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问责追究规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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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问责追究规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问责追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责任单位发生重伤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领导安全责任制,对单位领导问责。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管领导。根据问责规定,应追究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公司有关部门作出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管理人员或所属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应用问责追究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管理权限

2、(包括任免权限、处分权限)办理。21总第四条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事故负次要领导责任。二、责任追究第五条本规定所指领导责任追究,是各责任单位领导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卸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责任单位各分管领导对所属工区(车间)安全生产规定进行_、布置、督促、检查、落实,发生生产安全

3、事故的,根据问责追究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七条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组织的实施,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正职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对主要领导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次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次要领导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指示、指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3总二、在灾害面前,未采

4、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耽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四、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不加制止,导致事故发生的。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耽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五、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告,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七、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和逐级。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松懈,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的。八、发生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九、事故隐患严重,接到安全生产

5、机关的指令后,逾期不采取整改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3总十、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令后逾期不改正,导致事故发生的。第八条责任界定根据事故调查_报告界定事故责任者的责任大小。三、处罚规定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因违章指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现场指挥的领导(包括应到现场而未到现场的领导)视情节严重,给予降职处分;对间接指挥的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十条在生产过程中,因违章,违纪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问责追究规定,依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对生产安全

6、事故、隐患不报谎报,拖延不报,采取各种方式阻碍,干扰事故调查或干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对责任人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对弄虚作假降低事故等级的责任人,按查定的事故等级加重处分。第十二条21总各责任单位发生一次重伤事故,对单位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给予800.00元的经济处罚。第十三条各责任单位大事一次工亡事故,对单位领导,分管领导给予1000.00的经济处罚。第十四条一年内即发生重伤事故,又发生工亡事故,罚款累加计算。第十五条一年内累计大事工亡两人次或发生一次两人以上工亡事故,罚款累加计算。第十六条发生工亡事故,责任单位领导按本规定写出书面检查,报上级有关部门。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者的罚款,属公

7、司权限范围内的,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问责追究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上级部门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第二篇: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灵石胜达汽修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第一条:指导思想5总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问责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时间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第三条:问责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

8、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第四条:问责内容1、_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_执行情况。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_、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1总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4、留用查看5、免职6、经济处罚7、法律法规规定

9、的其他方式第六条:问责追究1、一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5人以下:(2)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2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严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7总(四)对责任单位安

10、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经费。2、二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下:(2)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5级致残2人以上或3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4)年度超过公司安全下达控制指标(非死亡指控指标);(5)半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指标;(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四十万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

11、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停职检查或留用查看;(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留用查看或调整工作岗位(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经费。21总3、三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2)发生交通事故一次重伤10人以上;(3)发生同责以交通事故,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4)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公司下达控制指标;(5)无证驾驶、未经考核驾驶、超员50、超速30、酒驾、疲劳驾驶、车辆机械技术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6)发生场内工伤事故4级致残2人以上或2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12、;(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六十万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免职(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经费。910总第七条。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致死。致伤事故和被媒体曝光的违章违规时间的问责,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评估其性质和社会影响严重程度,提出

13、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肇事员工的行政和经济处理决定。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由公司安委会提出问责,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问责。第九条。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第三篇:公司关于事故问责的规定鑫罗兰事故问责的规定为使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更加负责任地投入工作,更加顺利达到公司发展的目标,公司特成立问责小组,黄德野任组长,张会计、龚路军、杜万龙为组员;当出现事故责任时,在二天内由问责组长,组织问责小组做出处理结果,由总经理确认后公布结果。1、问责事故分二类,一类是给公司造成损失在300元以下的属一般质量事故或损失事

14、件;给公司造成损失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属重大损失事件。2、一般责任事故由当事人承担50%的损失。2111总3、重大责任事故需承担连带责任,事故、事件责任人分为直接和间接责任;直接责任为事故、事件的当事人,间接责任人主要指其上级管理人和当事人的协作者。4、对于造成损失的质量和失职行为,责任事故分为一类差错事故,二类差错事故、三类差错事故。一类差错事故责任人需承担80%的损失,二类差错事故承担60%损失,三类差错事故承担50%损失。5、一类差错事故指由当事人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的差错事故,二类差错事故指主要由个人失误、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差错事故,三类差错是指由个人技术以及不可避免的原因而

15、造成的损失。6、责任人分为一级责任人、二级责任人、三级责任人。事故责任划分后,一级责任人承担50%,二级责任人承担30%,三级责任人承担20%。7、对于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的、给工作及团队带来负面影响的,要追究分管主管的责任,第一次提出通报,第二次提出警告,第三次提出严重警告,第四次给以降薪一级,每降一级降500元,第五次给以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本制度在公布之日起实施2013、9.12日1112总第四篇: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_医药园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_医药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的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出现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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