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承包合同12篇开荒地承包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荒地承包合同12篇开荒地承包合同(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荒地承包合同12篇开荒地承包合同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荒地承包合同12篇 开荒地承包合同,以供借鉴。荒地承包合同1甲方:乙方:为了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林业,植树造林,造福后代。双方协议以下合同。一、乙方承包甲方山地、荒地560亩,综合治理,栽植树木。二、承包期限双方协定为20_年。三、承包费:林地每亩30元,荒地每亩10元,付款一年一次兑现。四、承包期内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归乙方(专业合作社)所有。五、甲方按乙方所需设计要求,提供公用办公室,场所用地。六、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如影响乙方落实,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
2、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荒地承包合同2发包方: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住址:_身份证号码: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乙方有偿自己投资承包甲方金能煤业农场(南农场)耕地,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承包甲方:荒地亩,每亩承包费元,共计交承包费元。二、承包费不包含任何有关费用,是单独的土地使用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电费、主干渠及毛支渠的清挖费以及如遇有关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三、承包期为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四、承包费的上交,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以后在每个上年度
3、的12月31日前交清下年度的全部承包费,每年的浇灌用电费及如遇征收的水资源费实际发生数,每亩预收电费元,水资源费元,由甲方负责在收承包费时一并收取,统一管理使用,在每年的冬灌结束后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多退少补。五、灌溉所使用的主干渠的清挖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由甲方负责按亩收缴,先收费后清挖。毛支渠由乙方自己负责清挖,所有承包户必须先疏通排灌渠后,再去种植农作物。六、乙方负责所承包耕地周边植树造林的义务,由甲方无偿提供树苗,每承包一亩地每年最少植树三棵,保证成活率在95%以上,并负责管理。在承包期内,如果在厂内发生种植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七、乙方所承包耕地在本合同期满后,必须将地内桔杆清理完,
4、并进行耕翻冬灌,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及植树任务落到实处,乙方在交承包费时一并上交押金元,任务完成后,押金退还本人,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发生金额从押金中扣除。八、乙方所承包的耕地只能经营种植水稻及其它的农作物,不得改变耕地的使用性质,不得种植国家违禁的植物等,违者其责任自负。乙方如遇甲方种植玉米制种时,乙方不得在甲方规定的隔离区内种植商品玉米,以免影响制种。九、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确保场区的安定团结。十、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住房,但乙方用水、电及住房维修等费用自负,对所占公家住房进行养殖的另行收取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协商后决定,其作物晾晒场地等在不占用耕地的情况下,
5、由甲方无偿提供,双方协商选点。十一、甲方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甲方统一安排浇灌,如遇供水紧张时,安排夜间浇灌,不执行者,甲方将不再安排浇水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河床移位、黄河改道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后解决。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内除甲方上级部门政策变更或解除外,双方均不能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如乙方不执行本合同上述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对外承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十三、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十四、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方:_承包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荒地承包合同3甲方(出租方):乙方(承包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部两委会研究决定,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位于东南西以沟边为界、北以桥为界,租给乙方栽植核桃树、种植、养业等。由乙方有偿使用。二、出租期限承包期为_年。共_亩。从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0日止。乙方应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费20_元。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优先继续承包权20_年、如乙方放弃承包权,所享用不予退还。
7、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继续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权20_年,也可无偿退出。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计人民币:¥20_元整)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2、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2、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荒山荒坡进行补贴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归乙方,土地补偿金全归乙方。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进行转租。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议一
8、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_元(两千元整);如果甲方违约则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除地上物外,缴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七、纠纷的解决方式在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到当地法院即黄龙县人民法院。八、其他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荒地承包合同4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 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为合理开发坞葛
9、村村后荒置多年的荒山荒坡地、旱地,配合完善虎鹿镇的旅游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一、承包的范围: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东阳市虎鹿镇坞葛村村后,小地名为大岩山。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东至:南至:西至: 北至:二、承包的期限:承包期限为70年。即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村里的荒山荒地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10、依法处分权)。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果树、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因为旅游需要建设的永久建筑,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四. 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1.荒 山: 亩,亩/元。2.荒坡地: 亩,亩/元。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乙方每次承包费打入村集体帐号,甲方需要提供盖章签字的收据。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1.紫竹: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2. 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一次性付款给甲方;
11、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应将承包范围内山林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3、甲方不得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
12、突发事情。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乙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
13、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6、 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
14、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3、甲方非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