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文】房屋买卖合同简短(5篇)_房屋买卖合同公证_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优文】房屋买卖合同简短(5篇)_房屋买卖合同公证_房屋买卖合同模板(10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优文】房屋买卖合同简短(5篇)_房屋买卖合同公证_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jht868. -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合同是现在必不可少的一个东西,可以用来保护我们的各项权益。为了尽快将房子卖出去,售房合同是一定要提前备好的,售房合同是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在签售房合同的时候,要尽量清楚其中的要点。你平常接触过售房合同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优文推荐】房屋买卖合同简短(5篇)”,欢迎您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房屋买卖合同【篇一】 合同编号: 甲方:_乙方:_ 身份证号码:_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根据中
2、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即属于县(市、区)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房屋宅基地登记与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房屋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姓名(户主):,登记共有人姓名:。 第三条新建房屋位于乡(镇)村组(寨)号,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四至为:南抵,东邻,北靠,西接。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系结构,为层间。 房屋的附属物有:。 三、房屋价款与支付方式 第四条双方约定房屋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
3、五条房屋价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签字捺手印之日一次性支付,当面点清。 (二)房屋交接之日,即甲方接到房屋钥匙之日一次性支付,当面点清。 (三)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首期款:元,尾款元于房屋钥匙交付之日支付。 (四)其他支付方式: 第六条按照第五条的付款方式,以下四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现金支付;(二)银行汇款;(三)微信转账;(四)支付宝转账。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交付房屋并占有使用房屋,成为房屋所有权人。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价款。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属于本
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登记页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房屋交易价款。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间,乙方不得损毁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门柱、墙壁、楼道楼梯等,除为房屋正常居住或使用外,不得采取任何致房屋损毁损坏的行为。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间,乙方不得破坏或切断房屋原附属或原使用的水、电、有线电视与网络、煤气或燃气等设施管线,该附属设施相应的登记证件亦应在房屋交接时移交甲方。 (四)本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将房屋有关的宅基地登记证书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书及相应
5、行政规费票据的原件作为合同附件交付甲方。 (五)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或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变更登记时,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五、房屋的交付时间 第九条双方约定房屋移交时间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一)本合同签字之日。 (二)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房屋价款支付到账之日。 (三)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尾款支付到账之日。 (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全部到账之日。 (五)其他方式:。 六、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承诺与保证,如实告知甲方房屋的信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宅基地登记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情况、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存在的质量或瑕疵情况、房屋抵押情况、房
6、屋交易前的使用或出租情况等。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承诺与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购买资格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资料,并于本合同签订前或房屋交付前已查验新建房房屋的使用现状,对房屋质量或瑕疵现状已知悉。 第十二条双方出具的所有证明文件均为真实有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条款 第十三条乙方未如实告知房屋全部信息,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在房屋移交前不当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房屋毁损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迟延交付新建房屋的,甲方有权以已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月息%收取违约金,直至乙方交付房屋之日止。 第十六条甲方迟延
7、支付房屋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月息%收取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止。 第十七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遭受不可抗力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八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8、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二十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一条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
9、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第二十二条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三条变更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的,变更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房屋宅基地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行政规费收据原件以及房屋附属水、电
10、、煤气或燃气、有线电视或网络登记文件等原件在房屋交接时交由甲方保存,复印件由乙方保存。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乙方:_ 住址:_住址: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账号:_账号: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房屋买卖合同【篇二】 出卖人(甲方) 出售方 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制定房地产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通过贵州中房置业有限
11、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1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购房合同号为: GF-20xx-0171。 (二)房地产座落:贵阳市小河区乐街小区樱花园2座5单元6层10号 (三)房地产建筑面积:70.96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 平方米。 (四)随该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交房、租赁、户口等其他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 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无争议,在将房地产出售前,已经与其配偶及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协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
12、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玖仟元整(净收价),小写:(¥319000.00)。(若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申报的过户价格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定的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对房屋
13、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 20xx 年 4 月 15 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遇特殊 房屋买卖合同【篇三】 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候,遭遇一房多卖情形,数份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实际出资却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等,该如何处理?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