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投资及权益的取得和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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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户投资及权益的取得和让渡中国曾以占世界约8%的可耕地养活了全球1/4乃至1/3的人口,在18世纪以前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中国农业一直居于领先地位。这其中除了技术、市场等因素外,制度是根本性的原因。开掘和总结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经验不仅有助于形成源自我国外乡的原创性学术奉献、有助于当下的改革实践,也有助于从更长远的视野和更细致的层面凝聚中国特色。一、问题的提出制度与投资之间的关系是开展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重要议题,二者的关系在农业经济领域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农地制度与农业投资的关系方面。在已有的研究中,主流观点注意到农地产权的稳定性对投资的重要影响,【1】1进而在政策主张上指向农地的产权制度改革,要

2、求稳定农民与土地的产权关系具体来说,有从使用权方面入手,也有从所有权方面考虑。一制度与投资的关系。农地产权固然是影响农户投资的重要因素,却并非唯一重要的变量,二者的关系也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已有实证研究存在着将农地产权在我国集体所有的制度框架下多数指向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稳定与农户投资简单对应的倾向,从而忽略了产权背后更为实质的原因。农地产权的稳定性与农户投资之间即使有因果关系,也只是一种较为表层的关系。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制度对投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投资者的预期来实现的。理性的投资者只有得到稳定的预期收益回报,才能做出长期投资的决策。合理的制度带来稳定的预期,进而造就长期投资。而制度的“工具箱

3、里远非只有产权这一项,通过其他方式也能实现预期的稳定。因此,在讨论农户投资的影响因素时,如只看到农地产权这一项,显然是有局限的。暂且抛开实用的政策取向及意识形态的价值偏见,至少在学理上探讨影响投资的不同制度因素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考察中国历史上的农地制度和租佃关系有助于拓展想象空间和开启新的思路。【2】二产权与投资的关系。在关于产权与投资的关系讨论中,学界也存在着一种倾向,即主要关注土地的长期静态稳定与投资之间的关系。有学者指出,对中国农地制度的投资效应的研究,重点几乎都落在使用权的稳定性对投资的影响上。【3】7我们认为,从产权角度思考和讨论问题,仅仅意识到土地的产权是不够的,还必须考虑工本的

4、产权;仅仅关注地权的保障也是不够的,还必须讨论工本的保障;不仅应该看到产权的静态稳定性对长期投资的促进作用,还须在动态交易过程中讨论产权与投资的关系。在只有数十年改革经验的当下农村,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确实有其难度和局限,但中国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农地流转经验却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丰厚“土壤和广阔“原野。梳理中国历史上的农地经营与地权关系可知,制度的安排远不止产权这一项,在影响农户的长期投资方面还存在其他制度因素。除了稳定的产权外,其他合约安排也能达至使农户尽力长期投资的目的。这些不同的合约制度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二、理论逻辑一工本投入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人为变量。决定农业生产及农业收成状况的因素主要有

5、三个方面:天、地、人。前两者是“给定的“不可控的,虽然某种意义上可以“改进、可以“缓解,但从根本上来说,人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是有限的,尤其是在传统农业社会。只有人的能动性比拟大,这就是一种投入,包括人工投入和资本投入。因此,工本投入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人为变量。按照以往常用的“三要素来说,资本、劳动与土地是并列的三种生产要素,它们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提供。但在传统农业社会,工本投入常常是很难区分的。除了一些根本水利设施和主要劳开工具需要专门投资外,农田根本建设及土壤的改进主要靠的是劳工投入当然这种劳工投入有时会伴随着有机肥料的实施,因而常用“工本示意。甚至雇工经营的地主往往也主要是投资于购置

6、雇工的劳动力通过劳动力的投入,土壤开垦翻松、有机肥生成并使用、根本水利设施沟、堀建设等得以实现。从这个角度也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理论与实践、历史与逻辑不一致的原因:从理论上看,由地主雇佣工人经营与由劳动力拥有者租入土地耕作,其生产效果和收益是一样的;但在历史实践中,却常常是劳动力拥有者租入土地耕作的租佃制占优势。【4】151传统农业经营的投入中工本所占最多,沈镜贤在?东草堂笔记?中估计到,用于土地的灌溉、粪雍等费用要占全年田间收入的1/4或1/3。清末民初的陶煦在其?租核?一书中,将自己经营农场雇工耕田的费用与收入按照正常状况做过估算,结果如下:二在一定保障鼓励下农民才愿意积极投资。农户投资与其

7、他投资不同的地方在于,其投资的效果不一定在当期完全显现。也就是说,改3良土壤是一项长期投资,其收益将在未来假设干期实现。这就要求有一定的机制保障原投资者的利益。如果土地的产权一直归投资者所有,便不会存在相应问题,因为投资收益无论在当期还是在未来的任何时刻均由投资者即地权的拥有者控制并占有。如果投资者不是土地产权的拥有者,或者拥有者在未来某个时刻将地权转让,这便要求有某种贴现机制让投资者的未来收益能在当期或者在转让之时转化为现时的收益。因此,只要有一定的利益保障机制不管是产权长期归属,还是产权交易机制,抑或是当期工本贴现机制,投资者无论是自耕农产权完全拥有者、佃农一定时期内经营使用权拥有者,还是

8、雇工当期劳工投入者均愿意积极地投入。因为他们的投入与收益是成正比的,并且能够得到相应机制的保障。这些保障首先是通过给予投资者合理预期,进而产生鼓励,最终促进投资。对于产权的完全拥有者而言,便是中国俗语说的“有恒产者有恒心;对于产权的局部拥有者而言,便是要给予未来一个合理的预期;对于当期的雇工而言,便是要许以足够的劳工报酬。三在不同的条件下农民有不同的制度需求。在前文讨论中,我们将农民分为自耕农产权完全拥有者、佃农一定时期内经营使用权拥有者、雇工当期劳工投入者或雇佣耕作者,事实上还只是一种静态的划分方法。单从逻辑推演来看,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自耕农、佃农和雇工是有可能相互转化的。转化的原因可能是

9、客观条件,也可能是主观需求,当然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客观条件改变引发主观需求的变化。从动态角度分析,不管是地权的完全所有者还是局部拥有者,随着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的变化,均会出现将所掌握的地权加以流转的需求;而雇工在一定的鼓励机制下也可能通过积极努力地投入而获取一局部地权。不管是地权流转还是地权鼓励,其内在都需要有一个将不同时期的收益进行转化的机制将未来收益变现或将当期收益转化为未来收益的权利。因此,动态地看,产权机制不仅包含产权益的保障和鼓励机制,还应包含产权益的流转机制。三、经验分析从历史经验来看,保障和鼓励农民积极地进行工本投入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三种:一是工本投入补偿机制,二是农地产权机制,三是

10、地权流转机制。为了让论证表述更具历史原味,我们沿用中国传统社会的习惯用语:“粪草银即投资变现补偿、“灰肥田即长久不变的耕作经营权、“田面权即可流转交易的地权,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制度安排:短期合约、永佃制、地权流转机制。“粪草银,又称“粪土银或“灰肥钱,是指佃农由于在耕作过程中投入了工本而在转手时要求给还的补偿。“灰肥田,又称“粪质制,是指佃农通过垦荒、耕作,改进了土壤,进而获取的永佃权。“田面权是指在永佃权的根底上进一步获得了独立的佃权,它不仅表现为长期的耕作权,还具有自由转手交易的权能。根据杨国桢对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的研究【6】、梁治平对清代习惯法的研究【7】及笔者的考察234,在“灰肥田的内涵

11、里,佃农还只有永佃长期耕作的资格,尚无将耕作使用权转让的权利。如果佃农不想再耕作,只能退佃退回原来的田主,不能出顶转让给其他的佃户。这正是“灰肥田永佃权与“田面权的不同之处。从永佃权到田面权的过渡,事实上就是增添了可以自由买卖佃权的权利。也就是说,田面权的内涵不仅有耕作使用土地的资格,还有自由将该资格处置转让的权利。田面权使得其佃耕者变为了田土的一“主田面主。田面主对于田面权的支配和运用是独立的。田面主与田底主田地的真正拥有者具有对等的地位。田面权与田底权并行。一“粪草银与工本投入短期合约的成效。“粪草银就是直接对“工本投入的补偿。在租佃制下,它通过“免租或“减租的方式得以实现。1.“免租。“

12、免租主要是在垦荒的头几年实行,用于保障佃垦荒地的权益,也为了鼓励4佃农多投工本,以使荒地开垦成熟,为主佃双方都带来收益。这类习惯在各地相当普遍。例如,根据?中国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对民国时期民事习惯的记载,在当时的吉林六道沟县,“垦山地者,须过五年,方给地主纳租;垦平地者,须过四年,方给地主纳租。假设未至年限,地东出卖该地,必须酌给垦户相当之垦地费用43;在当时的奉天通化县,“垦荒,立约定明年限,多或八年、十余年,至少五年不等,限内所获粮石与地主无涉,期满垦户退地,或另议纳租。30在当时的山东蒙阴县,“以山场或荒坡租人垦殖者,三年内由承租人自行种收,与业主无干;至三年后,应与业主亲立租种或几分

13、种之契约。146在当时的江西永新县,“凡多年荒地,如有人情愿从事开垦承耕,三年之内可不出租,其应完钱粮仍由原业主完纳。251在当时的浙江南田县,“新垦亦仅能播种杂粮,收获甚微。佃户向业主承垦,于养淡之后,业主不能遽为收租之主张,缘佃户须赔垫垦本,翻种三年,始可望其逐渐成熟,以故三年期内,业主不收花息,藉为劳力之报酬。契约一经订定,业主即须受契约上之拘束,不得中途自由撤销及变更,苟有违反时,须负归还垦本之责任。286在当时的甘肃礼县、西和两县,“佃户向业主承垦,所立租约必书明三年后每年纳租假设干,假设在三年期内、业主不能收租等语。契约一经订定,业主即不得中途变更。392在甘肃成县,“凡向业主承垦

14、荒地者,有三年不纳租之习惯。405在当时的安徽黟县,“未开垦或已荒芜之田地招人开垦,订明期间,佃约内即载一切费用皆由承佃人负担,该地上所得之利益,地主不得过问,即以为开垦费用之酬谢。549这些习惯反映了社会的共识:垦荒不易,必须多予补偿。其实,即便不是开垦新荒,重修旧地付出的工本也同样要给予相应的补偿。例如,在当时的直隶完县、清苑等县,“稻田被水冲毁,经村人修理栽种,阅五年前方许原业主持契认地,五年内不许原业主干预。232.“减租。“减租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定额租,那么要求新垦地的租额比熟地轻;如果是分成租,那么要求佃户所得比田东多。例如:在当时的黑龙江萝北县,“荒地乍垦,其前二年仅能种粗粮,如

15、高粱、豆子、玉蜀黍等类,租户对于地主所纳粮租,每晌纳租约二三斗,按所种之粮分纳。如系租种垦熟较久之地,可种小麦、荞麦、谷子等类,每晌纳租约七八斗,按所种之粮分纳。108在当时的讷河县,“租户对于地主所纳粮租,因地当初辟,优待租户起见,每响纳租三五斗,或七八斗不等,均按地之沃瘠而定。其纳租品类,糜谷之外,如系沃地,有带元豆或小麦二三成者。55在当时的福建浦城县,“山主出佃有二种契约:一出佃时,山系荒山,全由佃者栽种成林时,应佃六主四或七三、八二,均由契约定之。二其山本有林木,由双方视看后,订明成分,俟砍伐时,当场分收,或公拚得价,按成领收,此种限制,皆在当时双方约定,杉木出拚后,山场仍归山主。3

16、09二“灰肥田与长期投资农地产权的力量“灰肥田通过赋予农户在土地上永久耕作的权利、保障其工本投入的收益,从而有利于促进长期投资。下面两那么“安佃地契,一那么是安“开垦佃,一那么是安“熟佃,它们反映了地主通过。给予永佃权,鼓励佃农用心耕种、奋力施肥。第一那么:立安开垦佃佳昌、日顺等,承祖顶有民班三号,坐产闽清县升平坊涤头林地方,土名菜园里,并上斜下份炭窑湾,又本厝后门湾,受种二十斤。今安与佃户吴承德开垦耕种,递年不拘损熟,约纳租米四斗正。早晚两冬牲付黄家房内当年轮收,不得欠少。自安之后,务要用力耕作,不得抛荒丘角,亦不得欠少租粒,听佃永远耕作,黄家不得另召。两家允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安佃开垦佃一纸。付照(乾隆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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