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韩国农协的发展、问题与方向

I***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28.76KB
约11页
文档ID:321121343
韩国农协的发展、问题与方向_第1页
1/11

    韩国农协的发展、问题与方向    Summary:介绍了韩国农协的发展历程,论述了韩国农协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挑战,最后对韩国农协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方向进行了讨论Key:韩国农协;发展;问题;方向:F306.4:A:1006-6500(2009)02-0078-04Development, Present Problems and Trends of National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Federation inSouth KoreaQIANG Bai-fa(Northwest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Yangling,Shaanxi 712100,China)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Federation (NACF) in Korea was introduced, and the facing challenges after accession to WTO of NACF were dissertated. At last, the existed problems and development trend in future were discussed.Key words: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Federation in South Korea;development;problem;trend1948年8月15日韩国诞生后,1949年开始进行“农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土地改革后,由于韩国农民拥有的土地面积非常小,建立韩国农业协同组合成为韩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农业政策之一由于韩国土改后的农民为以家族劳动力为主的个体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自我消费尚未分离,韩国农民同时面临缺少资金和高利贷的双重压力,这种情形下,韩国政府认为建立韩国农协组织是非常必要的1韩国农协的发展历程韩国农业协同运动历史悠久,早在公元前30年,就有许多由农户组成的以相扶相助为目的的“契”、“乡约”等互助组织这些互助组织或是由于资金需求,或是由于劳动力方面的需求而形成,今天仍可在农村社区发现一些类似的组织人们认为1907年在韩国建立的金融协会是韩国现代最早的协同组织协会帮助小农并模仿德国农村信贷联盟的模式和原则但协会远远达不到农民自愿的要求,资金也很不均衡,受政府干预很大1.1农业协同组织(1961—1968年)由于韩国小农经济的实际情况,在美国专家的策划和建议下,韩国首先进行了成立农协前的立法活动1956年成立的农业银行主要负责农业信贷,为一家股份制公司1957年韩国第一部《农业协同组合法》(以下简称为《农协法》)正式颁布根据《农协法》,韩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农协于1958年正式成立,即国家农业协同联盟(NFAC,National Federation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简称农协,主要从事供应与销售业务。

在早期,农业银行比较保守,不愿意承担风险,以赢利为目的,农协没有经济能力从事经营和推广,其活动仅局限在经营部分化肥与商人竞争1961年7月29日,朴正熙政府颁布了新的《农协法》为了发挥农协的作用,根据新的法律规定,两个以前独立存在的组织——国家农业协同组合与农业银行合并,并成立了韩国农协(NACF,National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Federation)农业银行和农协合并后的农协,主要从事供应与销售业务,并成为独立的组织新建立国家农业协同联盟(NACF)(简称农协),农协即韩国农业协同组合,由三级体系来管理村农协、县(市)农协和国家农协1.2农业协同组合的重建期(1969—1974年)根据1961年《农协法》,新的农协由农业银行和旧农协合并而成,其上层组织架构由政府按照法律而定,这个全国性的上层机构逐步向下创建其下级组织,并自上而下地进行人事任命在这一阶段,农协中央会的大多数事务必须通过市、郡(县)级农协来处理,同时由其向里、洞(村、镇级)农协提供指导到1968年,农协达到大约16 000个,但大部分为平均拥有139个农民的小农协,也缺乏资金和有能力的经理,村级农协在农民的经济活动中起的作用很小。

1969年,农协工作重点放在对村级农协资助方面,并把小农协合并成较大的农协,大到乡级农协1969—1973年完成对农协的合并1973年大约有1 500个基层农协,平均每个农协数大约从1969年的139个提高到1973年的1 400个1.3农协商业活动的扩大期(1975—1980年)由于基层农协的增多,这一时期农协对农民的服务功能也得到发挥和提高在韩国第二个五年计划中,韩国对基层农协进行了合并,到1973年,合并重组后的基层组农协约为1 500个,每个基层组农协的平均成员数增加到1 400户1969年为解决高利贷问题,基层农协引进了互助信用制度1970年建立了统一购买生活用品、以低廉价格供应给农户的连锁供应体系在此阶段,农协中央会将以前一直由市、郡(县)级农协经办的合作人寿保险销售、国内汇兑及中长期贷款业务转移给基层组合同时,合作保险贷款与大型农机销售业务也转移至基层农协,从而使基层农协的总营业额明显增长韩国农协还努力促进联合营销团体,不仅着手扩大产品集散设施,包括集散地、货仓及加工设施,而且努力加强零售业务,扩大营销专卖点,如粮食零售仓、超市等,并对30种农产品规定了销售标准,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为了帮助农民应对市场的变化,建立了农产品市场信息中心1.4农协管理的强化期(1981—1987年)政府采纳了对农协重新组合的要求,1980年完成了农协组织结构组合的总路线,并对《农协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农协法》不仅提供了延续至今的农协两层体系组织结构的法律依据,还做出了将农协有关牲畜服务的业务转让给国家畜协的法律规定从1981年1月1日起,农协把其三级机构(基层、市县和国家)变成两级机构,把市县农协并入国家农协,作为国家农协的分支机构主要是将市、郡(县)级组合置于中央联合会之下,以前独立存在的市、郡(县)级农协法人被更名为农协中央会的分支机构组织结构的变化使农协的运作成本降低成为可能,并增加了与之合作企业的效率尤其是对农协中央会来说,能够更有效地安排资金和人员促进基层组合的发展基层组合则通过接管货仓、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从市、郡(县)级农协转让出来的其他服务功能而得到扩展1.5农协的民主化和自治化期(1998—1993年)最早的农协为政府机构,农协主席由农业部任命,农协每年的业务活动和经费预算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为了提高和满足农协民主化和自治化的需要,1988年《农协法》重新得到修改,允许农民会员竞选地方农协主席,也可以直接选举主席。

农协不需要提前向农业部报业务计划和经费预算,其业务活动只需在农业部备案如果要得到政府补贴或政府的信贷,必须报农业部批准1989年以后,农协主席由农协会员选出,1990年4月以后,国家农协主席由地方农协主席选举产生修订后的韩国《农协法》还扩大了农协业务范围,包括农田买卖的经纪人业务、专业协同组合的银行业务、农协剩余资金投资的多样化以及信用保险限制规定的废除等由于新的农协自主权的扩大,农协也极大地扩展了其销售能力并改善了农协的设施,许多农协的农产品集中点、仓库、大米加工厂等被建立同时农协的超市、农产品销售点也陆续设立韩国农协还扩大了成员农户的服务范围,引进了新的保险政策,以保护成员农户由于健康不良、农机意外及化学污染等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为了培养新一代的农民,农协大学在这个时候成立1.6农协的扩大和增长期(1995—1999年)农协的组织和其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的改革他们引进了农产品农场门口收购服务,农场运送业务,并通过吸引储蓄极力提高农民的收入农协最大的变化为其成立了大米加工企业,大大改变了韩国大米工业的构成,并改变了韩国用麻包包装大米的历史,开始利用小商标并与农民和消费者直接联系,减少了中间环节。

20世纪90年代,韩国加入WTO后,面对外国大米对韩国大米市场的冲击,农协成立了大型廉价超级市场Hanaro俱乐部(Hanaro Club)Hanaro俱乐部引进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销售系统,大大降低了大米的零售价格,同时为农民提供了平价大米仓储式超级市场主要销售韩国农产品,把销售的中间环节由5~6个减少到2~3个,大大降低了成本农协同时提高了农业会员低息贷款的额度,由1999年的1 790亿韩元提高到2003年的2 270亿韩元,这些贷款用于农协会员建立和改善经营和服务、提高农协会员的市场竞争能力1.7多功能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根据1999年再次修订的《农协法》(又被称为“一体化农协法”), 2000年 7月1日,韩国畜牧协会、韩国人参协会并入农协形成了新的农协,农协的独立业务管理部门相应增加到3个,分别为:流通与供应业务部、牲畜业务部、银行业与金融业务部各部门在农协董事会领导下,采取CEO负责制的方式运作,每个部门均享有资金、人事及盈亏方面的独立自主权韩国农协多功能发展的目标由此明确提出截至 2000 年底,农协在全国设有 16 个地区办公室,156 个市、郡级办公室和 494 个支会办公室,还有 10 个培训机构和 20 个流通中心来支持会员之间的协作。

2000年,农协成员组合的农产品市场份额达到40%左右,2000年底,农协银行在储蓄方面成为韩国第二大商业银行2000年至2004年间,韩国农协投资创办(或入股)的子公司多达11家,涉及农产品流通、农业材料生产、金融、服务、贸易等多个领域2004年通过了重新修改后的《农协法》,并于2005年开始实施修改后的农协法规定,农协不再设常务主席,引进了CEO制度2004年修改后的《农协法》提高了农协的效益,农协主席和农协成员之间的合作更加密切,提高了管理的透明度,农业成员同样有了管理农协的责任,并进行独立的审计2004年韩国农协提出了“新村、新农协运动”,以振兴农业产业、农村社区,在全国的农协中进行创新活动面对目前面临的新形势,韩国农协进一步进行改革,重新评估农协的管理、商业策划、组织结构等,以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的发展,使农民感觉离不了农协,充分认识到农协的作用和价值由于环境恶化,越来越多人对无公害的有机农畜产品兴趣浓厚,农协目前支持生产优质、安全的农畜产品以保证韩国人民的生命健康韩国农协对农民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韩国农协认为只靠农民,农村社会发展将会非常缓慢,必须全国人齐心协力,才能使农村得到发展。

2004年农协发起了“热爱农村”运动,目的是农村和城市共同繁荣,农村成为人们向往的居住地,使更多的人支持农业为了让更多的城市人支持农业,韩国农协提出了“城市公司和农村社区姊妹关系”、“城市儿童的第二故乡”等措施,让城市人对农村有较好的了解,并支持发展农业到2006年3月,有8 668个村庄和城市建立了姊妹关系2加入WTO后农协面对的挑战2.1贸易自由化的挑战根据WTO的规则,韩国必须开放本国的农业市场乌拉圭回合后,韩国农业面临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农业的全球化要求韩国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以提高农业产品质量、降低生产和销售成本来加强农产品的竞争力韩国农协通过适当的方式要求政府采取措施提高其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并鼓励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以提高韩国农业竞争力2.2市场竞争与消费者爱好变化的挑战随着韩国人均GDP的不断提高,韩国消费者越来越意识到安全食品对人们健康的重要性面对目前。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