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合同汇总1810字_资产转让协议_资产转让合同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产转让合同汇总1810字_资产转让协议_资产转让合同范本(7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资产转让合同汇总1810字_资产转让协议_资产转让合同范本 【.jht868. - 资产转让合同范本】 很多人在写合同的时候总是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写合同是一件需要非常专业并且严谨认真的事情,那么合同到底应该怎么写呢?合同范本网(jht868.)为您推荐【推荐】资产转让合同汇总1810字,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成您自己需要的版本,希望为您提供参考。 资产转让合同(篇一) 出让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称甲方): 受让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称乙方): 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为了实现经营需求,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企业/公司名称及部分资产的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出让人与受让人就合同条
2、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企业/公司的部分资产与名称(字号)同时转让给乙方,具体资产明细如下: 第二条甲方保证对出让的名称及资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及处分权,保证权利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被法院冻结、不存在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或转让有特殊规定等情况。甲方保证出让资产在签订本合同时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未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于其他人。 第三条移交的时间 甲方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注:日期可以由甲、乙双方自由约定)内移交资产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便乙方接收资产并办理名称申请。 第四条签约地点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
3、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名称自核准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工商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出让人签字(公章) 受让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产转让合同【篇二】 编号: 出让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人:XX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法
4、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XX路XX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甲乙双方就信贷资产转让事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一)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转让,系指出让人将其持有的金融信贷资产按约定的价格、方式出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约定价格支付受让价款,取得金融信贷资产。 (二)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包括贷款(普通企业贷款、同业拆借、同业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透支等依法依约可以转让的金融信贷资产。 (三)本合同所称债务人商业信用风险,系指信贷资产合
5、同主、从债务人因无力偿付、拒付、延期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债务而出现商业信用危机。债务人无力偿付,指法院已宣告债务人破产,或债务人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产接管人接管,或债务人已作出将其全部资产用于清理债务的安排,或债务人的债权人已接收债务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债务人出现关、停、并、转无力偿付债务;拒付,指经债权人提示付款(如催收),债务人未按时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款项;延期付款,指债务人未按信贷资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应付款项,但经债权人同意的除外。 (四)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
6、、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等。 (五)银行营业日,系指银行通常开门营业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 第二条 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方自愿以其拥有的下列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项下的信贷资产形成的债权按以下所列价格转让给乙方,与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权益(即从债权)随同主债权一同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应于转让债权交割日将上述第二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为 ; 开户行名称为 ; 大额行号: 。 第四条 受让人收取债务人利息、本金的方式 自转让交割之日起,转让标的项下的所
7、有权益归乙方所有。若转让债权交割日与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不是同一日的,上一结息日至转让债权交割日(不含当日)的利息归甲方所有;转让债权交割日及以后的利息归乙方所有。乙方收取贷款本息的方式为: 乙方向债务人发送应收利息通知单,甲方代理收付贷款本息。甲方应在债务人支付利息或本金后,于每季末月20日和合同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划入受让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XX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银行: 。 第五条 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 乙方应按 %/年的综合费率向甲方支付安排费和代理收付手续费,具体计算公式为: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总和=受让信贷资产本金余额 %信贷资产剩余天数/360,信贷
8、资产剩余天数自转让债权交割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止。如果信贷资产本金余额发生变化,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按照本金余额实际变化情况分段计收。 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按季支付,乙方应在收到债务人归还的利息后于每季末月20日或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银行: 。 第六条 债权凭证移交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转让债权交割日之前,将相关信贷资产转让权利凭证移交,移交方式为: 将信贷资产债权凭证委托甲方保管,甲方向乙方移交加盖甲方有效印章的上述权利凭证复印件。 第七条 转让债权的交割日期 本合同项下转让债权交割日为
9、20xx年 月 日。在交割日当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将受让价款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内,甲方应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债权凭证和第八条约定的通知回执移交乙方占有。受让人没有在交割日(含)支付受让价款的,从应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价款日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罚息。甲方没有在交割日交付上述凭证的,乙方没有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 第八条 转让通知 甲方应于转让债权交割之日前,将债权转让事宜依法书面通知所有相关债务人,并取得书面通知回执。同时,甲方应将书面通知回执移交乙方占有,乙方对甲方移交的书面通知回执进行确认,并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回执转移占有证明文件。 第九条 债务人商业风险的承担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
10、意,甲方对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按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甲方对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甲方保证债务人在乙方受让债权获得清偿前不会出现商业信用风险,能够足额清偿债务,若乙方受让债权获得清偿前因债务人出现商业信用风险未向乙方足额清偿债务,乙方有权就未受清偿的余额追索甲方,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乙方有权向债务人或方分别或同时提出清偿要求,向任何一方单独提出要求并不视为自动放弃对另一方的追索。甲方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后,乙方应将有关债权凭证转交甲方,由甲方向信贷资产合同项下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该项连带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
11、乙方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十条 瑕疵担保义务 甲方在此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信贷资产合同权利符合以下条件: (一)信贷资产合同权利是有效成立和依法存在的; (二)依信贷资产合同性质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可以转让的; (三)信贷资产合同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权利不存在瑕疵。 因甲方转让的合同权利存在瑕疵使乙方的利益受到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受让信贷资产后,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信贷资产管理人的职责,在管理信贷资产期间放弃债权或因怠于行使权利而致使债权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风险
12、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 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 (甲方或乙方)应当负责依法办妥有关批准、登记手续, / (甲方或乙方)应协助 / (甲方或乙方)依法办妥有关批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信贷资产的再转让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受让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再度转让给其它具备受让资格的第三方。 第十三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资产业务,具备转让信贷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甲方已获得签署
13、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债务的真实情况,未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未提供任何虚假情况。 (四)甲方保证此前对债务人未行使解除权、抵销权、变更权、中止权及终止权,即便行使了某一项或多项权利,也不构成对转让债权的损害,并已如实告知乙方。 (五)甲方此前未在转让债权上设置债务负担,也未曾免除债务人上述转让债权。 (六)甲方保证本合同第六条项下债权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乙方声明与保证 (一)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
14、资产业务,具备受让信贷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乙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乙方已经全面、审慎审查受让信贷资产状况。 第十四条 保密 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一)基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履行转让通知义务,向相关债务人披露; (二)给在正常业务中所雇用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 (三)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要求; (四)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五)受让人再转让信贷资产债权时向新受让人所进行的披露,但条件是本合同约定受让可以再转让信贷资产且新的受让人也必须遵守本合同有关保密义务的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