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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7篇)_工程承包合同_工程承包合同 【.jht868. - 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是指一段时间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通常在进行工程承包时,为了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这时候当事双方需要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是确定各方民事主体权利与义务的书面文件。那么您是否在寻找有关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呢?以下是合同范本网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敬请阅读,希望合同范本网我的分享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参考。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篇一) 土石工程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地段,全部土石方工程发包
2、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一、工程内容:地段内土石方挖填与平整运弃。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量:土石方约万立方米左右,在线内组织施工,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四、承包方式:采用包工的方式,单价以元/m3基数。本工程全部渣土、运输、倒土及渣土办证手续费用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石方和混凝土结构双方协商另行计价。 五、结算方法:乙方进场后,甲方先付元给乙方进场费,以后按立方米结算一次,以此类推。余款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在乙方完工七天内进行工程验收工程,并且出结算表,凭结算表一个月内付清。 六、税收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责任 1、水、电源由甲方提供。 2、甲方派技术人员到
3、现场协助乙方搞好施工指导,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并及时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3、甲方负责派专人及时签收认定所做工程量,以配合乙方顺利进行后续工作。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完善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付清,合同终止。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篇二) 国际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一般条款 定义 第一条(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内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词定义如下: ()“业主”,名称将在第二部分中具体标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业主的法定继承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包
4、括业主的受让人。 ()“承包人”指标书被业主接受的投标人或投标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业主同意的受让人。 ()“工程师”指第二部分中确定的工程师人选,或经书面通知承包人,由业主随时任命的代行工程师职责的工程师人选。 ()“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师、工程师助手,或由业主或工程师任命履行第二条规定的职责的人选。对工程师代表的授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合同”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或价格表、标书、接受证书和合同协议(如已完成)。 ()“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增减。 ()“
5、建筑设备”包括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但不包括构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临时性工程”指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标书修正中确定的规范,也包括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图纸”包括技术规范中包含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对图纸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的其他图纸。 ()“现场”指建筑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以及业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场所、或其他合同中规定构成现场的部分。 ()“同意”指书面同意,包括随后对口头同意的书面确认。 (二)合同内容需要时,单数表示
6、的词也包括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这样。 (三)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不被视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释合同时不予考虑。 (四)“费用”一词包括现场内外发生的通常费用开支。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二条工程师应负责履行发出指令、颁发证书等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在业主对工程师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部分职责时需经业主特殊同意,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 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职权,但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在授权期间,工程师代表的决定对承包人和业主来说等同于工程师本人的决定。 以下情况如此办理: ()工程师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师仍有权否定,并决定折除相应的建筑。 ()若承包人对工
7、程师代表的决定不满意,有权提请工程师亲自判定。 转让和分包 第三条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到期款项外)转让。 第四条承包人不得分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师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将承担合同义务。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将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一样,由承包人 承担责任。为某部分工程提供劳力将不被视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条(一)在第二部分将写明下列条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 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按哪国法律解释; 如果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
8、书就,文件按哪种语言解释,就在第二部分中将其定为以这种语言为准。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比其他条款更具约束力。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可互相解释,在发生歧义和不一致时,将由工程师向承包人作出解释。 如果工程师对歧义进行解释时,导致承包人增加未预见的开支,经工程师证明,业主应支付相应的款额, 第六条(一)工程图纸将由工程师保管,但需免费向承包商提供两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则自已承担费用。完成合同工程后,承包人将图纸全部归还工程师。 (二)承包人将在工程现场保留一份图纸副本,以便工程师及其代表,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人士随时审查。 (三)如果工程师不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图纸
9、或命令,导致工程延误或中断,在此情况下承包人要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中应详细描述所需图纸、命令,为什么需要,何时需要,以及否则可能造成的延误和停工。 第七条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正确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且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第八条(一)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要认真进行工程建设维护工程。只要合同规定需要,为了建设和维护工程承包人应暂时或长期提供劳力、材料、建设机械等。 (二)承包人将对施工现场操作和建筑方法的恰当、稳定、安全负全部责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决定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的设计、规格不负责任。 第九条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签订并执行的一个合同协议
10、,协议由业主人准备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为了执行合同,承包人在标书中应承诺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业主共同同意的保险公司、银行或其它保障机构开出的保函。保函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所要求的保函数额。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将负担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者提供经过考察获得的有关工程的水文及地层资料。标书正是以这些资料为基础的,但承包人对自己的理解负责。 承包人被视作在提交标书前,已检查了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掌握了关于工程性质的信息,包括地层情况,水文、气候状况,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达现场的交通和食宿问题等。总之,承包人被认为已掌握了可能影响投标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风险,偶发事件。
11、第十二条承包人被认为在其标书的工程量表和价目表中已规定好价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这一价格已被认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义务,正确执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认为有经验的承包人也不能预见的情况或人为障碍(天气状况除外),他将向 工程师代表提交书面通知。如果工程师确认其不可预见性,将要求业主支付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的费用。包括: ()为执行工程师相应指示的合理费用; ()在没有工程师特别指示时,采取工程师同意的恰当措施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建设工程,要得到工程师满意的肯定。无论合同中是否有规定,工程师有关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师的指示
12、,或在第二条的情况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条(一)承包人中标后,应在第二部分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执行合同的顺序计划,待工程师肯定。承包人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详细叙述他进行工程安排的书面报告。 (三)承包人向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这样的计划,并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责任。 第十五条承包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或在工程师认为履行合同义务必要时,提供监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全权代表应随时在现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师可随时撤销对全权代表的确认,如果这样,承包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撤销对其的授权,不再录用他,并 提供替代人选。全权代表将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按
13、第二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条(一)承包人在工程进行中,需在现场雇用如下人选: ()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监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领班和带头人。 ()为及时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二)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来执行合同的人员,这些人员在工程师看来未履行职责或不称职。被解雇的人员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再被雇用。被解雇人员的职位应立即由工程师同意的称职人选接替。 第十七条承包人负责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正确地开始工程,保证工程位置、面积、水平面及各部分组合的质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设备和劳力。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在这些方面发生错
14、误,承包人应负担改正的费用,直到令工程师或其代表满意,除非这些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其代理 提供的不准确的书面资料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改正费用由业主承担。工程师或其代表对开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线的检查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确的义务,承包人应仔细保护保存开工中使用的水准基点、观测轨道、测标等。 第十八条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挖深坑,应书面提出要求。除非这一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则这一要求将被视作根据第五十一条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条承包人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工程师或及代表的要求,或应权威机构的要求,自己承担费用提供灯光,警卫等来保卫工程,保障公众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条(一)从工程开始到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如果工程师发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证书,则承包人从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这部分工程负责,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至业主。承包人要对尚未完成将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部责 任,除了“意外风险”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对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损害、损失,承包人要负责负担费用修理好,以确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时状态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