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

上传人:x****3 文档编号:316629694 上传时间:2022-06-23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48.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亲,该文档总共3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1一、指导思想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其中包括:1、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适用专业毕业

2、生;2、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殊技能岗位、工种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必须接收录用的复转军人;4、按照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适用人员。三、管理权限1、电力公司对公司所管辖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聘用的各类人员实行计划管理,聘用指导,控制监督的原则;2、遵循“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培训、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的原则。聘用人员本人需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等实行人事代理。四、劳动用工及

3、工资计划管理1、各用人单位每年11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预测,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企业聘用人员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列明聘用的岗位、工种、专业、人数、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达劳动用工计划时,审批下达聘用人员计划。2、对各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急需,聘用期限不满一年的临时用工,可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紧迫程度,追加劳动用工计划和聘用人员计划。3、对已达到或超过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员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即不另行

4、增减聘用人员工资计划。4、对未达到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增资,即根据实际聘用人数另行核增聘用人员工资计划。但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定员人数的工资计划。5、对暂未核定定员的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的聘用人员,在电力公司每年核定暂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新增聘用人员计划。按照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分类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将聘用人员的工资纳入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管理。电力公司每年下达工资计划时,将根据各用人单位实际聘用人员情况,适当核增聘用人员的工资计划。下达增人计划而实际未新聘用人员的,不予核增相应的工资计划。6、

5、电力公司每年对各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到期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合同期满的聘用人员无论是否在岗,均直接核减劳动用工计划。对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还需相应核减工资计划。7、各企业按公司下达的计划进行聘用的复转军人,按规定相应增加工资计划。五、聘用原则根据各用人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对有志于开创、发展、建设电力事业,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并遵循三项用人原则:1、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才原则;3、量才使用,择优聘用,人尽其才的适用原则。六、聘用条件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各项聘用条件,其中: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

6、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具有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6、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7、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产岗位或特殊工种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8、被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控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40岁以下,生产岗位35岁以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9、已证明,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10、经批准,已自谋职

7、业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原电力公司系统职工不得聘用;11、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自定。七、招聘程序1、用人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含聘用人员计划),在公司系统内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通过媒体广告、设摊招聘、他人引荐或网络查询等形式对外开展招聘活动。3、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材料进行分类整理、资格审查筛选,确定应试人员名单。4、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性质以及应聘人员个人经历等,选择恰当的考试、考核方式。一般应有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察等方式。5、由用人单位负责组成

8、招聘考试工作小组,组织并参加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工作。6、经招聘考试合格初步确定的人选,视情况应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调查。7、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合格后,还必须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出具医院体检证明,以确保应聘人员身体健康、胜任工作。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将招聘工作全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电力公司报告,同时上报应聘人员录用意向报告书。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各单位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其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审查被录用人员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上岗条件,确定录用人选,分类报批并公布结果。9、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电力公司审批意见,对被录用人员发录用通知单,并限期报到,签订初聘人员劳动合同及

9、相关协议。10、初次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复转军人均需到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员可暂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待续聘时再予以办理。11、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把外系统进人录用关,对不按招聘程序和上岗条件录用人员的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辞退被录用人员,由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同时将严肃处理该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经办人员。八、初次聘用人员的管理1、初次聘用期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对初聘人员均应进行试用或培训,坚持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原

10、则。2、初聘期限分别为:(1)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为6个月;(2)适用于特殊技能工种的应届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3个月;(3)适用于社会服务性通用工种的应届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3045天;(4)复员军人培训期一般为一年;(5)转业干部适应期最长为2年。(6)对于直接引进的特殊人才或高层管理人员,经电力公司批准后,确定初次聘用期限。(7)其他人员一般为16个月。3、初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按规定与企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初聘期满后,双方重新确立劳动关系。4、初聘期间,聘用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培训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5、聘用人员初聘期满由各用人单位对其道德品质、业务

11、水平、操作技能、遵守规章制度、敬业精神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鉴定(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确认其是否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发书面通知予以辞退;考核合格者,可按有关程序办理续聘手续。无论续聘与否均及时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6、聘用人员在初聘期间违反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的立即予以辞退,由各用人单位即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报备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九、续聘合同的管理1、对初聘期满考核合格需续聘的人员,必须先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或续办人事代理委托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2、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所有聘用人员与用人

12、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必须按劳动法、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协议各一式3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人事代理机构执一份。3、续聘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期限:(1)续聘人员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或项目为期限两种,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所有聘用人员在同一企业内续签劳动合同最多不超过2次。(2)聘用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5年。(3)急需聘用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执业资格或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3年。(4)聘用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13年。(5)聘用具有

13、特殊技能的应届中专、技校毕业生初次续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6)聘用社会服务性通用工种人员,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续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7)聘用的复员军人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12年,转业干部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3年。4、续聘合同终止与再次续签(1)所有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劳动关系。(2)无论何种期限劳动合同,都应按有关规定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办法。(3)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应依据劳动法、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4)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当时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聘用员工在

14、合同期内的考核结果,依照择优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经电力公司批准劳动用工计划后,可再续签2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5、聘用协议书的签订(1)各类聘用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时,还必须在劳动合同书内明确规定签订聘用协议书。(2)聘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应明确:聘用人员的岗位和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享有的权益,聘用协议终止条件等,双方应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签字生效。(3)聘用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应同时生效,期限一致,其主要条款应相互对应,协调一致,互为补充,要避免互相矛盾的条款和文字。(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内部调整

15、工作岗位时,还需签订补充聘用协议,作为聘用协议的变更证明。(5)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时,也应重新签订聘用协议书。不再重签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聘用协议到期,自动解聘。6、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与被代理人签订的聘用协议书,必须由人事代理机构鉴证。十、聘用人员的人事代理1、根据自治区人事厅人事代理制度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有:(1)办理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的合同鉴证手续;(2)办理代理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业务,接受、保存、调转其人事关系,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及材料续整;(3)为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出具代理人员的公证、结婚、离婚、独生子女、档案工资记载、求职升学、出国政审、因私出境护照及需要从档案材料中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4)办理聘用人员的工资收入记载、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考试报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