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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规范化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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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规范化路径研究    阮红霞/文提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作为目前唯一的合作社会计制度规范,虽然为合作社会计信息的规范发展创造了外部条件,但受合作社组织松散、多元化和发展层次不高等因素影响,实践中该制度作用有限,难以起到有效规范合作社会计信息的作用,对此,需要尽快提升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水平和外部监督力度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明晰合作社的产权,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受当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呈现多元化、非均衡化状态,多数合作社利益相关方对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缺乏了解,会计信息准确性不高,政府部门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的监管,多种原因使得该制度难以对众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会汁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化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不利于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合作社助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此,应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的产生、披露和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合作社会计信息规范化问题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成因(一)产权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内部人控制,影响了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来自wWW]从笔者对山东、陕西三个地市的调研情况得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带有政府色彩的最多,其次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再次是农村能人或专业户,由农民自发组织设立的最少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发起,容易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异化,行政色彩浓厚,与此相伴的是管理行政化,决策一言堂,合作社中的农户处于从属地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起人的企业特性,决定了其发起成立的合作社主要宗旨是实现龙头企业利润最大化,农户社员虽然在人数上占有优势,但在合作社当中所占资金比例较低,处于从属地位农村能人或专业户的经济人特性,使得其发起成立合作社过分强调发起人利益,忽视处于弱势地位的众多普通农户利益三类主要发起方式的共同特点就足合作社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治理结构不健全,投资权、筹资权、运营权等都被大股东掌控,形成明显的内部人控制特征,虽然多数合作社依法成立后都配有会计出纳人员或实行代理记账,但会计人员往往对决策者言听计从,合作社发起人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在合作社费用支出和资金分配使用上运用特权,指使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造成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导致会计信息混乱从调研情况看,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顺利注册登记获得法人地位,都制定了健全的合作社章程及定期向社员公开财务数据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从形式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受制于会计核算制度不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合作社会计核算科目,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常用会计核算科月存在明显区别如制度中设置“成员往来”科目,用于核算合作社和其内部成员之间的往来结算账目,但同时又专门设置“成员”科目对该项业务进行核算;为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情况,制度专门没置了“专项应付款”科目,同时又设置了“专项基金”科目,同样用于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具体到会计核算上,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合作社按照规定用途将国家财政补助用于项目支出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此核算,财政补助在账面上既没有形成合作社的财产,也没有专用账户反映该项资金的去向这种会计科目设置方式在客观上造成了会计核算科目适用范围和二级核算科目不清晰等问题二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票据使用不规范、收支管理等会计操作混乱,会计信息质量低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虽已颁布实施三年多,但相关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由于缺乏可[来自www.Lw5U.coM]操作性的配套管理制度,使得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未形成系统的约束体系,造成票据手续不全、用途不明、签批不规范,甚至白条入账;合作社负责人既管钱又用钱,兼职会计每月结一次账,以致现金管理处于无人监控状态;资产管理账实不符,对固定资产、存货等缺乏有效控制,对货物流通不及时登账记录,无法实现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信息的统一。

三)财务监督约束机制没有建立,导致财务数据失真《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合作社设置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建立健全货币资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业务、固定资产、借款业务等内部控制制度盈余分配按合作社成员交易量(额)和按股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且按交易量(额)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但是,受多数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健全、合作社社员对分配方式缺乏了解、财会知识贫乏、民主监督意识薄弱的影响,实际分配方式的选择、分配比例的确定多由负责人决定,有些甚至不进行盈余分配;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大多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合作社管理部门只重视合作社登记、注册、运营等方面的程序管理与监督,没有对财务管理工作给予重视;有些合作社缺乏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财务监督,合作社会计受控于负责人或直接由其直系亲属担任,这在客观上给了某些自利性较强的负责人可乘之机,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截留挪用各种补贴、捐款、坐收坐支按规定,合作社应向社员公开年度财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但由于仅公布最终结果,不公开具体会计账目明细,而且很多社员不知道利润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的含义及其区别,公布内容看不懂,社员无法起到财务监督作用,合作社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障。

四)合作社会计人员素质不高,难以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作用受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村精壮劳动力相继离乡到城市发展、留乡务农人员妇女化和老龄化现象严重、农村高素质财会人员的选择空间狭窄限制,合作社的会计人员只能从留村文化水平不高、会计知识贫乏的人员中产生,或者由负责人或本社社员代理,或者聘用村会计、出纳兼任所聘会计、出纳要么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对财经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无法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要么会计信息法制意识淡薄,向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和向社员公布的财务信息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从而导致合作社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规范化的对策(一)优化合作社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明确政府与合作社的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合作社社员待遇平等化是其宗旨,也是国家设立该组织的初衷鉴于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由准政府组织、法人和专业户发起,农户参与,发起人和农户社员之间的财产利益关系不清晰,发起人一股独大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笔者建议,首先,建立明晰的产权结构产权关系作为各种经济关系的基础,产权明晰可以防止内部人侵占普通社员利益,起到内部监督规范的作用为促进股权结构优化,要允许合作社股权合理流转,通过继承、转让和增资配股等方式建立起合理的内部股权流转机制,为合作社引入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实现会计信息规范化打下基础。

其次,完善盈余分配机制合作社作为互惠互利的利益共同体,其生命力和内部控制规范化程度取决于农户社员利益的实现程度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健全与产权相匹配的盈余分配机制,调动社员参与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以保障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实现最后,强化受托责任管理,合作社经营者的管理属于受托责任范畴,为使受托权利符合委托社员目标,基层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尽快从合作社经营中脱离出来,按照“引导不领导,扶持不干预”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能,依法促进合作社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二)完善合作社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会计监控机制合作社会计制度要真正在实际工作中落实,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使合作社会计尽快实现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一是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资金审批使用程序,明确经办人、审批人对现金收入业务的手续、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手段,做到收取现金手续完备,使用正规票据,资金支付手续齐全、审核审批严格,重大项目资金支付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二是完善钱、账、物分管制度,业务收入及时人账,会计、出纳分管账实并及时对账,实现对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销售等活动的控制,做到“账款、账据、账账、账物”相符,杜绝现金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和公款私存。

三是强化对社会投入资金的管理,鉴于合作社部分资金、财产来自政府、捐赠者和社员等各方,从对委托人负责的角度出发,要通过健全“三账一簿”(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实现对资金流向和流量的严格控制,对社会投入资金和资产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建立会计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使社员了解合作社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设立社员定期公开查询日,接受社员和股东的全面监督,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理财,使制度规范涵盖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社会投资、政府补贴等所有会计信息,保障合作社会计信息规范化三)强化财务会计信息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为提高合作社的会计信息质量,除合作社加强内部控制外,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合作社的外部监督对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检查合作社是否依法建账,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信息公开是否规范,对于不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财政、民政、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应撤消登记二是政府职能部门要指导合作社健全账目对业务量较大的合作社,要引入外部审计制度,通过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政府审计,促进合作社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

财政部门作为补贴资金的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资金补贴流程,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并通过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三是建立合作社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检查其任期内各项收支是否合法合规,各项财经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列入账内核算,有无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等现象审计人员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正确分析,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及时反馈并限期给予纠正,以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会计信息混乱现象的发生,促进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和管理的规范四是检察机关应强化对合作社的法律监督,发现合作社负责人通过会计信息造假进行贪污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提升合作社会计信息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四)强化合作社财会人员队伍建设财会人员作为合作社会计信息规范化的实施主体,为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会计专业水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会计培训,提高其财会责任意识,懂得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使合作社从负责人到社员都能树立重视会计信息规范化的思想通过对会计人员培训和现场教育,指导合作社会计人员完成规范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报表编制,为合作社会计工作规范化、合理化和现代化打下基础。

二是对经营规模小、社员交易量不大的合作社,由乡镇农经部门牵头统一委托乡镇农经中心实施代理记账,充分发挥乡镇农经中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高、会计政策法规熟、业务能力强、置身于合作社之外和能够提供客观公正的会计信息的优势,为合作社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三是加大对会计电算化的推广运用,通过在合作社会计和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中推广会计电算化,全面实现合作社生产、加工、购销涉及的各项收支以及接受财政补贴等各种账册报表等会计信息的自动生成,并通过软件实现快捷查阅、打印会计报表信息,准确公布合作社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入股金额、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额、财政补贴应享受的份额等会计信息,使社员和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到合作社的全部会计信息,调动社员参与合作交易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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