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搬迁通告-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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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坟墓搬迁通告-通告 坟墓搬迁通告-通告 坟墓搬迁通告-通告1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罗店镇上张家村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通告精神及工作要求,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公墓、坟墓按规定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宜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和安放地点通告如下:金品小区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安放地点:婺城区罗店镇麻车村公墓区东南侧(上张家村新公墓区)。 二、补偿标准:搬迁相关政策请与村委会联系(详见上张家村迁坟公告)。 三、搬迁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10月20日前迁移完毕。以上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坟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如不按规定时间搬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x

2、x 联系电话:138067824xx xx市统一征地办公室 xx区xx镇人民政府 9月28日 坟墓搬迁通告-通告2 为加快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县政府决定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东至汝城大道,西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至官桥村通村公路,北至对门岭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迁实施人 被迁坟主的亲属。 四、搬迁补偿标准 参照xc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郴政办发20xxx3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主动到汝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3、0735-8231xx8或13574563xx0)进行申报登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请认定的,视为无主坟墓处理,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迁移,统一安葬在县公墓山或集体公山。 (二)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积极支持配合迁坟工作,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国家气象站搬迁项目范围内坟墓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县人民政府 8月30日 坟墓搬迁通告-通告3 为确保县城新区生态公园、鑫源中学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20xx号、湖南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357号精神,需将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珠泉镇杨梅村、坦塘村、爻山村、珠泉社区等位于珠泉镇

4、杨梅村牛形岭(杨梅大塘旁边)、虎形岭(新检察院对面)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各坟主要在20xx年7月上旬到珠泉镇政府联系办理登记搬迁补偿事宜,并在7月下旬将坟迁出。 (联系人:肖xx 1397571xx 李冬生139757615xx) 二、迁坟补偿标准 按照xc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cx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发20xx5号文件)执行。 三、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墓处理,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7月2日 坟墓搬迁通告-通告4 为确保xx市中心粮库扩建工程和xx镇缸窑古村落开发项目的顺利

5、实施,妥善处置项目红线范围内公葬墓群、独墓、无主墓葬,稳步推进“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办法、义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对xx镇相关区域内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本次搬迁范围原则上包括xx镇缸窑、上包西塘村项目红线内的所有坟墓以及王阡三村部分坟墓(不包括已迁入镇生态公墓区的坟墓)。 二、搬迁期限 属本次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墓葬,必须于20xx年12月28日前迁往镇生态公墓区安葬。 三、搬迁地点 xx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区。 四、搬迁须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x镇缸窑、上包西塘村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到镇生态公墓区内安置,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处置。 2、相关区域内的所有墓葬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告知墓主自行迁出,凡涉及公墓、独墓群由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进行迁葬,无主墓葬由行政村负责搬迁。 3、凡涉及搬迁的坟墓,在迁葬后每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超过本公告规定搬迁期限一个星期未迁出的墓葬,按无主墓进行处理。 4、本次坟墓搬迁禁止燃放鞭炮,倡导文明、有序、节俭。 5、本公告发布后,由民政、公安、林业、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宗教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xx镇人民政府 年11月5日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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