司治理的定义6五、 国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9六、 公司治理理论的创建13七、 詹森的贡献17八、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机制21九、 母公司与子公司25十、 企业集团定义与特征29十一、 企业集团的类型36十二、 企业集团治理定义与目标37十三、 企业集团治理与企业治理的异同38十四、 中小股东及其权益42十五、 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44十六、 股东51十七、 股东权利57十八、 项目基本情况60十九、 发展规划66法人治理69(一)股东权利及义务69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

2、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69一、 产业环境分析(一)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现有产业基础,着眼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紧扣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方向,引进和培育并举,整合各方资源,发展一批重点产品和关键配套,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大全球制造业前沿技术储备研发,不断拓展新的产业领域。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达到1万亿元以上,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至30%。(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进一步释放现有体系增长潜力,加快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与绿色化迈进。(三

3、)积极稳妥去除无效供给。去除过剩产能。聚焦煤炭、钢铁、船舶等重点领域,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能耗、水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和技术准入标准,实行有区别的阶梯型、惩罚性水电气价格,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将富余产能转产有市场的相关产品或向外转移,对无法转产或转移的,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等方式退出,用市场的办法化解现有过剩产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严控新增过剩产能项目。加强对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趋势研究,防范新的产能过剩风险。加快工业产能交易平台建设,促进企业先进生产设备产能的充分利用。加快制定煤炭行业工效比、采煤机械自动化水平、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等标准,凡是不

4、符合标准的一律关停,鼓励煤炭生产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退出产能。推动钢铁行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结合危旧房改造、高端商务集聚区、工业厂房、城市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汽车、电子等产业发展需求,支持现有企业将富余炼钢能力转产汽车薄板、钢结构等精品用材;依托重庆中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载体,鼓励引导现有钢铁生产企业提高废旧钢回收利用比重,减少铁矿石依赖,通过原料结构调整降低成本,实现扭亏增效。加强岸线资源管理,全面清查江岸用地情况,逐步减少造船产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减量化兼并重组,支持其向生产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船(台)等转型。积极稳妥做好水泥、平板玻璃、烟花爆竹等其他行业去产能工作。到

5、2020年,支柱产业及骨干企业产能利用率超过80%。二、 面临挑战1应用示范有待开展,应用标准亟待建立目前吕梁市氢气供应网络规划缺失,无论是加氢站等基础设施配套,抑或氢能燃料汽车示范应用推广量,距离一个产业的市场规模和能级仍有较大差距。同时氢能产业是一个尚处于商业化初期阶段的新兴产业,完全依靠市场,短期难以形成内生增长和自主创新的产业生态,必须强化政府的引导力,统筹抓好基础配套和示范应用。氢能产业为新兴产业,行业缺乏统一的应用标准,产品难以有效推广,企业和政府应积极推广应用标准的建立,为产业发展奠定先行基础。2产业链条尚不完整,发展重点有待明确从产业链看,在高性能氢气储运装备和材料等方面缺少优

6、质企业,在氢燃料检验检测标准及配套装备产品上有待突破。从发展方向看,吕梁现有的氢能布局基本涵盖了制、储、运、加、用等各个环节,但缺乏明确的发展重点,区域在资源禀赋、市场主体、应用场景等方面的特色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品牌价值和行业影响力有待提升。3研发平台有待建立,创新集聚尚未形成吕梁市氢能产业在核心技术上与发达地区仍有一定差距,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氢燃料电池电堆核心技术及关键零部件,二是高性能储氢材料及相关配套零部件。为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和安全发展,吕梁市需要加快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推动氢能产业技术创新并形成集聚。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

7、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国外对公司治理的定义公司治理的英文为“CorporateGovernance”,其直译为法人规制或法人治理结构。西方学者对公司治理内涵的界定,主要是围绕着控制和监督经理人行为以保护股东利益、保护包括股东在内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两个主题展开的。围绕着控制和监督经理人行为、保护股东利益这一主题,西方学者对公司治理的内涵有三种理解:

8、1、股东、董事和经理人关系论马克J.洛(1999)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股东、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2、控制经营管理者论斯利佛和魏斯尼(1997)认为,公司治理是公司资金提供者确保获得投资回报的手段。如资金所有者如何使管理者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回报返还给自己,他们怎样确定管理者没有侵吞他们所提供的资本或将其投资在不好的项目上,他们怎样控制管理者,等等。3、对经营者激励论梅耶(1994)把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围绕着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这一主题,西方学者对公司治理的内涵有四种理解:一是控制

9、所有者、董事和经理论。普罗兹(1998)认为,公司治理是“一个机构中控制公司所有者、董事和管理者行为的规则、标准和组织”二是利益相关者控制经营管理者论。希克(1993)等人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借以委托董事,使之具有指导公司业务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种制度,是以责任为基础的。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应提供能够规范董事义务的机制,以防止董事滥用手中的这些权力,从而确保他们为广义上的公司最佳利益而行动。公司治理结构应看成是公司与公司的组成人员之间的一种“社会契约”,从道义上使公司及其董事有义务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约翰和塞比特(1998)认为,公司治理是公司利益相关者为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对内部人和管

10、理部门进行的控制。三是管理人员对利益相关者责任论。布莱尔(1999)认为,公司治理是一个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的有机整合。任何一个公司治理制度内的关键问题都是力图使管理人员能够对其他的企业资源贡献者如资本投资者、供应商、员工等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后者的投资正“处于风险”中。1981年4月5日,美国公司董事协会的会议纪要对公司治理所做的概括被认为是最权威的定义。该协会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确保整个管理结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标和计划的一种组织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还要确保整个管理机构能履行下列职能:能维护公司的向心力和完整;保持和提高公司的声誉;对与公司

11、发生各种社会经济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四是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论。国外关于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的界定,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理论,是以钱颖一(1999)为代表的。这种治理理论主要围绕着投资者、经理、职工三个公司主要利益相关群体来展开研究。钱颖一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第一,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第二,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和职工;第三,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广义的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理

12、论,是以科克兰和沃特克、李普顿等为代表的。这种治理理论是围绕着公司所有利益相关群体来展开研究的。科克兰和沃特克(1988)认为,公司治理包括在高级管理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的利益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核心的是:谁从公司决策(高层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一个公司治理问题就会出现。李普顿(1996)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应看成是一种手段,用来协调公司组成成员即股东、管理部门、雇员、顾客、供应商及包括公众在内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和利益,而这种协调应能确保公司的长期成功。五、

13、 国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由于公司治理涵盖了企业制度、公司管理和政府管制等研究领域,跨越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个学科,对此问题研究的领域也比较多,对公司治理得出的概念也比较多。加之,公司治理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历史产物,它是随着企业的产生和发展而不断演进的。目前,国内主要从具有比较广泛研究和具有代表性的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的三大学科角度来进行定义。4、管理学对公司治理的定义李维安(2000)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

14、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5、经济学对公司治理的定义吴敬琏(1994)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斯坦福大学钱颖一教授在他的论文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中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经理、工人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关系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

15、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林毅夫(1997)是在论述市场环境的重要性时论及这一问题的。他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并随后引用了米勒(1995)的定义作为佐证,他还指出,人们通常所关注或定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张维迎(1999)的观点是,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与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

16、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这样一些问题,并认为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6、法学对公司治理的定义崔勤之认为:“公司治理就是公司组织机构的现代化、法治化问题。从法学角度讲,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性地运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法律制度体系,它主要包括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内部机构分权制衡机制以及法律规定的公司外部环境影响制衡两部分。公司的存在是离不开外界环境的”。从上面列出的这些定义可以看出,学者们对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至少包含以下两层含义:第一,公司治理是一种合同关系。公司被看作一组合同的联合体,这些合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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