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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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等3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27号)中项目编号20214423-Q-339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二)主要工作过程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汽标委智能网联汽车分标委根据单位申请情况成立标准起草项目组,确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为牵头单位,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任务和分工,积极开展标准的预研、起

2、草及征求意见等工作。自标准制定工作启动以来,牵头单位多次组织项目组成员单位召开项目组会议,分析了联合国等国际标准法规组织的汽车软件升级标准法规现状,讨论确定了适应中国产业发展现状的汽车软件升级的技术要求并编写了标准草案,最终完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2018年12月 启动标准预研,成立项目组,召开第一次会议。2019年1月9月 研究国内外标准化成果和技术发展现状,初步确定标准名称、标准范围及标准框架。2019年9月11月 持续完善标准框架,并形成第一版草案。2019年112020年8月 形成第二版草案,并面向项目组征求意见。2020年8月2021年1月 持续讨论项目组成员意见,并完善标准草案。2

3、021年3月4月 根据行业管理需求和主管部门要求,将原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调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2021年4月9月 组织多次封闭写稿和专题研讨会议,持续完善标准草案。2021年9月11月 组织行业开展车辆要求和试验方案标准草案验证试验工作。2021年12月2022年1月 组织行业开展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试运行工作。2022年3月 在信息安全标准工作组进行征集意见,收集反馈意见共计256条,并召开意见协调会,其中63条采纳,105条不采纳,88条部分采纳。并根据意见反馈修改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1. 项目组第一次会议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标准项目组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9日在北京

4、召开,正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会议就标准的制定背景、范围、框架、技术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梳理了14项专项问题。会议明确:该标准以推荐性国家标准进行立项;该标准应该规范所有技术方案的软件升级方式,不只针对OTA方案;将参考联合国正在制定的软件升级标准,保持与联合国法规的协调;该标准可以包含信息安全要求,后续将深入讨论标准框架和范畴。2. 项目组第二次会议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标准项目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于2019年6月5日在无锡召开,会议主要围绕标准现存问题、标准名称、标准框架确定、编写分工以及后续工作规划等展开讨论。会议明确:标准名称确定为“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确定标准坚持兼容并包的原

5、则,制定通用性技术要求,避免限制技术路线;进一步明确将参考联合国法规;确定将两种标准框架进行整合,同时考虑技术发展特性,持续完善标准框架;确定采用分工编写的工作方式,每章节一个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继续细化内容。3. 项目组第三次会议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标准项目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于2019年9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并明确标准项目组工作范畴,详细介绍标准编写格式,总结标准现存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进一步梳理标准二级框架及各章节编写分工。在此基础上,更新了项目组工作计划,并部署了近期工作任务。会议明确:标准草案要严格遵照标准编写格式;标准内容聚焦车端,重关注功能要求和安全要求;调整标准范围,保证

6、标准范围与标准名称、标准内容保持一致;对于“软件升级概述”部分,该部分暂定为资料性内容,内容需要简化;对于“汽车软件升级功能要求”部分,立足车端的技术要求,不涉及服务器端要求和管理要求;对于“汽车软件升级安全要求”部分,立足车端的技术要求,不涉及服务器端要求和管理要求;对于“升级包安全要求”部分,立足升级包本身的安全,暂不考虑升级包编码要求。4. 项目组第四次会议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标准项目组第四次工作会议于2019年11月7日在杭州召开。会议回顾了前期工作成果和遗留问题,并对标准范围、适用对象和标准框架进行深入讨论。会议明确:标准的适用车型为M类和N类;针对车辆提出技术要求,不规范车外离

7、线升级工具或后台服务器;5.1.1节增加环境要求、新版本检测、升级包下载和升级包安装;整合第6章和第7章为“信息安全要求”,其中第7章修改为6.3;删除第6章中服务器信息安全要求;6.3节下设升级包完整性要求、升级包的保密性要求、升级包的真实性要求等小节;确定后续各章节继续完善内容。5. 项目组第五次会议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标准项目组第五次工作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以网络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主要讨论和处理项目组成员所反馈182条意见中的15-54条意见,以及规划后续工作。会议确定:保留应允许手动开启或关闭软件升级功能;根据软件升级类型重新梳理车辆状态监测要求;新增升级任务用户提示要求;保

8、留检测升级包与车辆现有软硬件兼容性的要求;删除检测离线升级工具接入状态的要求;保留断点续传要求;删除允许用户取消升级包下载要求;删除显示升级包下载进度要求。6. 项目组第六次会议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标准项目组第六次工作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继续讨论和处理项目成员所反馈182条意见中的55-114条意见。会议确定:继续梳理技术要求,将适用于在线升级和离线升级的技术要求进行分离;计划成立专项小组研究软件的分级分类,并梳理分类原则;继续研究软件识别码的适用性;当升级失败或中断是,增加使车辆处于安全状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升级端的定义;增加具备升级包真实性、保密性、完整性的

9、校验能力。7. 项目组第七次会议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标准项目组第七次工作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在长沙召开。本次会议继续讨论和处理项目成员所反馈182条意见中的115-182条意见。会议确定:。(1) 更新“软件升级”的定义为“根据需要,将某版本的软件程序或配置参数更新到另一个版本的过程。”(2) 更新“在线升级”的定义为“通过 OTA 连接至后台服务器进行软件下载和升级的方式”。(3) 针对“4.1 一般要求”,项目组内成员普遍反馈目前不具备允许用户关闭功能,认为不应允许驾驶员关闭软件升级功能;(4) 针对“4.2 车辆状态检测要求”,项目组建议对于电动汽车,还应该增加检测充放电状态;

10、(5) 针对“4.2.1”,“询检”修改为“巡检”;(6) 针对“4.2.6”,项目组企业认同目前主要由后台服务器确保软硬件的兼容性,车载软件升级系统无法检测软硬件的兼容性,建议修改为检测软硬件的版本;(7) 针对“4.3.1”和 “4.3.2”,项目组同意这两项不是安全性要求;(8) 针对“4.4.3”,项目组建议将该条与 4.2 相融合;(9) 针对“5.1.8”,车载软件升级系统无法发现其自身漏洞,需要修改表述。8. 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重新立项2021年3月,由于软件升级对现行汽车管理制度带来严峻挑战且不良软件升级严重影响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主管部门出于行业管理需要,要求将该推荐性国

11、家标准项目调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9. 项目组第八次会议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标准项目组第八次工作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天津召开。本次会议主要讨论该标准由推荐性国家标准调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后,标准范围、结构、内容应该如何调整。会议确认:本标准将借鉴联合国法规R156关于软件升级和软件升级管理系统的汽车型式批准统一规定的思路,在满足政府管理需求和符合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自主制定;本标准范围为适用于M类和N类车辆;本标准结构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要求、车辆要求和试验方法,并完成软件升级管理体系和车辆要求的初步草案。10. 封闭写稿会议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标准封闭写稿会于2

12、021年7月26-29日在厦门召开。本次会议主要针对车辆要求和相应试验方法进行封闭写稿。本次会议将车辆要求分为一般要求和在线升级附加要求,并分别完成了编写工作;并且根据每条要求编制了试验用例和试验过程。会议通过了车辆要求;并同意以现有试验用例和过程为基础,继续完善试验方法,并开展验证试验。11. 试验方法专题研讨会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专题研讨会于2021年9月2-3日在天津召开。本次会议全面完善标准草案,并重点研讨和编写试验方法以形成标准草案,确定标准验证试验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本次会议完成了试验方法的编制工作,并确定2021年9月下旬征集试验车辆和检测机构,并计划于10月开展验证

13、试验。12. 标准验证试验2021年9月,汽标委智能网联汽车分标委秘书处面向汽车信息安全标准工作组征集试验车辆和检测机构,共征集到15家汽车生产企业的试验车辆和6家检测机构共同开展验证试验。2021年10-11月先后完成所有15辆车辆的标准验证试验,并总结试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标准草案。13. 软件升级管理体系专题研讨会议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软件升级管理体系专题研讨会于2021年12月1日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全面完善标准草案,并重点研讨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要求,确定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试运行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会议计划于2021年12月-2022年1月,采用带三方审核和企业自我

14、验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试运行。14. 标准验证试验2021年12月,汽标委智能网联汽车分标委秘书处面向汽车信息安全标准工作组征集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试运行参与单位和检测机构,共征集到27家汽车生产企业和6家检测机构共同开展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试运行工作。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先后完成所有27家企业的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试运行工作,并总结试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标准草案。15. 工作组意见协调会2022年3月,形成工作组征求意见稿,并面向汽标委智能网联汽车分标委汽车信息安全标准工作组100余家单位征求时间。本次反馈意见共计收到40余家单位的256条反馈意见,会议全体成员根

15、据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处理,协调结果如下:采纳63条,不采纳105条,部分采纳88条,并根据相关意见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了修改。二、编制原则、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及理由本文件编写符合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起草过程,充分考虑国内外现有相关标准的统一和协调;标准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国内当前的行业技术水平,对草案内容进行多次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一)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软件升级的管理体系要求、车辆要求、试验方法、车辆型式的变更和扩展、说明书。本文件适用于M类、N类汽车,其他车辆类型可参照执行。(二)主要技

16、术内容1. 条款4.1.2对于每次软件升级,车辆制造商应记录并安全存储4.3要求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应至少保存至车辆型号停产后10年。说明:车辆制造商应说明其用于记录和存储4.3要求的信息的过程/程序,以及保护这些信息的方法。“每次软件升级”指与准入或认证相关的和无关的所有升级;“安全”主要指信息安全,结果应该是,车辆制造商能够保证所有相关文件/信息都将被存储,且其具备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来保护这些信息。可提供的文件/证据示例:为了证明信息得到安全保存,可以使用国家/行业/国际标准。所提供的信息可能包括:(a) 访问控制(物理和个人);(b) 确保保存信息的服务器安全的控制措施;(c) 监测控制措施;(d) 配置控制措施;(e)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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