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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承包合同机械承包合同1 甲方(作业方):_ 乙方:_ 住所:_ 住所:_ 联系方式:_ 联系方式: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北京市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合同条款 第一条 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要求 1甲方提供的作业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2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或作业条件特殊的,应经双方协商共同约定作业质量或甲方进行作业示范,征得乙方认可后,再作为大面积作业质量标准。 3双方对作业质量存在争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做好作业前期准备工作; 2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数额及时支
2、付费用; 3应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资格,熟悉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按规范规程操作; 4应按约定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农机服务作业; 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开具有效票据。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进行农机作业;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机械和操作人员进行作业; 3应为甲方提供农机作业便利条件; 4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5应按约定方式和数额及时向甲方支付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变更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甲方因作业质量问题
3、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甲方作业提供便利条件或组织验收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农机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机械承包合同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方将
4、出租给承租方使用,以满足承租方关州水电站工程需要。超出范围使用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二条 租用期限 租赁期暂定为个月,出租方从 年月日起将机械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计费方式、交纳办法和结算方式 一、租金计算方式: 按月租计算:每月每台租金 元(大写 ),在月租期内,机械工作时间在小时之内属于正常行为,承租方应交纳全月租金;若超过小时,则超出的时间应另行计算计费为元/小时,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机械时间工作不够小时,均按全月租金收取。工作时间以双方签字或机械计时为准。 二、租金交纳方法 承租方在机械进场前应先交纳预付租金(大写 ),其余租金和租赁款按月支付(从上月22日到当月23日为统计
5、结算期)。否则视为承租方下期不在租用,出租方可随时停机退场,机械出场费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干涉。 三、结算方式实行现金结算,不含税金,以收据为准,出租方签字人或出租方的书面委托人为唯一的收款人。 第四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以本合同的收款标准为依据,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二、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尽量满足承租方的工作需要,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做好机手的管理工作。机手必须服从承租方的调度和安排,听从承租方的指挥、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但承租方如指挥不当或交代不清,机手有权拒绝作业,若承租方强行作业,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机械或地下设施等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三、租期内,出租方应注意机械
6、维修保养,若机械发生故障,则出租方应及时派人修理,承租方应给予出租方三天的修理时间,超过三天,承租方有权扣除所误时间,如因机械故障导致较长停机而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承租方可通知出租方机械提前退场,但出租方不承担一切的连带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租赁期内,出租方人员不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租期内,机械及机手全权由承租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合理指挥使用(但不违反国家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二、租期内,承租方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地下设施进行准确的勘测、检查,并在施工前如实告诉机手,保证机手和机械在安全环境条
7、件下进行施工作业,若发生承租方对上述情况交代不清或承租方指挥不当强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三、租期内承租方负责安全生产,保证机手和机械安全,承租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四、租期内,应保证机械停放安全并派专人看守管理,如发生机械人为破坏、被盗等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五、承租方如开车矿业,挖取煤、炭,挖土取石,山、河道开采石等。承租方必须具备有关管理部门的证件和开采证,合法开采,否则造成的纠纷由承租方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六、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七、机械进出场事宜:机械进场费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保证
8、至少 个月的租赁时间,机械出场费由出租方负责。 八、租用期内出租方提供持有特种资格操作证的机手,确保承租方施工需要,由承租方无偿提供机手的食宿等生活事宜。 九、租用期内承租方承担供应本机正常使用所消耗的燃油(柴油)。 第六条 本合同在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前5日内,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由双方协商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 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若单方违反上述条款或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八条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第九条 承租方若是单位,本协议经承租方盖章或授权的负责人
9、签字和出租方签字后生效。承租方若是个人,双方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详细地址,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承租方执份,出租方执份。 出租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机械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清洁范围:建筑物内部所有房间及物品的清洁卫生 1-4质量要求:按甲方要求,达到甲方满意 1-5期限:工期每栋楼天,开工日期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决定 第
10、2条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 2-1合同价款:单价2.7元/(税后),工程量以甲方图纸所标建筑面积为准。 2-2结算方法: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有效发票后,付至工程总价的70%,剩余的30% 第3条双方职责 4-1甲方职责 4-1-1:负责全过程管理和协调,解决属于甲方解决的问题。 4-1-2:对乙方保洁服务的效率、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用书面形式 4-1-3: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4-2乙方职责: 4-2-1:自觉接受甲方对保洁服务全过程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4-2-2:乙方人员应在工作之前进场对楼内的已损坏物品登记列表,由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 4-2-3:乙方必
11、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有违章违纪的应接受甲方的批评教育。 4-2-4:全面负责工作中安全,由于乙方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4-2-5:乙方清洁期间不得将垃圾及废物从门窗中抛出或随意丢弃,应将垃圾送到甲方指定的 4-2-6:劳保用品:乙方自理。 4-2-7:乙方保证服务区域按规定的时间内工完场清。 第4条违约责任及奖罚措施 5-1: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当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擅自终止合同一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未按时完工的每延期一天按工程总额的0.3%承担违约金。 第5条
12、附则 6-1:本合同发生异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协调不成时,可向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再解决不了的向所在区(县)的法院提起上诉。 6-2: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6-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机械承包合同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范围与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不间断程控电话通讯服务及市话直线服务;电话机
13、移机服务,微波电路、调度总机、输煤调度系统、自动交换机、生产监控系统、生产用时钟显示系统等服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一年。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第四条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含增值税及附加税)。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所用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及规定的材料鉴定试验; 2.乙方采购的材料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并符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进货渠道。 第六条 验收标准 1.缺陷消除率100%; 2.微波设备运行率为99.8%; 3.交换设备运行率为99.9%; 4.调度总机运行率为99.9%。 第七条 质量保证金 1.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 2.因乙方责任而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扣除全部或部分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甲方按时间进度付款,付款时乙方需开具服务业发票(与付款额度相同),乙方在每月25日前补开当月差额部分发票(年总费用十二分之一扣除当月已开发票),甲方在每月25日前结清当月90%的服务费,其余10%未付部分待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