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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代理合同出口代理合同1 甲方(出口货物供货人):XXXXXXXXX 乙方(出口代理人):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代理协议的订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货物的状况: 1、品名:XXXXXXXXX 2、数量:XXXXXXXXX 3、质量:XXXXXXXXX 4、规格:XXXXXXXXX 5、包装: 6、成交条件: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在XXXXXXXXX网上交易平台上与外商成交的条件为准。 (二)代理协议的形式: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否则不发生效力。 (三)甲方义务: 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
2、和情况; 2、对本协议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义务: 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 1、对外销合同承担的义务: (1)接受乙方现采用的商品外销标准正本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乙方代表甲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收到乙方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
3、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出口货物: (1)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3)在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前将协议约定的全部货物运到XXXXXXXXX。 3、费用: (1)承担乙方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乙方支付XXXXXXXXX%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XXXXXXXX
4、X日内交付。 (二)乙方义务: 1、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并对外议付。 3、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发运等有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需向乙方给付总货款XXXXXXXXX%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的损失,甲方还需向乙方补足不足部分的损失。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
5、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乙方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第四条 争议解决: 若产生争议,双方需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附加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协议双方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出口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代理编
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号: 合同总金额: 一、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甲方须审慎地和进口商商定合同条款。在确定具体条款内容后,要求乙方按此条款与进口商签订出口合同。 二、委托内容: 1、委托出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 商品名称: 牌号: 规格: 数量: 2、委托出口商品的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 单价: 支付方式:不可撤消、可转让的、90天远期信用证 3、委托出口商品交货、运输要求: 交货期: 三、甲方确定的供货商为 四、甲方同意由乙方同供货方直接签订购货合同,供货
7、方将按购货合同要求把货物交到乙方指定地点。 五、乙方须克尽职责地完成所有制单(报关单、形式发票等)、及报关工作,并负责租船、通知买方办理保险。甲方负责货物的国内运输,并全程配合乙方完成报关、交货手续,直至乙方取得货运提单。 六、甲方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时注明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乙方为第二受益人。并且只有乙方有权向议付行议付。甲方应尽力要求进口商将开立信用证的受益人直接指定为乙方。 七、在收到信用证的同时甲方支付 %的履约保证金,并经乙方账户转付进口商。 八、乙方收到确认无误的信用证后必须保证在 30 个银行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证金额的 70-80% 比例完成打包贷款。贷款款项用于支付货款,贷款利息由
8、甲方承担。备货所需的余款由甲方首先以定金或者预付款的形式直接支付给供货方,甲方在实际向供货方付款后,应该要求供货方出具此款系付乙方与其所签订的供货合同项下货物的部分货款的证明文件并提交给乙方,以证明甲方完成全部货款的付款义务。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供货方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九、由甲方承诺由其 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对打包贷款的银行为乙方提供银行认可的反担保。 十、乙方如果在正本信用证被银行正式确认接受后 30 天内无法完成打包贷款,应该按照合同金额的 2.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费用的收取和分担: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及相关必要费用(报关费、检验
9、费、运费、银行正常手续费等)均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直接支付。其它额外费用由乙方告知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担。甲方FOB交货后同意由乙方出面办理押汇,押汇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乙方在收到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和所有退税有关单据后 个月内办妥出口退税。 十三、乙方结汇后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扣除贷款、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收取的 % 代理费后即时付给甲方。出口退税款到帐后即付甲方。 十四、甲方应该确保乙方与进口商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和可履行性,如乙方确有可靠证据证明或甲方、进口商的行为足以引起乙方对合同真实性的合理怀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甲方的过错对进口商的资信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困
10、难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合同纠纷: 1、如属甲方责任造成涉外合同不能履约,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属外方(进口商)责任,甲方应在索赔期内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索赔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无论属外方(进口商)还是甲方责任,合同未能执行的,乙方不收取代理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本合同所产生之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书或合同附件等形式予以补正。 十八、本合同生效之前提条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按照乙方和通知行签订的协议规定的程序签字确认所收到的信用证是符合要求的,是可接
11、受的,经银行押密后通知甲方该信用证即为有效,本合同自此时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三份。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日期: 出口代理合同3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
12、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
13、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
14、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国内航线)/国际20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_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