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教案复习上节课重点内容提问:简述整体护理的道德要求;导入新课 生命是漂亮的,对人来说,漂亮不行能与人体的正常发育和人体 的健康分开;——车尔尼雪夫斯基讲授新课 一、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及护理人员的责任(一)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含义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峻损害的重 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 其他严峻影响公众健康的大事;(二)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特点 1、社会性广;2、群体性宽;3、风险性大;4、时间性紧;5、协作性强;6、责任性重;(三)护理人员的责任 1、伦理责任 (1)听从指挥,相互协作;(2)供应医疗抢救和现场救援;(3)实行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帮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 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扬传染病防治的相关学问; 2、法律责任 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二、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伦理规范 (一)奉献精神;(二)科学精神;(三)民族精神;(四)人文精神;(五)敬业精神;三、生命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就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教案 (一)生命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作为一门学科,生命伦理学有三个普遍性的核心问题:我应当做 一个什么样的人, 怎样才能过上道德的生活并做出道德上好的打算?当我的行为可能影响其他人的状态和健康时,我的责任和义务是什 么?作为社会的一员, 我应当为社会的公共利益做些什么?第一个问 题与美德论和义务论有关, 强调人的品德和一个有修养的人应具备的 价值观和目标; 其次个问题承认一个人的行为会对他人产生影响, 并 努力懂得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应为他人做什么, 和我们从 他人那儿有权期望得到什么; 第三个问题把我们的社会关系更深化一 步,看到人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这两个问题可以说与后果论有关; (二)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就 1. 自主性原就;自主性原就即保证病人自己做主,理性地挑选诊 治决策的伦理原就;实质是对病人自主权益的敬重和爱护; 2. 不损害原就; 不损害原就的真正意义在于强调培育为病人高度 负责,爱护病人健康和生命的护理伦理理念和作风, 在实践中努力避 免病人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3. 敬重原就; 敬重原就指医患双方交往时应真诚地敬重对方的人 格,并强调医务人员敬重病人及家属的独立而公平的人格和尊严;4. 公正原就;公正原就是现代医学服务高度社会化的集中反映,其价值在于合理和谐日趋复杂的医患关系,利益安排的基本冲突;四、性与生殖伦理 (一)生殖权益与生育掌握 1. 生殖权益含义合懂得决日趋尖锐的健康生殖权益是人的自然权益, 是人类的生存和连续所不行缺少的权利,是人权的基本组成部分;2. 生殖权益的内容 ⑴男女公平的权益;⑵人身自由、安全和主自的权益;⑶结婚与组织家庭的权益;⑷获得有关信息、询问和训练的权益;⑸获得生育健康和医疗保健服务的权益;⑹共享科学进步效益的权益;(二)生育掌握 1. 生育掌握在我国被称为“ 方案生育”1980 年开头制定并逐步健全和完善;1982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教案共和国宪法》第 25 条规定:“ 国家推行方案生育,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进展方案相适应”;第 49 条规定:“ 夫妻双方有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 ;特殊是 200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 方案生育法》,是我国人口与方案生育领域的首部法律,标志着我国 的方案生育工作已进入法制化治理阶段;我国现行的方案生育政策是: 勉励公民“ 晚婚晚育” 、“ 少生优生” ,提倡“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有特殊情形经过批准可以生育其次个孩子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也要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困难, 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育其次个孩子; 为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 化水平和民族素养, 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方案生育, 详细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所在省打算; 2. 生育掌握的手段及道德要求 (1)避孕:是指运用肯定的技术或方法防止或阻挡妇女怀孕的 一系列措施;避孕是人类方案生育和人口掌握的关键环节; (2)人工流产: 是指由孕妇本人或他人以人工手段有意施行的 堕胎以终止妊娠;通常使用药物流产或手术流产两种方法;(3)绝育:就是通过手术等方式剥夺人的生育才能;一般采纳 对男性输精管或女性输卵管切断、 结扎等手段以达到长期或永久避孕 的目的;五、人类帮助生殖技术的伦理 生殖技术的兴起和进展, 说明人类不仅在熟悉人体的秘密方面有 了很大的进步, 而且在掌握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和改善人口质量方面有 了新的突破;(一)人类帮助生殖的方式 1. 人工授精 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方法将男性的精子注入女性的体内, 以达到 受孕目的的生殖技术; 人工授精可分为两种:同源人工授精(精子源于丈夫本人)和异 源人工授精(精子就来自捐精者) ,主要解决男性不育问题;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 2. 体外授精俗称“ 试管婴儿”项难度较大的新生殖技术;;这是 20 世纪 70 岁月进展起来的一 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是指分别取出精子和卵子,在试管中使卵 子受精,培育成胚胎,再将胚胎植入子宫;主要解决女子不孕问题;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有4 种组合状况: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教案子结合;丈夫的精子和第三者的卵子结合;妻子的卵子和第三者的精子结合;第三者的精子和第三者的卵子结合; 之后又显现两种植入方式:将胚胎植入妻子子宫;将胚胎植入代孕母亲的子宫;(二)人类帮助生殖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 1. 是否破坏了婚姻和家庭和谐; 2. 谁应当是孩子的父母; 3. 代孕母亲是否合乎道德吗? 4. 精液、卵子和胚胎是否可以商品化? 5. 非在婚姻妇女能否进行人工授精? 6. 体外授精与胚胎移植后剩余的胚胎是否可用作科学争论?(三)人类帮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就 1. 知情同意的原就;2. 爱护供受双方和后代利益的原就;3. 互盲和保密的原就;4. 严防商品化的原就;六、死亡伦理(一)临终关怀和安乐死1. 临终关怀(1)临终关怀含义指对临终病人及其家属供应医疗、护理、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照料,使临终病人的生命质量得到提高的一种特殊服务;(2)临终关怀的主要特点 临终关怀以病人为中心, 针对住院病人各自的掌握症状、 姑息对症和支持疗法为主, 实行生活护理、 临终护理和心理、 精神上的劝慰;临终关怀的目的不以延长临终者的时间为重,而是在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对临终病人进行综合的全方位的“ 关怀”,使临终病人临终时能够无痛楚、安静、舒服、坦然、满怀尊严地辞别亲友,走完人生 的最终旅程; 由此可见,临终关怀对临终病人实行的是一种人道主义服务,其 目的不是要盲目地投入大量的医药去挽救回天无望的病人, 而是让临 终病人明白死亡,进而接受死亡的事实, 同时也赐予家属以精神支持;(3)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 第一,临终关怀显示了人道主义精神;其次,临终关怀顺应社会进展的需要;第三,临终关怀是一种更易被人们接受的临终处置方法;(4)临终关怀对医务人员的道德要求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教案 当临终病人在濒死时,不但要求医务人员做好药物上的治疗,更 需要做好心理上的护理; 这给医护人员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 为病 人制造舒服的治疗环境,保持房间清洁美观;努力掌握疼痛,尽量减 轻病人躯体上的痛楚;重视心理抚慰,尽量解除病人精神上的痛楚; 2. 安乐死 (1)安乐死含义 安乐死源于希腊文,本意是指无痛楚、幸福、欢乐地死亡;这类 似于中国人的寿终正寝,无疾而终的“ 优死” 之意; 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被定义为: “ 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希 重濒死的状态下, 由于精神和躯体处于极度痛楚之中, 在病人和家属 的剧烈要求下, 经过医生和有关部门的认可, 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 无痛楚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 ; (2)安乐死的历史进展及立法 在安乐死问题上,真正有组织地进行提倡并绽开活动起始于 20 世纪 30 岁月,英国领先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我国对安乐死的研 究始于 20 世纪 70 岁月末; 1982 年邱仁宗教授在一次会议上正式提出应当争论安乐死的问题;1988 年,在上海召开了关于安乐死的社会、伦理和法律学术研讨会,就安乐死问题绽开了争论,中心电视台 对其进行了报道,从而将安乐死的争论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3)安乐死的伦理争议 赞成安乐死实施的人,从病人自主原就、生命价值原就和社会公 益原就动身,提出如下伦理依据: 第一,安乐死对患者而言,是人道主义的表现;其次,安乐死对家属而言,可以解除他们的心理和经济负担;第三,安乐死对于社会而言,符合社会公益原就; 反对安乐死实施的人,从传统的生命神圣论、病人利益原就和义 务论动身,提出如下伦理依据: 第一,违反医学人道主义精神;其次,践踏了人权;人的生命是任何人都无权任意处置的;第三,阻碍医学科学的进展; ;第四,不符合法律要求; 总之,安乐死事关人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失去 了就再也无法挽回,涉及如此生死大事必需慎之又慎;(二)死亡标准 1. 死亡标准概述 (1)传统的医学死亡标准: 是以心肺和循环功能的丢失为标准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教案即呼吸、心跳、血液循环完全停止;(2)新的死亡标准: 1968 年,美国哈佛高校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提出了“ 脑死亡” 的概念,并制定了相应的诊断标准:①对外部刺激和身体的内部需求毫无知觉和完全没有反应;②自主运动和自主呼吸消逝;③反射,特殊是诱导反射消逝;④脑电波平直或等电位;凡符 合以上 4 个标准,并在 24 小时内反复检查多次结果一样者,就可宣 告死亡; 脑死亡标准的提出, 反映了医学科学的进展和对生命本身熟悉的 深化,它不仅意谓着对死亡的集训和把握更加科学化, 而且仍突破了纯生物医学的界定,接近于对死亡的本质懂得; 2. 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 一些专家认为提倡脑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