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媒:公共还是私人? 网络传媒:公共还是私人? 随着网络传媒的开展,早期具有乌托邦色彩的匿名交往逐渐失去了吸引力,人们越来越感到,在网络匿名环境中,人们来去匆匆,一别永年,不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抚慰于是,在匿名交往的新颖感过后,实名交往越来越成为网络应用的主流,很多人都主动选择脱去匿名性的假装和保护,将自己的真实身份暴露于网络空间,并主要与那些和自己有现实联络的人进展交往与匿名交往相比,实名交往的最大不同在于,它能将人们在现实世界中业已建立起来的各种社会联络带入网络空间,并将人们的线上活动和线下活动协调起来这也就意味着,网络空间越来越不再是一块远离现实世界的飞地,而成了现实世界的延伸和补充,很多虚拟社区早已不那么虚拟它们主要是由熟人组成的,其主要功能就在于满足人们分享个人经历、倾诉内心情感的需要可见,网络空间也并不纯粹是公共性的,对于它的私人性质,我们也不能视而不见 在研究网络传媒时,公共领域理论是人们经常援引的理论资源,但很少有人意识到,对于网络传媒来说,公共领域理论对公共和私人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效,当事人就是因为对这一问题认识不清,才在无意中惹下祸端这就引出了一个亟待厘清的问题:日渐活泼的网络空间终究是公共性的,还是私人性的?对于这一问题,假如不存在一个非此即彼的答复,那么,它又给公共领域理论带来了哪些冲击和挑战? 经典公共领域理论对公共和私人的严格界分一直饱受诟玻可以说,在西方两千多年的知识传统中,这种界分一直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正如理查德桑内特所说,这种观念形象地表达在雅典的城邦规划中:古代雅典人把他们从事政治活动的地点普纳克斯山与城邦的中心集市别分开来,这种别离表达了社会学思想中的一个经典假设,即经济活动会破坏人们从事政治活动的才能。
其中的逻辑非常简单,用柏拉图的话说就是,经济运作靠的是需求和贪心,而政治运作靠的是公平和正义[1] 不管是阿伦特还是哈贝马斯,都深受这一知识传统的影响,他们的公共领域理论都建基于对公共和私人的明晰界分之上我们甚至可以说,这种区分构成了阿伦特整个政治哲学思想体系的一块基石在她看来,在人类事务中,有一类是必须公开显现的,而另一类那么必须隐藏起来,在理想的状况下,它们之间的界限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界限是完全重合的她提出:许多东西无法经受公共舞台上由别人持续在场而带来的无情而耀眼的光辉,因此,只有那些与公共领域相关、值得被看到或听本文由论文联盟.Ll.搜集整理见的东西才能进入公共领域,从而与它无关的东西就自动成了私人事务[2]有一种常见的误解认为,阿伦特贬低私人领域而抬高公共领域,其实不然,她坚持认为,私人领域中的活动不仅为人进入公共领域准备了条件,而且一些对于人类来说弥足珍贵的东西也只有在私人领域中才能得到完好保存,如爱和蔼,它们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不仅会造成自身的变质,而且还会对公共领域形成破坏阿伦特之所以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进展严格界分,并不是为了做出孰高孰低的价值判断,而是为了强调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界限,不管是私人事务向公共领域的入侵,还是公共事务向私人领域的撤退,都是非常危险的。
终其一生,阿伦特的这一观念都未曾动遥正是在这一观念的烛照下,她在?论革命?中清理了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出现不同走向和结局的内在逻辑她提出,革命是一个典型的发生在公共领域中的政治事件,而在法国大革命中,贫困、同情、暴力、必然性观念等这些本来属于私人领域的东西却扮演了最为重要的角色,正是这种公私不分,最终导致它由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走向了腥风血雨的恐惧统治相反,美国革命之所以可以获得成功,除了得天独厚的社会条件,还在于它的开国者有着明确的公私清楚意识 由于哈贝马斯以现代民族国家而非古希腊城邦为分析模型,所以他对公共领域的理解与阿伦特稍有不同,但是,在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界限的强调上,他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他那里,公共领域是处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公共权利和私人利益之间的一个独立交往空间,它既要严防国家权利的干预和控制,又要警觉私人利益的侵入和腐蚀他批判群众传媒的根本原因也在于,在私人利益和国家权利的双向夹击下,群众传媒已经失去了自己的自主性一方面,群众传媒为私人利益的侵入敞开了大门;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机器越来越为各种私人利益集团所控制,群众传媒在国家权利面前的独立地位也变得岌岌可危了由此可见,哈贝马斯实际上是想要在国家权利和私人利益之间为公共领域圈出一片纯洁的天地:向上它要同国家权利保持间隔 ,向下它要与私人利益划清界限。
很多学者都曾指出,对公共和私人的这种严格区分是不实在际的,一个人从私人领域跨入公共领域后,不可能完全把各种私人关切抛诸脑后,摇身一变而成为另外一个人也就是说,从私人领域向公共领域的完美一跃,或许只是存在于理论家头脑中的一个高蹈姿态然而我们不得不成认,在网络传媒出现以前,这种区分仍然是有合理性和解释力的,它不仅将公共讨论与日常闲聊和讨价还价区别开来,而且还提示人们不同的场所有不同的性质,要求人遵循不同的行事规那么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这种区分确定了群众传媒的根本定位,即社会公器不管实际效果如何,严肃的群众传媒总是倾向于关注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话题,并试图超越狭隘的个人偏见,发出一种不偏不倚的声音 可是,对于网络传媒来说,这种公共和私人的区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去了意义首先,我们已经很难区分什么是公众、什么是私人经典公共领域假定,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存在着一条鸿沟,在鸿沟的一边,人们以私人身份进展各种社会交往;一旦跨越这条鸿沟,私人就变身为公众,并就各种普遍问题进展公共讨论要跨越这一鸿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在阿伦特那里,只有那些摆脱了生存必然性束缚的男性公民才有条件进入公共领域;而对于哈贝马斯来说,公共领域是专为资产阶级白人男性准备的。
很多人认为,这反映了哈贝马斯根深蒂固的阶级偏见和种族偏见,其实不然,他之所以把普通群众排除在外,是因为在他看来,只有那些通过阅读报纸、定期出版物等传播媒介而掌握了信息的人,才有才能参与公共领域中的讨论,而在当时社会中,普通群众并不具备这些获取信息的手段这种排除不仅保证了公共讨论的质量,而且还有助于人们形成公私清楚的意 识然而,在网络空间中,这种排除已经不再可能了,因为网络交往的参与主体已经大大扩容,甚至变得无所不包了这一方面意味着话语权的平等化,即更多的人获得了发声的时机,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公众和私人之间的界限已经消弭,当一个人在网络上发言时,我们已经很难断定他的身份到底是公众还是私人 其次,我们已经很难区分哪些是公共空间、哪些是私人空间在经典公共领域理论的视野中,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都是有显著标识的,比方,城邦大会、咖啡馆和沙龙与家庭之间的区别就是显而易见的这种标识提醒人们,在不同场所人们的身份是不同的,需要遵循不同的行事规那么而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却不存在这样的标识如前所述,网络空间里存在各种各样的虚拟社区,其中一些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而另一些那么完全是由熟人组成的人们在不同的虚拟社区间往来穿梭时,很难意识到公共和私人之间的边界终究在哪里。
而且,很多虚拟社区其实都兼具公共和私人的双重性质,比方微博,它既是人们沟通信息、交流感情的工具,同时又是一个公共讨论的平台,我们很难简单地说它是一个公共空间还是一个私人空间 最后,我们也已很难区分哪些是普遍问题,哪些是个人事务经典公共领域理论认为,公共领域是有排他性的,只有那些值得被看见的东西〔阿伦特语〕或普遍问题〔哈贝马斯语〕才能进入公共领域,而个人事务那么必须被排除在外然而,在网络空间中,我们已经很难分清哪些是普遍问题,哪些是个人事务正如雷米里埃菲尔所说:所有的公共问题〔我们也可以称之为社会问题〕既不是偶尔出现的,也不是由事先组合好的公众承当的,它们只有当某些人深陷困境、并将此确认为真正的费事时才出现,他们逐渐行动起来将其变成普遍的利益问题,以呼唤公共权利来解决这些问题[3]在网络传媒时代,这种从个别事件中生发出普遍问题的形式更是屡见不鲜,比方,2022年的孙志刚事件就引发了人们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广泛关注,并最终致使施行了20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2022年,郭美美的几条微博就引发了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并给中国慈善事业带来致命打击可以看到,很多网络事件一开场都是以个人事务的面目出现的,但到后来就渐渐演变成了一个普遍问题。
总之,在网络传媒的冲击下,经典公共领域理论的基石已经松动,我们既不能完全把网络空间视为私人性的,也不能完全把它看成公共性的对此,目前人们还认识不清比方,吴虹飞在为自己的行为辩白时说,自己的微博并不具有公共性,而只是表达私人情绪的地方,我虽然有十几万粉丝但根本都是僵尸粉,真正关注我微博的人就那几个而我大局部的微博,还是在议论音乐和生活,谈得也很私人化[4]在她看来,一个人的微博是否具有公共性,粉丝数量是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指标,但问题在于,粉丝数量到底超过了多少,我们就可以认定它具有了公共性?显然,这一问题并没有答案再比方,2022年9月9日,中国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阅读次数到达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到达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其实,这背后的逻辑与吴虹飞的辩白是非常一致的,即一条微博是否具有公共性,完全是由它的影响范围决定的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这个标准为什么是500次,而不是501次或499次?可见,在考察网络传媒时,经典公共领域理论已经显得笨拙和错位,假如仍然持守它对公共和私人所做的严格区分,就会破绽百出,因此,我们需要寻找新的理论模型和阐释工具。
其实,西方很多学者都已经意识到,在面对网络传媒时,公共领域理论的适用性已经大打折扣,我们与其继续紧抱着这一概念不放,不如改弦易张,要么寻找一种替代性的阐释框架,要么对它进展必要的重构,以适应新的媒体条件 比方,马克波斯特分析说:在哈贝马斯那里,公共领域是指处于平等关系的主体走进一个共享的空间,通过批判性争论和有效性声称寻求共识的达成我认为这种模型在电子政治时代已经被全面推翻了,因此,在考察作为政治空间的互联网时,我们应该放弃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5]在他看来,公共领域是指咖啡馆、沙龙之类的供人们进展面对面交往的空间,在此空间中,人们不仅借助于语言,而且还通过表情、语气等媒介将自我全面呈现于别人而网络传媒却并非这样一个空间,它虽然也能将人联络起来,但这种联络始终无法摆脱处理信息的机器这一中介的影响,在网络交往中,我们直接面对的是机器而不是人在这种条件下,一个人的身份不再是借助于别人的镜像作用而形成的,而是完全由自己手中的键盘来控制,这种可以不断涂改自我身份的主体与公共领域理论所假定的理性主体是大相径庭的因此,我们与其继续纠缠于网络传媒是否建构了一种公共领域,或网络空间是公共性的还是私人性的这类无解的问题,不如转而考察它对主体性建构所产生的影响。
还有人提出了其他的解决方案,比方,约翰汤普森就不主张废弃公共领域这一概念,而主张对它进展重构在他看来,经典公共领域理论是与面对面交往相联络的,这可以被看做一种共在情景中的可见性随着群众传媒的兴起,这种共在情景中的可见性已经越来越少,因为人们已经很少就公共事务展开面对面的交往,也很少有时机直接见证公共事件的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现代社会中人们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减少了,也不意味着公共领域已经衰亡了,我们应该看到,在面对面交往减少的同时,媒介化准互动正大量出现,这就意味着,群众传媒为公共事件带来了一种新的可见性,我们必须把公共领域的古典形式放至一边,将其看做众多形式中的一种,并用一种崭新的目光考察印刷媒介和其他媒介的兴起如何改变、重构了公共领域[6] 在我们看来,马克波斯特主张废弃公共领域概念的观点,未免显得过于粗暴,因为显而易见的是,网络传媒确实为公共讨论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这也是它最为人所津津乐道的潜能之一研究网络传媒对主体性建构的影响固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