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正军级待遇 篇一:中国军队系统-官衔-职位-地方行政级别-工资 一、官衔 中国军队的军衔等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分为3等10级,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上将只设不授,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 授予军衔详见下图: 二、行政级别 军委主席级---正国家级 国家主席 总理 政治局常委 军委副主席级--副国家级 副总理 政治局委员 军委委员级---享受副国家级 国务委员 国务院秘书长 中办主任 正大军区级---正部级 部长 省长 省委书记 副大军区级---副部级 副部长 副省长 省委副书记 正军级-----正厅(局)级 正厅(局)长 三、军人工资待遇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工资主要有军官工资、文职干部工资、官下资3个标准系列。
(1)军官实行职务、军衔、根基、军龄“四结构〞工资制; (2)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根基、军龄“四结构〞工资制; (3)士官实行军衔等级、根基、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另外还有编外干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资等 篇二:军队级别与地方级别的对应关系 军队级别与地方级别的对应关系 网上关于军队级别与地方级别的对应关系的探讨较多,观点对比纷争。
压低军队级别的倾向性不在少数,但说理均感不够充分,感情色调较重本文试图以一些中央有关文件为依据,来谈谈军队级别与地方级别的对应关系个人观点,供网上感兴趣的朋友参考探讨题目是: 从1995年军队军师职转业干部就近套入的机关职务工资 看军队军师职干部与国家机关干部的职务级的对应关系 一、军队干部工资比国家机关干部工资高出20%政策的来历 军队工资高于地方20%〞的政策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3月,中央军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工资制度改革的精神,拟制军队工资改革方案在拟制和论证改革方案的过程中,国家和军队分别组织专家举行全方位的调查研究,从戎人工作和生活艰难、工作时间超长、军人两地分居等方面,分别论证出军人工资应比国家机关干部高出21%和24%。
邓小平同志在听取了汇报以后,建议军队干部工资应高于国家机关干部工资20%,后经中央书记处探讨确定,形成了军队干部工资高于国家机关干部工资20%的政策,并于1985年7月在新的工资制度中贯彻执行 二、军队师职以下军队职务与地方职务的对应关系 1985年11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发(1985)135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自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干部的工资制度已经改革,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为了使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与之相适应,根据中共中央〔1985〕9号文件精神,现对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后批准转业到地方的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应依照他们原在军队所任职务(含技术职务)与地方相对应职务(含技术职务)的干部套改职务工资的方法确定(详见附表一、二)〞。
附表一 军队转业干部套改地方职务工资的职务对应表 军政后干部 专业技术干部 军队职务 地方职务 军队技术职务 地方技术职务 正师职 局、厅长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副师职 副局、厅长 助理工程师、技师 助理工程师、技师 技术员 技术员 正团职 处、县长 教授 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团职 副处、县长 讲师 讲师 助教 助教 正营职 科、(区)乡长 研究员 研究员 主任科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营职 副科、(区)乡长 助理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副主任科员 研究实习员 研究实习员 连职 科员 主任军医、主任技(药、护)师 主任医(技、药、护)师 副主任军医、副主任技(药、护)师 副主任医(技、药、护)师 排职 办事员 主治军医、主管技(药、护)师 主治医(技、药、护)师 医(技、药、护)师 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