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工作规范供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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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结核病工作规范结核病工作规范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为加强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推动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有效实施,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所制定的规定。第一章机构、人员和职责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机构1.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1.2省、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专业科(所、室),或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相应职能。开展结核病诊断和治疗等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具备相应资质。1.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1.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定人员负责

2、结核病防治工作。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人员2.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其职责、工作任务、所在地域和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人员配置参考标准:41总省级机构至少由20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所辖县(区)的数量的多少适当增加。超过50个县(区)的省份,每增加10个县(区)增加1名人员。地(市)级机构至少由15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所辖县(区)的数量的多少适当增加。超过10个县(区)的地(市),每增加一个县(区),增加1名人员;如果地(市)同时承担县(区)级的防治任务,要按照县(区)级的工作要求,增

3、加相应数量的人员。县(区)级机构至少由8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辖区人口数量的多少适当增加。超过40万人的县(区),每增加5万人增加1名人员。县(区)级以上单独设立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可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和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专业人员数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专职或_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有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2.2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所从事工作的相应专业资格,或经过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职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

4、履行下列职责:41总3.1国家级3.1.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3.1.1.1为制定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防治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3.1.1.2建立并完善结核病监控与评价系统,收集、_、利用和反馈结核病防治信息,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结核病防治策略和措施进行研究、督导检查与评价。3.1.1.3参与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等技术规范的制定,对各地进行技术指导。3.1.1.4参与制定国家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和实施健康促进工作。3.1.1.5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疫情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和参与重大

5、疫情的调查处理。3.1.1.6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协助完成药品和设备招标、采购,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开展药品管理与监控。3.1.1.7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与管理。3.1.1.8组织编写各类培训教材,培训专业技术人员。3.1.1.9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的相关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3总3.1.1.10完成卫生部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3.1.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主要职责:3.1.2.1为制定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防治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3.1.2.2制定结核病防治临床技术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3.1.

6、2.3对结核病临床诊断、治疗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开展健康教育。3.1.2.4组织开展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等研究。3.1.2.5制定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质量保证,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指导结核病实验室_建设,对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评价,对全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评价和质量控制。3.1.2.6开展结核病耐药性监测与研究。3.1.2.7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与管理。3.1.2.8完成卫生部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3.2省级41总3.2.1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制定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工

7、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3.2.2对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3.2.3按照国家结核病监控与评价系统的要求,收集、核对、上报、_和反馈结核病防治信息,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3.2.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3.2.5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试验等实验室工作,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完善结核病实验室_建设,对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实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对结核病实验室工作

8、进行技术指导、评价。3.2.6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3.2.7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5总3.2.8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协助完成药品和设备招标、采购,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3.2.9负责对下级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3.2.10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3.2.11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3.3地(市)级3.3.1根据省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制定本级XX县区级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

9、持,并协助组织实施。3.3.2对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3.3.3负责收集、核对、上报、_和反馈本地区结核病防治信息,协助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3.3.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41总3.3.5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试验等实验室工作,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本地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对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和生物安全进行检查和指导。3.3.6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县(区)级

10、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3.3.7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3.3.8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3.3.9负责对县级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3.3.10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3.3.11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3.4县(区)级3.4.1根据省、地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制定本级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3.4.2承担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督导化疗

11、。3.4.3负责结核病信息的收集、录入、核对和上报工作,对信息资料进行及时_和评价。7总3.4.4检查和指导本地区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开展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和密切接触者检查工作。3.4.5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分枝杆菌的分离培养,在地(市)组织下开展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对医疗机构实验室和乡镇查痰点痰涂片检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培训。3.4.6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乡镇(社区)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的培训。3.4.7制作、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促进活动。3.4.8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

12、;按照药品管理要求存储药品,及时检查库存药品数量和效期。3.4.9开展对乡镇、村级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督导检查。3.4.10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3.5乡镇(社区)级3.5.1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3.5.2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41总3.5.3收集有关信息,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3.5.4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3.5.5设立查痰点的单位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3.5.6负责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的培训。3.5.7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

13、健康促进活动。3.6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6.1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观察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3.6.2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3.6.3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到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协助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3.6.4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3.6.5向患者和公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3.7医疗机构910总3.7.1对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及转诊。3.7.2负责对危重肺结核或严重合并症患者的救治,对出院患者及时转诊。3.7.3负责在医院

14、内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3.7.4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督导和指导。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基本工作条件根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参照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应建设标准提供工作用房,保障人员和工作等经费,配置相应仪器设备。4.1设备参考清单4.2房屋参考标准实验室。各级根据工作需要,保证实验室用房达到生物安全标准,要有单独的办公用房。诊室:开展患者诊断和治疗的机构必须设有诊室和处置室。x光室:根据x光机的大小,配备充足的房舍,保证满足x线防护的条件,要有单独的办公用房。药品仓库和药房:各级建立符合标准的药品仓库;负责患者治疗管理的机构要有药房,保证方便患者领取药品。4111总结核

15、病信息管理系统用房:具备安置计算机的足够空间,通风良好。资料保管用房:具备存储档案、病案等专门用房。其它办公用房:根据使用目的设置。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第二章编辑第二章患者发现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目的采取措施积极发现肺结核患者,使之及时得到规范的治疗和管理,恢复健康,减少结核菌在人群中的传播。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主要任务2.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制定患者发现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肺结核患者筛查工作;负责落实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患者、现症患者的诊断、登记和报告工作;完成肺结核患者追踪工作和密切接触者检查;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做好转入患者的登记管理,并将非结核病患者转回原医疗机构诊治。2.2基层_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任务是:发现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告知和督促患者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接受登记和免-费检查。2.3医疗机构2.3.1结核病专科医院1112总对门诊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应立即报告,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对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出院后及时转至患者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2.3.2综合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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