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教学法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运用探讨(2) 三、比较教学法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分类和运用 中国法制史的比较学习可以从时间和空间兩个维度对法律中的共性和差异进行探寻,从而运用动态发展的眼光理解法律制度的演化和延长在实际的中国法制史课堂教学中常常采纳的有以下几种比较方式: (一)归类比较和综合比较 (1)归类比较归类比较是指利用法律特征之间存在的共性和联系进行集中划分归类、分析比较的过程在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中,可以将中国法制发展的整个体系依据指导思想、民事、行政、刑事等进行分类例如中国司法机构的发展包含了秦朝的廷尉、元朝的刑部和清朝末年的大理院等,这样的归类比较可以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某一法律概念或者条文有系统、完备的相识,便于学生进行理解、记忆以及法律思维的养成 (2)综合比较对于不同社会环境、历史背景和民俗文化下法律制度的学习要细致对比辨析归类加以学习,但是对于同一国家的历史上发展的不同阶段其法律也会存在极大的差异,此时就要求在教学中要对典型的法律制度进行综合探讨才能明白法律制度在历史中的继承与发展。
例如汉朝主见无为思想但在后期演化为“德主刑辅”,再往后唐朝主见德礼为主,礼法结合以这些典型特色的法律制度的比较可以明确其对周边国家的影响以及后世的传承和创新 (二)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1)横向比较所谓横向比较是指从同一时间维度的空间分布层面进行比较,表现在中国法制史学习上即为对同一时期不同区域法律文化、思想和制度上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横向比较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可以帮助学习者洞悉法律发展的差异性和地域性,有力促进学问网络的横向建构,提高学生多角度解析实力例如春秋战国时期让文学学派发展呈现百家争鸣的盛况,同时中国法律思想也在此时进入了空前的大探讨中,法家提倡用法律约束人的行为,推崇重刑,以严苛的刑罚震慑和歼灭社会中的犯罪现象;而儒家学派则主见施礼于人、德治礼治用宗法礼仪对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进行调整,以德礼教化引导民众 (2)纵向比较中国法制史课程的绽开是以历史发展为主线的,呈现了在时间上的延长性,对课本学习过程的“上下文”比照就是对我国不同历史时期法律文化、思想和制进行比较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在时间推移过程中法律现象的稳定部分和改变部分例如在讲授“清末变法运动”学问环节时可以引入历史上闻名的变法事务——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奠定了后期封建法制的基础,也正是通过这一次变法使秦国走向了旺盛发展的强国之路了解到了封建法治的始端之后将授课内容再次拉回到清末的变法运动,不难发觉清末的这场法的改革正是对持续数千年封建法制的脱离,也预示着中国法制走向了西化的阶段 中国法制史探讨对象是古代法制,以古为镜,旨在促进现有法律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并有效规避法律制度中不合理的成分例如古代法制中可以让妇女犯人监外执行,以使在服刑期间犯人的父母和孩子得到照看,这充分体现了古代法制对法与情的考量而在现有的立法中我们是不是应当考虑该条法律制度今时今日的适用性呢?通过这些法律的比较可以让学习者在对古代法律学习的基础上充分地思索、理解和总结,真正实现古为今用,使现有的法律更加合理并在这种纵向对比中给予历史的考验 结束语“兼听则明”,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不仅是让学生驾驭古代法制的发展和演化,更是对不同法制制度的理解和汲取通过比较教学法的运用让学生学会思索、主动辨析以及合理转化,用比较思维更好完成其它法学课程的学习,并在法律时间和空间的发展历程的比较中,体会法制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对现有法律改进和完善的重大作用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阳学院政法学院七里坪校区)胡长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