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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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项目名称市区城区第二水厂项目建设单位市区水务局法人代表联系人 通讯地址市区联系电话 传 真/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市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局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E4821,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9200绿地面积(平方米)2760总投资8014.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6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1%评价经费(万元)投入试运行日期2019年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目前,区主城区供水水厂为张村自来水厂,占地面积0.22公顷,两个清水池蓄水能力共1000m3,供水水压平均为0.32MPa,设计供水规模100

2、00m3/d,实际最高日供水为1500m3/d,取水点位于和平彝族乡迎春村1组刘家沟(斑竹河)溪沟水,取水规模为2000m3/d,201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办函【2010】26号文对斑竹河刘家沟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定了保护区;此外,在城区金桥公园和老水厂住宿楼有深井应急取水源两座,每小时可供80m3,201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样以办函【2010】26号文对滨河路水源保护区划定进行了批准,但于2018年由省人民政府撤销,见附件:府函【2018】156号。随着城市日益发展,区现有水厂规模不能满足发展需要,一方面,在枯水期,刘家沟(斑竹河)水源点流量不足0.1m3/s,不能满足城市供水需求;在汛期

3、,刘家沟(斑竹河)水源点原水浊度较高,而水厂目前工艺还不能处理高浊度原水,导致汛期城区饮用水困难。另一方面,滨河路两个地下水作为备用水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开发强度越来越高,一些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严重影响城区饮用水安全,不利于饮用水源的保护,存在供水安全隐患,对区城区供水安全构成威胁。为解决上述问题,区水务局拟建设集中供水工程-市区城区第二水厂项目,利用新村电站压力前池取水口取水,地理坐标为北纬291323.56,东经10331.67,新建日供水规模为1万m3/d水厂1座,满足市区城区第二水厂项目的取水需求,在完成取水口建设后,作为区县城正式水源点,原有的滨河路水源地取水口将永久性关闭,停止供水,

4、原有的刘家沟(斑竹河)水源点将作为区县城备用水源点。本项目水厂所在地原为修建新村电站时的施工营地,并修建有临时水厂,为新村电站的员工提供用水,临时水厂取水于新村电站压力前池取水口,原水管道DN600长度为1.3km,根据现场调查,新村电站完工运营后,现临时水厂已拆除,取水口、两座清水池、1座排泥水池和原水管道保留完好。因此区水务局拟建设集中供水工程-市区城区第二水厂项目,利用原新村电站压力前池取水口取水以及原原水管道(于2017年6月14日区水务局出具了关于区城乡一体化自来水厂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金水【2017】33号,其中已明确同意区城乡一体化自来水厂工程选择新村电站取水水源,利用原水源取水

5、构筑物,不对原取水设施作出修改,具体见附件;于2018年5月由市区水务局出具了市区城乡一体化水厂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见附件,金水【2018】31号),在原址新建净水厂一座,新建配水管道。供水范围为城区以及新乐村、新光村、解放村、小河村、垭溪村。新村电站压力前池取水口以上小河是大渡河中游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区与甘洛县、峨边县交界的老鹰嘴,主峰海拔高程3321.0m。电站运行期间弃水时间年平均在100天以上,弃水量达1.01.5m3/s以上,电站存在如此大的弃水,说明电站的取水是能得到保证的,水厂在电站压力前池内的取水量为0.116m3/s,因此水厂取水量是可以得到满足的,市区城乡一体化水厂在小河

6、新村电站压力前池内取水量占电站发电引水量比例较小,故对电站影响甚小,经与电站业主协商后,水厂的取水量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因此,本工程取水量占可供量比例极小,取水水量可靠。成都市华测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对新村电站压力前池取水口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109项全指标,评价项目有:pH值、水温、氯化物、溶解氧、氨氮、石油类、粪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氰化物、砷、挥发酚、六价铬、汞、镉、铅、锌、铜、铁、总磷、氟化物等。根据监测报告,检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的标准限值。根据调查,该

7、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已获得由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划分批复,见附件:府函【2018】156号。本项目于2016年经过市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局备案,于2016年10月,按照区委挂图作战项目部署,将项目列入PPP项目实施,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水务局为实施机构,见附件:金府复【2016】1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市区水务局委托我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成立了项目组,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

8、要求开展工作。在开展了详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影响分析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编制依据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06;(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04.24;(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

9、0016-2006);2.2技术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T19-201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3其他资料1、市区城区第二水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等。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3.1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属于民生工程,新建净水厂和配水管网

10、,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属于其中的鼓励类:二十二,第9条: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2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根据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市区城区第二水厂项目属于其中的市区重点领域“十大工程”之一。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已经取得了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金住建址(2017)第11号),项目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同意选址。1)水厂选址合理性根据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实地踏勘,供水厂选址于区共安彝族乡新村村710平台,具有以下优势:(1)利用原原水管道输水。

11、施工工程简便投资省,且操作管理方便。(2)水厂位置较公路近,交通方便。引入输电线路容易。(3)水厂距离城区较近,运行管理方便。从环境保护方面,水厂选址于区共安彝族乡新村村710平台,水厂周边外环境关系简单,200m范围内无住户;水厂位置较公路近,交通方便,引入输电线路容易,水厂位置高程可以使配水管道重力自流输送。因此净水厂选址较为合理。2)输水管线选址合理性输水管网均为临时占地,不涉及水域穿越、不涉及不良地质结构穿越,穿越道路时利用桥涵,减少公路开挖,施工结束后可以进行植被恢复,选址合理。3)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A.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对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和监测,工程所在区域环境

12、质量情况如下:环境空气:根据对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的监测,各监测点SO2、NO2、PM10测定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声环境:根据对工程所在区域噪声的监测,项目厂界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均满足所在功能区要求。B.生态红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发201645号):管控区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格局为“四轴九核”,总面积为1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辖区面积的40.6%。其中一类管控区3.8万平方公里,约占比7.8%;二类管控区15

13、.9万平方公里,约占比32.8%。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分类管控,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划入红线区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要依据已有法律法规实施严格保护。一类管控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必要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审批。二类管控区: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二类管控区。二类管控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

14、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相关部门依法制定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项目位于市区,本项目所处的区域不在生态红线区范围内。C.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用电量较少,不会对当地资源利用上线造成较大影响。D.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乐市环发201759号)文件,本项目未列入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行业内容。E.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水厂厂址四周200m范围内无住户,管道铺设只是临时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影响,但是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从环保角度基本合理。3.3项目外环境净水厂选址于区共安彝族乡新村村710平台,北侧紧邻公路,水厂四周无住户,东南面470m是新村村一条小溪,经过400m最后汇入东南侧的大渡河,主要是农灌和行洪功能,小河未在饮用水保护区范围内。水厂外环境关系简单,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无工业企业重大污染源。供水管网外环境:配水管道长38km,主要涉及城区以及新乐村、新光村、解放村、小河村、垭溪村。管道周边为散居住户,以及城区的学校、医院,外环境简单。但是管网均为临时占地,不涉及水域穿越、不涉及不良地质结构穿越,穿越道路时利用桥涵,减少公路开挖,施工结束后可以进行植被恢复,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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