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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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1PPT课件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二、加强管理文件解读二、加强管理文件解读三、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三、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提提 纲纲2PPT课件精品资料你怎么称呼老师?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教师的教鞭“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5PPT课件l 出生登记是儿童的基本权利;出生登记是儿童的基本权利;l 尽可能的为所有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颁发出生

2、证;尽可能的为所有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颁发出生证;l 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l 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有被照料的权利。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有被照料的权利。l(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1.国际通行做法国际通行做法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6PPT课件人生第一证人生第一证7PPT课件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的医学证明。出具的新生儿法定的医学证明。 它是人生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它是人生的第一个具

3、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已成为陪伴公民终身的医学法律文书。已成为陪伴公民终身的医学法律文书。2.2.概念概念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8PPT课件1.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3.作为新生儿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新生儿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医学依据;4.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医学依据;5.5.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

4、证;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6.6.为以为以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其他事项提供依据(取得社会保障、入为有效证明的其他事项提供依据(取得社会保障、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3.3.作用作用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9PPT课件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在母婴保健相关法律证件中用

5、量最大,而且直接同群众相在母婴保健相关法律证件中用量最大,而且直接同群众相关。科学记录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用医学方法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关。科学记录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用医学方法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无论从医学、遗传学、法学和社会学角度看,都是十分重要的。系,无论从医学、遗传学、法学和社会学角度看,都是十分重要的。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世界各国通用的人口原始纪录凭证。为加强人口出生登是世界各国通用的人口原始纪录凭证。为加强人口出生登记管理,建立我国完整的系统化母婴保健信息数据库以便于同国际社会接轨,必记管理,建立我国完整的系统化母婴保健信息数据库以便于同国际社会接轨,必

6、须依法规范须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4.4.重要性重要性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10PPT课件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11PPT课件5.5.发展历程发展历程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p19941994年年1010月月2727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通过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自。自19951995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p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 医疗保健机

7、构和从事家庭接生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医学证明”。12PPT课件 1995 1995年年1111月月9 9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指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指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其他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其他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律废止。 1996 1996年年1 1月月1 1日(边远地区日(边远地区3 3月月1 1日)启用第一版日)

8、启用第一版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2000 2000年年1 1月启用第二版月启用第二版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2003 2003年年1 1月月1 1日启用第三版日启用第三版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2004 2004年年1212月启用第四版月启用第四版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2014 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启用日启用第五版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5.5.发展历程发展历程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13PPT课件自自19961996年至年至19991999年,年,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码,其中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

9、统一编码,其中前二位号码为省级行政编码,后七位为顺序编码。二位号码为省级行政编码,后七位为顺序编码。20002000年开始,年开始,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增加为编号增加为1010位:位:(1 1)第)第1 1位是大写英文字母,代表不同印制年份,如位是大写英文字母,代表不同印制年份,如20002000年为年为“A”A”, 20012001年为年为“B”B”,依此类推(见下表);,依此类推(见下表);(2 2)第)第2-32-3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编号,河南省为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编号,河南省为4141;(3 3)第)第4-104-10位是位是00000010000001号起

10、始的顺序编码。号起始的顺序编码。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私自印制的出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私自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有效期生医学证明无效。有效期2 2年。年。字母字母A AB BC CD DE EF FG GH HI IJ JK KL LM MN NO OP PQ Q年份年份200020002001200120022002200320032004200420052005200620062007200720082008200920092010201020112011201220122013201320142014201520

11、152016201614PPT课件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采用了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彩虹印刷6项防伪技术;采用A4大小的纸张,方便机打;新证不再提供硬壳封皮,方便携带(P4-5)。15PPT课件二、加强管理文件解读二、加强管理文件解读16PPT课件19951995年,年,卫生部卫生部 公安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幼发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幼发19951995第第1010号)号),规定自规定自19961996年年1 1月月1 1日(边远地区日(边远地区3 3月月1 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

12、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20012001年,年,卫生部卫生部 公安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20014545号)号),规范了证件补发和换发工作流程和要求。,规范了证件补发和换发工作流程和要求。20032003年,年,卫生部卫生部 公安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基妇发(卫基妇发200

13、320032323号)号),启用第三版出生医学证明,内芯增加存根联,规范了签发单位存档工作。,启用第三版出生医学证明,内芯增加存根联,规范了签发单位存档工作。(一)国家相关专门文件(一)国家相关专门文件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解读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解读17PPT课件20042004年,年,卫生部卫生部 公安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 (卫妇社发(卫妇社发20042004319319号),要求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方便群众申领。号),要求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方便群众申领。20092009年,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1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幼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幼发200920099696号)号),进一步,进一步明确了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的概念和要求,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证的明确了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的概念和要求,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证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强调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停止收费等。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强调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停止收费等。2013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安部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关于启用和规范管

15、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知 (国卫妇幼发(国卫妇幼发201320135252号)号),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明确了新版证件的签发、使用、,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明确了新版证件的签发、使用、管理和真伪鉴定流程和要求,积极推动两部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查询核对,明确提出管理和真伪鉴定流程和要求,积极推动两部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查询核对,明确提出“无法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20152015年,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

16、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20151313号)号),就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就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 ,严格落实签发工作、证章分开、档案管理、废证严格落实签发工作、证章分开、档案管理、废证管理、真伪鉴定、配发、保管、信息化工作要求管理、真伪鉴定、配发、保管、信息化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提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提出1010条要求。条要求。20152015年,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函20152015279279号)号),就系统建设、数据推送、信息共享等提出要求。,就系统建设、数据推送、信息共享等提出要求。18PPT课件2003-6-62003-6-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卫,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卫办基妇函办基妇函20032003189189号,主送广东省卫生厅),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如何发放出号,主送广东省卫生厅),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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