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非法集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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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2022非法集资消息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月1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各类交易所、股权众筹业务、互联网保险、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投资理财类机构等8个领域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举行了部署,并下发了工作实施方案。从我县状况看,2022年至2022年4月末,全县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共立案102起(占全市非法集资犯罪立案总数的37.36%),破案75起,逮捕72人,移送起诉50人,涉案金额4.25亿余元,受害群众近万人,县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2、仍旧较大。为深入贯彻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县主要领导关于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相关批示要求,做好我县互联网金融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举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金融支持群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方案 (一)开展专项整治 县处非办根据省政府下发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增加了房地产开发建设企

3、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个风险领域,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各类交易所、股权众筹业务、互联网保险、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投资理财类机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个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举行了梳理,确定了由县金融办、人行、维稳办、市监局、农工办、住建局分别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详见附件)。 1.P2P网络借贷平台。由县金融办牵头,围绕江苏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重点排查:网贷机构根本状况、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状况; 网贷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线下营销、误导

4、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销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网贷机构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 2.互联网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由县金融办牵头,围绕江苏省互联网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重点排查: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 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办资产管理业务;未取得相

5、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互联网金融活动等。 3.各类交易所。由县金融办牵头,围绕江苏省各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主要排查违规开展业务的会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交易场所,在省外注册但实际运营地在我县的交易场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未经批准违规开展业务的交易场所。 4.股权众筹业务。由县金融办牵头,围绕江苏省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重点排查: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对金融产品和业务举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等。 5.互联网保险。由县金融办牵头,围绕江苏省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6、开展工作。重点排查: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存在不实描述、片面或浮夸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受损失等误导性行为; 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的行为;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举行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等。 6.投资理财类机构。由县维稳办牵头,围绕江苏省投资理财类机构风险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重点排查:名称中含“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7、资产管理、“资本管理、“金融服务等字样的机构; 经营范围中包含“工程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参谋、“资本管理、“资产管理、“非融资性担保等经营工程的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冠以“小额贷款、担保、典当、农民资金互助、农村资金合作等名称的机构。 7.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由县市监局牵头,围绕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重点排查: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醒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受风险责任的广告; 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状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示意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8、的广告;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状况举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广告等。 8.非银行支付机构。由县人行牵头,围绕江苏省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重点排查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跨机构清算业务和无证机构支付业务。 9.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由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举行风险排查、处置。重点调查企业出资人资金实力、开发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出资人负债状况、关联企业的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等,通过查看业务报表,实地举行

9、走访等多种形式,排查房地产开发建设有无集资行为、集资金额多少、支付利率标准等,评估企业的还本付息才能并提出处置建议。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县委农工办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围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看法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举行风险调查,重点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业务风险状况,并做好风险评估和处置工作。 (二) 完善工作机制 围绕专项整治工作中发觉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对已明确监管部门的风险领域,由牵头部门落实监管措施,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未落实监管部门的风险领域,由县处非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

10、向等全流程信息,对业务实质举行界定,落实监管、整治责任。各牵头部门在做好风险排查和处置的同时,应加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摸索解决风险领域资金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降低非法集资发案率。县处非办要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要摸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百姓理性投资的有效途径。 (三)加强宣传教育 县人行、金融办、卫计委、教育局、住建局、商务局、经信局、农委、农工办、民政局、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将宣传常态化,制定本部门宣传计划并抓好落实,要经常性地在主管行业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并严格要求单位员工不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11、宣传部要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经常性开展宣传,组织县内微信公众号,推送宣传文章。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要加强以案说法宣传力度,通过录播电视节目解剖非法集资犯罪危害。县处非办要组织好宣传月活动,丰富宣传内容,积极摸索更多百姓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成立xx县互联网金融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顾宇同志担任组长,副县长朱亚成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牵头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计划,组织业务骨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方案要于6月15日前上报

12、县政府。 (二)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要严格依照时间节点推进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专项整治工作要留有痕迹,重视保存工作底稿和影像资料,建立工作档案(单位自行存档一份、上报县处非办备案一份),以备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三)加强辅助。各牵头部门对排查出的风险问题要即时举行处置,并上报县处非办,由县处非办汇总上报县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状况较为繁杂的案件,由县领导会办解决方案。县处非办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各责任单位要安排至少一人参与微信群,以便工作安排及交流。 (四)强化督查。各牵头单位要在工作节点终止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状况,县处非办每月上旬通报各牵头工作进展。在专

13、项整治工作终止后,若相关工作未能通过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将严肃追究牵头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全县互联网金融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分工表 XX县处非办 2022年6月6日 附件 全县互联网金融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分工表 序号 工作 内容 排查对象 排查要点 整顿措施 牵头 单位 责任 单位 完成时限 1 P2P平台 1、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 2、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 3、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状况。 4、风险排查或举报线索中发觉的名单范围外的互联网网贷企业。 1、网贷机构根

14、本状况。 2、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状况。 3、网贷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销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状况。 3、网贷机构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即时等状况。 4、网贷机构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 5、对近年来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举行重点排查。 1、被认定为“合规类的网贷机构,由即将出台的网络借

15、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方法明确的监管部门举行持续监管,支持激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经营。 2、被认定为“整改类的网贷机构,由牵头部门督促此类机构限期整改各自问题,并定期向县政府持续报告整改状况; 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即时依法予以处置。 3、被认定为“取缔类的网贷机构,由工商部门依法撤除其营业执照; 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办。 4、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网贷机构的资本和财务状况核实工作,合理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金融办 宣传部 维稳办 发改局 经信局 公安局 财政局 住建局 人 行 市监局 法制办 信访局 法 院 检察院 通信协会 6月3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将排查报告、明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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