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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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 篇一: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卫生院因与再审被申请人邓帅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卫生院因与再审被申请人邓帅康医 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_ (2022)豫法民申字第00940号 民事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卫生院。居处地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翟庄村。 法定代表人于明安,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屈遂停,该院副院长。 委托代理人赵新河,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邓帅康,男,汉族,2022年1月10日出生,住源汇区空冢郭乡王官村七组。 法定代理人邓保伟

2、,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住源汇区空冢郭乡王官村七组,系邓帅康之父。 再审申请人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卫生院(以下简称空冢郭乡卫生院)因与再审被申请人邓帅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1月26日作出(2022)漯民一终字第4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举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再审申请人空冢郭乡卫生院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让空冢郭乡卫生院承受50%的赔偿责任缺乏证据证明。河南省医学会2022年12月6日作出的河南医鉴202209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是医方承受微弱责任。所谓微弱责任的比例,实际上是介于零责任和次要责任之间

3、的责任比例,次要责任是30%左右,微弱责任的比例实践中把握的则是15% 左右的比例。因此,空冢郭乡卫生院承受的责任应当由50%改判为10%。故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立案再审。 再审被申请人邓帅康辩论称:邓帅康脑瘫是事实,空冢郭乡卫生院有责任,孩子需要终身的护理,原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予以维持。 本院认为,原审生效判决,根据河南省医学会作出的河南医鉴202209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邓帅康的现状,综合考虑, 让空冢郭乡卫生院承受5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人空冢郭乡卫生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4、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卫生院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宋旺兴 代理审判员赵忠河 代理审判员任秀兰 二00九年一月十八 日 书记员董文玉 篇二:王连朋因与被上诉人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陈岗村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连朋因与被上诉人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陈岗村村民委 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_ (2022)漯民三终字第185号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连朋,男。 委托代理人:樊朝阳,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陈岗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陈海恩,该村村主任。 上诉人王连朋因与被上诉人漯河市源汇区空

5、冢郭乡陈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陈岗村委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22)源民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连朋的委托代理人樊朝阳、被上诉人陈岗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陈海恩到庭加入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10日,原告陈岗村委会与被告王连朋签订租地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由原告法定代表人陈海恩与被告王连朋签字,并加盖了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陈岗村村民委员会公章,协议书约定被告租用陈岗村位于村北、高速马路北,南长583米,北长582.5米,东长114.5米,西长115.5米,共计100.52

6、亩。每亩每年租金1300元,按年交付,被告应在每年的11月10日前一次交清。庭审中原告称被告至今未交租金,致使协议无法履行,造成35亩土地荒废,故要求被告支付35亩土地一年的租地款45500元(1300元/亩45亩1年)。被告辩称租地协议签订后并未实际履行,被告已电话通知原告终止租地协议,但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佐证,且原告对此不予认可。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陈岗村委会与被告王连朋签订一份租地协议书,该协议由原被告 签字,并加盖了原告公章,应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中约定每亩土地每年租金1300元,被告应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租地款,故原告主张35亩土地的租地款45500元,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租地协议签订后并未实际履行,且其已电话通知原告终止履行租地协议,但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佐证,且原告对此不予认可,故对被告辩称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其次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 被告王连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陈岗村村民委员会租地款45500元。案件受理费940元,由被告王连朋负担。 一审宣判后,王连朋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无效,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协议也未实际履行,上诉人不应当承受任何费用,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驳回陈岗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并判令被上诉人承受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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