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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防护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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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322035378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防护眼罩)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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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防护眼罩1.0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1.1 产品型号:封闭型透亮眼罩 型号: (150MM*72MM)1.2 产品规格:不规章单镜片水平基准长度 ×垂直高度: 150mm×72mm,厚度 2mm;松紧带长度 * 宽度* 厚度400mm*15mm*1.5mm1.3 产品标志:产品标记分别由品牌代号〔YY〕、产品名称代号〔YZ〕、构造代号〔T〕和规格〔150*72MM〕四局部组成如下所示:**—**—** (150mm*72mm)构造代号:透亮型构造用“T”标记;产品名称代号:用“YZ”表示,是“眼罩”的汉语拼音首写字母; 品牌代号:用“YY”表示,是“公司”汉语拼音首写字母1.4 产品材料:聚碳酸脂镜片、乙烯镜框、涤纶松紧带2.0 性能指标:GB/T191-202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923.1-2022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 1 局部: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GB/T 16886.10-202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 10 局部: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GB/14866-2022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GB/T2828.1-202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1 局部:按接收质量限〔AQL〕检查的逐批检查及抽样打算;GB/T2829-202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9969-2022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YY0466-2022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供给信息的符号 第 1 局部:通用要求。

3.0 检验方法:3.1 要 求:3.1.1 产品外观:各配件外表应平坦、干净、无破损,要求外表光滑、无毛刺、无锐角, 松紧带无抽丝起球,配戴后无引起眼面部不舒适感和影响正常视力的其他外表缺陷;3.1.2 外形尺寸:应符合 1.2 的规定,正负偏差为±0.5mm;3.1.3 视野:单镜片组成的眼面护具最小下方视野为67°3.1.4 镜片光学性能3.1.4 .1 外表质量及内在疵病要求镜片中心范围平滑、着色均匀、没有划痕、条纹、气泡、霉斑、橘皮、霍光、异物或有损光学性能的其他缺陷眼罩外表光滑、无突然攻击起物、薄厚均匀,不得有起层及汽泡等缺陷3.1.4 .2 镜面可见光透射比无色透亮镜片,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或等于0.893.1.4 .3 镜面颜色镜片的颜色差、光密度〔d〕值不得超过 0.4m3.1.4 .4 屈光度偏差3.1.4 .5 镜面平行度平面型镜片平面型镜片三棱镜偏差不得超过0.125△3.1.5 镜面非光学性能3.1.5 .1 抗冲击性能按 GB/14866-2022 之 6.2 规定的方法测试符合 GB/14866-2022 之 5.7 标准条款3.1.5 .2 外表耐磨性能按GB/14866-2022 之 6.5 规定的方法测试符合GB/14866-2022 之 5.10 标准条款。

3.1.5.3 防高速粒子冲击性能按GB/14866-2022 之6.6 规定的方法测试符合GB/14866-2022 之5.11 标准条款3.1.5.4 化学雾滴防护性能按GB/14866-2022 之 6.8 规定的方法测试符合GB/14866-2022 之 5.13 标准条款3.1.5.5 粉尘防护性能按GB/14866-2022 之 6.9 规定的方法测试符合GB/14866-2022 之 5.14 标准条款3.1.5.5 刺激性气体防护性能按GB/14866-2022 之6.10 规定的方法测试符合GB/14866-2022 之5.15 标准条款3.1.6 松紧带拉伸性能按 GB/T 3923.1-2022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 1 局部: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测试符合标准要求3.1.7 生物安全性:a. 致敏性试验:按 GB/T 16886.10-2022 中第 7 章规定的方法进展,应无致敏反响;b. 皮肤刺激性试验:按 GB/T 16886.10-2022 中第 6 章规定的方法进展,应不大于极略微刺激反响3.2 试验方法:a. 外观:用目力检查,应符合 3.1.1 的规定;b. 规格尺寸:用带表卡尺检测符合 3.1.2 的规定;3.3 检验规章:3.3.1 检验分类:检验分逐批检验〔出厂检验〕和周期检验;3.3.1.1 逐批检验:a. 通气鼻贴的逐批检验按 GB/T 2828.1-2022 的要求进展;b. 通气鼻贴抽样方案承受一次抽样方案,其缺陷分类、检验工程、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按表 1 的规定:表 1缺陷分类 B 类检验工程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3.3.1.2 周期检验:3.1.1,3.1.2,3.1.3 ,3.1.1.4,3.1.5Ⅱ 2.5在以下状况之一时,一般应进展周期检验:a. 产品投产前或产品注册时;b. 连续生产中每年不少于一次;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 在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转变时;e 国家监视机构对产品质量进展监视检验时。

3.3.3.2周期检验:按GB/T 2829-2022规定进展,从逐批检验合格批中按规定抽取确定数量进展全性能检测,承受一次抽样方案,其缺陷分类、检查工程、抽样方案和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按表2的规定;缺陷分类表 2A 类B 类RQL1540检验水平〔II〕10[0,1]12[3,4]检查工程3.1.63.1.1,3.1.2,3.1.3 ,3.1.1.4,3.1.53.3.3.3在验收过程中,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送第三方复检或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展仲裁检验4.0 术语:4.1 产品分类:按医疗器械治理分类,产品属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应为治理类别 I 类;4.2 产品组成: 由外表材料;4.3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4.3.1 标志4.3.1.1 小包装上应有以下标志:a. 生产企业名称;b. 产品名称;c. 注册号;d. 标准号4.3.1.2 检查合格证上应有以下标志:a. 制造厂名称;b.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c. 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d. 检验员签名或代号 4.3.1.3大包装上应有以下标志:a. 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b. 产品名称;c. 生产许可证;d. 注册号;e. 执行标准号;f. 数量;g. 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h. 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YY 0466.1中规定,箱上的字样或标志应能保证不因历时较久模糊不清。

4.3.2 包装:a. 小包装为纸盒等,大包装为纸箱等,箱内应有检验合格证;b.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 9969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治理规定》的规定;4.3.3 运输:按订货合同规定,但必需防止暴晒雨淋,留神轻放; 4.3.4贮存:包装后的成品应贮存在阴凉避光,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的室内,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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