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834环境资源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合集

上传人:A追****華 文档编号:316635159 上传时间:2022-06-23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959.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武汉大学法学院《834环境资源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合集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武汉大学法学院《834环境资源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合集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亲,该文档总共3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武汉大学法学院《834环境资源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合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大学法学院《834环境资源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合集(3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目录2015年武汉大学834环境资源法考研真题2014年武汉大学834环境资源法考研真题2013年武汉大学831环境资源法考研真题2009年武汉大学828环境资源法考研真题2007年武汉大学429环境资源法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武汉大学429环境资源法考研真题2005年武汉大学445环境资源法考研真题2004年武汉大学478环境资源法考研真题2003年武汉大学481环境资源法考研真题2002年武汉大学438环境资源法考研真题2001年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编号:17N)考研真题2001年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学考研真题2000年武汉大学438环境资源法考研真题2000年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学考研

2、真题1999年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学考研真题 1997年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学考研真题1996年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学考研真题 2015年武汉大学834环境资源法考研真题 2014年武汉大学834环境资源法考研真题 2013年武汉大学831环境资源法考研真题 2009年武汉大学828环境资源法考研真题 2007年武汉大学429环境资源法考研真题及详解【环境资源保护法专业卷】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1环境法答: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渊源的总和。2“三同时”原则答:“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

3、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它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3污染者负担答:污染者负担,是指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和危害的活动者应当承担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损失。实现污染者负担原则有利于促进环境开发利用者重视环境保护,积极预防和治理污染。在我国,实行的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虽然环境保护法未明确规定此原则,但其在许多相关文件中均有体现。 4风景名胜区答: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

4、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旅游条件,经法定机构审查命名、划定范围,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5可再生能源答: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它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1简述限期治理制度。答: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限期治理的对象。目前法律规定的限期治理对象主要有两类:位于特别保护

5、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按规定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实践中通常是根据污染物的排放是否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和危害、是否严重扰民、经济效益是否远小于环境 危害所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有条件治理而不治理等情况,来考虑是否属于严重污染。(2)限期治理的决定权。按照法律规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6、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3)限期治理的目标和期限。限期自理的目标就是限期治理要达到的结果。一般情况下是浓度目标,即通过限期治理使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限期治理的期限由决定限期治理的机关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治理的难度、治理能力等因素来合理确定。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2简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关于公众参与的主要规定并分析其特点。答: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实施对环境可能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之前,就该活动所发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分析与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回避、减轻重大环境影响的措施与方案,经过对各项结果综合考

7、虑和判断和公开审查后,决定是否实施该活动的一系列程序的总称。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内容,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实施公众参与,可以提高环评的有效性。增强全民族的环保意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完善。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还不十分成熟,对公众参与的方法。(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2)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3)第二

8、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虽然有了关于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定,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然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范围不清晰,途径不明确,程序不具体,也没有明确规定对妨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裁措施,致使实际操作发生困难。办法作为暂行规定,还有待在实践中加以磨合和改进:应当明确规定公众有权查阅环

9、评报告草案;在征求公众意见方面,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利益相关方至少有权要求召开一次公众听证会;办法也没有规定在知情权和参与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公众有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3条规定,“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国家和地方分别开展生态补偿的试点。”谈谈你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认识。答: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新型的资源环境管理模式,是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 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1)建立生态补

10、偿机制的意义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为主转变,有助于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地区间协调和公平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地制约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剧了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协调,影响社会利益在不同区域的合理分配,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这就需要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等调整环境利益分配关系的手段,来促进城乡、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关键所在。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为生态保护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稳定的资

11、金来源,是“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思想得以长期、稳定实施的重要手段。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环境管理规范化、市场化的制度保障。目前,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些初步的生态补偿资金和渠道,但由于机制不完善,补偿不能很好地运行,部门利益导致补偿需求与补偿受益相脱节。国家需要建立完善、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确保在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下,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2)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研究薄弱。生态价值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而且补偿对象有时很难准确界定。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成为制约生态补偿机制在全面实施的一个很重要因素。 补偿方

12、式比较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资金渠道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补偿的重点为西部地区,而且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国家为主,地方投入较少;有限的资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个地区,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现行的财税政策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例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政策,计税依据是销售量或自用量,而不是开采量,客观上鼓励了企业对资源的滥采滥用,造成了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目前,基本上是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收费和使用主要以部门或行业为界,如水利部门收取水资源费、环保部门收取排污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资源费,

13、部门间各自为政,不能形成合力,也没有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其他相关行业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得不到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单位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监督,资金的收取和利用都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许多证据已经证明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的生态建设项目和补偿广泛存在着地方和部门渔利行为,高额的管理成本已经危及到了项目的顺利实施。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植树造林、草地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约束力不强,法律条款之间存在着矛盾,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如在承包荒山植树造林的过程中,承包人多年投资植树造林,好不容易

14、等到成材,但法律不允许种树人随意采伐、挖掘具有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的植被,受益艰难,挫伤了当事人投资种树的积极 性。这类事例成了近年来我国北方地区生态建设的典型案例。三、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90分)1试析环境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答: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发给许可证后,方能从事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环境许可证制度是环境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环境管理机关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实施环境许可证制度,可以把各种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置于国家有效的监管下,并将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有利于对开发利用环境的活动进行事

15、先审查和控制,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许多国家的环境法中都规定了环境许可证制度,我国在环境保护管理中早已经部分实行了许可证制度,例如,矿产资源法中规定的采矿许可证,渔业法规定的养殖许可证、捕捞许可证,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的海洋倾废许可证,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证等。在我国,最经常设计的是排污许可证制度,且目前只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实行了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这四个方面的内容:(1)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单位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受理申报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的申报进行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