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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代理合同销售代理合同1 甲方: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为共同开辟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昌茂.中润温泉水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区域 甲方项目位于_省_大道东侧,项目名称为_,总占地面积_,总建筑面积:_,(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实测的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在如下区域进行市场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海南省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乙方是该地区非独家代理。
2、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10个月,自20_年 月 日至20_年10月30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第三条 代理费用标准及成交确认 1、代理费用 甲方提取乙方客户成交总额的2%作为乙方代理费(包括代理佣金、税费及其他费用)。成交总额为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 2、成交确认 2.1银行按揭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足额交纳首期房款,且客户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发放贷款至甲方,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2 一次性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交纳100%的购房款,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3分期付
3、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付清各期购房款,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4成交确认后,客户退房的,已支付的代理费应退还,甲方可直接从下一笔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2.5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定金,但于合作期限届满后确认成交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第四条 结算方式 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待客户购房材料及手续准备齐全后,乙方按结算额及费用名称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10日内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外,其他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五条 代理销售房源和价格 1、代理销售房源由甲方指定
4、提供(指定量根据销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在客户认购前,乙方要对认购房源与甲方进行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房源不予销售。 2、乙方销售价格和甲方现场销售报价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付款方式、折扣为准。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的房产存在权属不清晰或不合法因素,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3、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销售资料的电子版。 4、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
5、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7、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应避免一切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制定本项目营销方案和客户推广。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看房人与购房人如非同一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应明确为乙方客户,以便结算代理费用。 3、在委托期内,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营销推广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 4、在代理期间,乙方推广本项目时统一使用甲方的形象宣传资料,不能在
6、网络等其他销售渠道发布与本项目不相符的价格及项目内容,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协助甲方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费用。 7、乙方不得串通现场销售人员舞弊,损害公司利益,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支付剩余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在有效期限内以首次来电、来访接待登记购
7、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有效期限指:经甲方签字认可的乙方第一次介绍购房客户或购房团名单、人数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有效期。只有在有效期内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若已签定认购书的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2、诚意登记期间,若乙方客户更名,则视为无效介绍客户。 第九条 销售合作流程 1、乙方在安排客户至案场看房前,需传真发客户看房确认函(详见附件1)至甲方,并经甲方确认。以确定客户的归属及甲方落实客户现场的接待安排。 2、乙方客户成功签订认购书后,由甲方发客户
8、成交确认单(详见附件2)给乙方确认。 3、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关房款后,由乙方发代理费用结算清单(详见附件3)给甲方确认。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双方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2、若乙方连续3个月没有成交量或甲方指定提供的房源已售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违反合同约定,故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3、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
9、之二的违约金。 4、如果乙方在销售接待中,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他虚假介绍,因此而引起法律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私自将代理权再转授给其他分销机构,一旦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剩余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
10、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销售代理合同2 甲方:_ 乙方:_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_省_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提货额达_元。甲方负责组织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_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
11、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_白酒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从提成奖励中扣除;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有提成奖励。 七、乙方自协议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_)元,甲方有权自行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
12、盖章):_ 乙方(盖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参照IBM公司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人): 卖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接货单位为: 地址: 四、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五、交货的时间及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六、合同总金额:RMB: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
13、限 交货当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即:RMB: 八、货物的验收; 自产品交货后三日内,买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即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在提出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向卖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卖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在产品交付后三日内,卖方未收到异议或虽收到异议但未在指定期限内收到检测报告的,视为产品通过验收。九、接收与异议: 如买方指定由接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买方同意对接货单位提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采用送货上门和自提方式交货的,在交付产品时,接货单位(人)应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接货单位(人)应当签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可以拒收,并书面说明拒收的理由。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货,买方依照约定拒收的产品,需要由买方保管的,买方应负责保管。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买方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有异议的,应自产品运到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 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 十、合同的生效和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