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外业工作流程 农村不动产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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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外业工作流程 农村不动产登记流程是文字字号大小操纵-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外业工作流程 一、 准备工作 (一) 准备资料 1. 全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操纵测量成果(地籍科); 2. 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地籍科); 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成果(地籍科); 4.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成果(地籍科); 5.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地籍科); 6. 农村房屋登记结果(房管局); 7. 农村房屋建设和规划管理的文件(规划局); 8.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2022年二调数据库及2022年现状数据库)(地籍科); 9. 市政府

2、列入拆迁改造或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村庄名单(规划局、新农办); 10. 十三五期间扶贫安置异地搬迁人员名单(发改委); 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科)。 (二) 制作图件 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正射影像图等资料做为基础图件,制作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三) 编制报告 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全市农村集体土地使 用权数据库等数据库成果检查报告; 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纸质和数字材料成果检查报告。 二、 农房权属调查核实 借助农房外

3、业调查工作底图,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 调查核实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对于宅基地调查,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状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状况,收集相关权属来源资料,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实际状况调查记录实际使用人;调查核实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状况;调查核实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 (一) 农房权属核实修正收集资料清单 1. 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4、; 2. 代办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书; 3. 宅基地批示(村镇建筑许可证或宅基地用地许可证); 4. 宅基地有偿使用证明; 5. 集体土地使用证; 6. 房屋所有权证; 7. 继承、析产、买受、受赠、交换证明; 8. 村镇规划选址看法书; 9. 村镇建筑许可证; 10. 竣工备案证明; 11. 与农房实际建成年份相符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 集体建设用地权属核实修正收集资料清单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 (4) 批准文件; (5) 占地协议; (6) 村镇规划选址看法书; (7) 村镇建筑许可证;

5、 (8) 竣工备案证明; (9) 与集体建设用地开工建设时间相符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 宗地指界核实 依托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宗地指界核实,确保指界手续确切无误。 1、 宅基地指界核实 (1)调查核实宅基地地籍调查结果是否由户主指界、签字,加按手印; 四邻签字是否完善、确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完善、修正。 (2)如委托人代签的,代签人是否家庭成员(仅限夫妻、父母、子女),户主是否出具委托书,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是否作为见证人在备注栏签字; (3)户主或其成年家庭成员均无书写才能的,是否 按指印,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是否作为见证人在备注栏签字; (4)整家外出或只有未成年

6、人在家的,是否取得户 主或其委托的成年家庭成员认可,并签字按指印。 2、 集体建设用地指界核实 (1) 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管理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 是否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负责人、村民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指界,并签字,加盖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公章; (2) 法人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否由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指界、签字加盖法人公章。个人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否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出具证明后,由个人指界。 四、 宗地界址核实 1. 界址点位置核实 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权籍 (地籍)调查成果,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明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权属界限与实地一致性

7、核实。 2. 界址点正确性核实 现场核对界址点设置是否正确、是否有多点、少点,界 址点设置错误等。 3. 界址点精度核实 依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明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于明显界址点,界址点点位中误差和点间中误差不超过5CM,限差不超过10CM。对于隐蔽界址点,界址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10CM,限差不超过20CM。 宗地界址核实要形成“宗地界址核实报告和“界址点点位精度检查记录表。 五、不动产测量 依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明施 细则(试行)和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试行)的规定,根据建立的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实施不动产测量,包括宗地测量和房屋测量

8、。在此基础上,计算建筑面积,绘制房屋平面图、宗地图、不动产权籍图等。 六、农房不动产调查结果确认与公示 由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对地籍(权籍)调查结果逐宗确认,对权利人姓名、宗地四至、宗地面积、界址点位、界址边长和房屋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等农村房屋地籍(权籍)调查结果内容确认,并签字按印(盖章)。同时,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权属无争议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权籍)调查成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处理。处理结果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行政村内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叠加整合信息 依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叠加整合技术细

9、则的规定,采用信息化手段,一是将调查获得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成果与已完成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二是将调查取得的房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信息,一并建设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三是将叠加形成的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与建立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数据库,整理合并为统一的不动产权籍数据库。 八、不动产登记办理 1. 申请 申请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不动产登记需提供: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附件1) (2) 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3) 代办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书; (4) 宅基地批示(村

10、镇建筑许可证或宅基地用地许可 证)(附件2); (5) 宅基地有偿使用证明(附件3); (6) 集体土地使用证(附件4); (7) 房屋所有权证(附件5); (8) 继承、析产、买受、受赠、交换证明(附件6); (9) 村镇规划选址看法书(附件7); (10) 村镇建筑许可证(附件8); (11) 竣工备案证明(附件9); (12) 村委会证明(附件10); (13)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附件11)、农村房屋不动产 登记房屋调查表(附件12)、宗地图(附件13)、房屋平面图(附件14)、房角点成果表(附件15)、界址点成果表(附件16)等。 (14) 地籍(权籍)调查结果确认书(附件17); (

11、15) 地籍(权籍)调查结果公示及照片(附件18); (16) 询问笔录(附件19); (17) 实地查看记录表(附件20); (18)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审核表(附件21); (19)不动产登记公告及照片; 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不动产登记需提供:(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 (3)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 (4) 批准文件(附件22); (5) 占地协议(附件23); (6) 村镇规划选址看法书; (7) 村镇建筑许可证; (8) 竣工备案证明; (9) 村委会证明。 (10)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 屋调

12、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房角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等。 (11) 地籍(权籍)调查结果确认书; (12) 地籍(权籍)调查结果公示及照片; (13) 询问笔录; (14) 实地查看记录表; (15)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审核表; (16) 不动产登记公告及照片; 2. 受理 (1)进行实地查验,制作实地查看记录表。 (2)询问申请人,制作询问笔录。 (3)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附件24)。 3. 审核 宅基地审核要点: (1) 权属来源合法 首先,申请人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应提供宅基地批示(村镇建筑许可证或宅基地用地许可证)、宅基地有偿使用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继承、析产、

13、买受、受赠、交换证明等相关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 无权属来源或权属来源证明不齐全的宅基地 无权属来源证明或权属来源证明不齐全的宅基地,在2022年12月31日其次次全国土地调查终止之前已建成使用、并在其次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状况和现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作业单位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出具符合事实的证据后,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统一出具权属来源证明材料。2022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农房依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3) 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首先,以户口簿为准,申请人是本村村民或原籍是本村 的非农户口居民; 其次,以户口

14、簿户号为索引,一个户号只对应一处宅基 的,视为“一户一宅;一个户号对应多处宅基地的,结合村委会重点审核,符合分户条件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视为“一户一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视为“一户多宅。 第三,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不受“一户一宅限制。 (4) 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 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2022年12月31日 其次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二是符合村镇规划和建设要求证明。其中: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三层(不含三层)以下的,持有村镇规划选址看法书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证明;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持有村镇规划选址看法书、村镇建筑许可证、竣工备案证明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证明。 (5) 权籍调查成果齐全、规范。主要包括:不动产权 籍调查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房角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等。 集体建设用地审核要点: (1) 权属来源合法; 申请人应提交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占地协议、原确权登记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无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 分两种状况:一是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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