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工程基建前期工作《初步可行性争辩阶段及可行性争辩阶段》一 : 初步可行性争辩阶段〔简称初可阶段〕1. 初可的提出企业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和国家行业政策,经和省、市、县打算部门充分争辩、推测、分析、协商后提出2. 初可的目的通过省电力公司或地区电网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审查通过的设计部门编制的初可报告可作为工程工程建议书的依据报省打算部门立项3. 初可阶段要解决的问题拟选的三个及以上厂址经过调研、分析提出是否具备建厂条件4. 初可报告应包括的内容4.1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4.2 要对拟选三个及三个以上厂址提出建厂地点、规模的初步设想4.3 资源条件、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4.4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4.5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算5. 设计单位在初可阶段应做的具体工作初可阶段的预备工作从业主托付勘测设计合同生效开头,包括以下工作内容:5.1 组织人力收集、争辩电力系统及厂址地理环境等有关资料5.2 与业主及省、市地方电力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听取对工程工程的想法及要求5.3 成立工程选厂组踏看厂址,落实并争辩厂址条件,收集资料进展厂址方案的初步争辩比较。
5.4 向业主提出向以下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同意建厂的意向性文件:如用地、取水、燃料供给及运输、铁路专用线或码头、送出工程、地矿文物、环保等6. 业主在初可阶段应协作设计单位做的工作6.1 推举三个及以上的可比厂址6.2 取得当地水利部门对工程工程用水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3 取得煤炭企业对工程工程用煤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4 取得省电力公司对工程工程送出工程承诺的意向文件6.5 取得地方部门对工程工程用地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6 取得地方矿业、文物、旅游部门对工程工程用地对矿产、文物、景点不造成影响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7 取得铁路局级单位对工程工程大件运输及铁路专用线建设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 8 取得当地交通部门对工程工程的大路运输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 9 取得当地军事部门、航空部门对工程工程建设不影响军事设施及航空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10 取得有关部门、企业对工程工程建成投产后产生的灰、渣等综合利用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11 取得当地有关部门及企业对工程工程使用地方性材料承诺的意向性文件二 可行性争辩阶段〔可研阶段〕1. 可研阶段工作的依剧应业主的要求和签订的可研阶段的设计合同为准2. 可研阶段设计开工的条件2.1 工程初步可行性报告已通过省电力公司或地区电网公司审查通过。
2.2 省发改委已批准该工程的建议书3. 可研报告要到达的目的编制的可研报告经国家一级工程询问公司如中咨公司、电力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到达具备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条件,经省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4. 可研阶段要解决的问题可研阶段要对工程工程拟选的三个及三个以上厂址的技术方案进展比较论证,看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并提出结论性意见5. 可研报告要包括的内容5.1 依据国民经济及社会进展的市场推测确定建设规模5.2 确定主要设备选型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5.3 确定建厂资源及协作协作条件如原材料、燃料、动力、运输、供水、通讯等5.4 确定建厂条件5.4.1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是否牢靠5.4.2 施工用的电、水、通讯、运输条件是否落实5.4.3 送出系统工程是否落实5.4.4 投产后燃料及原材料的供给是否落实5.4.5 生产环境及生活环境是否具备条件5.5 确定主要单项工程和公用关心设施及配套工程5.6 对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城市规划、防震、防洪等提出要求和实行的相应措施方案5.7 提出企业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5.8 提出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5.9 提出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5.10 提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 可研阶段设计单位应做的工作6.1 成立工程组争辩初可研审批意见6.2 进展外野厂址踏勘复查,进一步落实外部建厂条件,收集资料提出勘测任务及外委试验或专题争辩的任务书6.3 勘测单位编制技术指示书和勘测大纲,落实外野人员进入现场的工作条件等,开展勘测作业调查、收集资料6.4 与业主沟通重大技术原则,催促业主办理协议文件6.5 对电力系统、电力负荷推测、电力电量平衡、电厂与电力系统的连接、电厂主接线进展调研,提出方案6.6 依据审定的初可研报告确定的煤质收集有关煤矿的储量、产量、供给数量、燃煤煤质的化学、物理分析资料、运输方式及价格等,锅炉点火所用燃料的论证及落实,燃料供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及建议6.7 厂址条件6.7.1 说明各厂址条件的地区概况、区域地貌、地形地质特征、水文气象条件、自然环境〔四周的名胜古迹、文物风景、自然保护〕、洪水位、矿藏和四周的机场、电台、军事设施及当地社会经济等状况6.7.2 确定厂址总的永久占地面积6.7.3 交通运输:应按厂址方案分别说明各自的交通状况〔包括铁路、大路、水运〕6.7.4 电厂水源: 应说明各厂址的供水水源、冷却方式、冷却水量及降低冷却水量的措施 。
6.7.5 除灰系统及除灰场:应说明各厂址的除灰系统的初步方案 6.8 工程地质: 应依据标准对各厂址进展工程地质勘探,提出工程地质报告6.9 厂址选择意见: 应依据建厂的根本条件对拟选的三个及三个以上厂址进展技术经济比较并提出推举的意见6.10 工程设想:应对工程的工艺系统及主要设计原则与方案进展争辩, 并作为对本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分析的依据6.10.1 对推举的厂址进展厂区总平面规划6.10.2 装机方案: 应对装机型式的选择和装机方案进展论证,提出推举意见6.10.3 电气局部:应对电厂主接线、出线电压、回路主设备的选择和布置方案进展比较选择6.10.4 热力系统:应比较选择原则性热力系统方案及主要的附属设备6.10.5 燃烧系统:应比较选择原则性燃烧系统方案及主要附属设备6.10.6 燃料运输系统:应依据燃料的种类、消耗量、制粉系统及运输要求, 比较选择卸煤设备、煤场机械、及输送设备6.10.7 除灰系统: 结合灰场及综合利用条件,应比较选择原则性除灰系统方案及除灰主要设备6.10.8 灰场:应对灰垻型式、构造进展争辩比较,提出推举方案6.10.9 供排水系统:应提出比较选择拟定供水系统方案,选择主要设备及泵房、取排水口位置、和供排水管道走向。
6.10.10 热力把握系统: 应提出比较选择拟定的主要把握方式和把握水平6.10.11 主厂房布置:应比较论证提出主厂房及主辅设备布置方案6.10.12 主要生产建筑物及构筑物: 应比较选择提出布置原则、构造及建筑型式6.11 应对环境保护、灰渣综合利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提出意见方案6.11.1 应提出工程工程对四周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原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大纲6.11.2 应乐观为灰渣综合利用制造条件,对灰渣综合利用的可行性工程进展调研,提出灰渣综合利用的可能途径及设计方案6.11.3 应对工程工程建成投产运行后,对四周环境造成的影响进展论证, 并提出防治措施6.11.4 应对厂址四周环境对工程工程建成投产后的生产运行、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影响进展论证,并提出防治措施6.12 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在工程工程设计中应认真贯彻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能源的要求,在主要工艺系统设计中应拟定出节电、节水、节煤、节油等节约能源的措施6.13 定员应按国家现行规定的组织机构、定员标准和方法提出配备各类人员的数量6.14 应提出工程工程实施条件和轮廓进度6.14.1 实施条件: 可研报告中应包括现场施工条件、大件运输条件、地方建筑材料的供给、施工用水、电、道路、通讯、网络的规划、对施工安装单位的施工力量、设备、器材、物质的要求。
6.14.2 实施的轮廓进度;可研报告应对设计的前期工作、设备及施工安装单位的招投标时间、工程、现场勘察进度、专项试验安排、施工预备的时间、施工安装进度、调试、整套启动、生产预备、试生产到移交生产做出轮廓 进度安排6.15 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可研报告应依据工艺设计初可方案对工程工程提出投资估算并依据当时市场状况对工程工程的经济效益做出经济评价6.16 结论:综合上述对工程工程的可行性争辩应提出主要结论意见及总的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结论中应反眏主要经济指标如总投资、单位千瓦投资、年供电量、年利用小时等指标状况,结论中还应附上业主供给的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满足建厂条件的同意文件6.17 可研报告中应附的图纸:电力系统现状地理接线图、电厂所在地区电力系统现状地理接线图、设计水平年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厂址地理位置图、推举厂址方案的总体 规划及总平面图、原则性热力系统图、原则性燃烧系统图、电气主接线图、化学、供水、除灰、输煤及其他专业的系统图、施工场地布置图、主厂房 平面布置图、主厂房断面布置图等7 可研阶段业主方必需完成以下工作的论证和签订协议7.1 托付有资质单位对水资源进展论证并通过省上水利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的评审,出具同意建厂用水的水资源评审的正式文件。
7.2 托付有资质单位对厂区地震安全性及厂址稳定性进展论证并通过省上地震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的评审,出具同意建厂地震安全性及厂址稳定性评审的正式文件7.3 托付有资质的单位对厂区水土保持进展论证并通过省上水土保持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的评审,出具同意建厂水土保持评审的正式文件7.4 托付有资质的单位对厂区环境保护进展论证并通过省上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出具同意建厂环评报告的正式文件,报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通过7.5 厂区用地经县、市国土部门上报省国土部门同意后出具同意建厂使用土地的正式文件,报国土资源部审批通过7.6 送出工程要通过国家级有资质的询问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并出具同意送出工程建设评审的正式文件7.7 工程用地包括厂区、灰场、供水管线、送出工程等必需取得当地及省上有关矿业、文物、旅游等有关部门出具工程用地对矿藏、文物、景点不造成影响的正式文件7.8 必需和燃料供给单位签订燃料供给协议的正式文件7.9 必需和铁路及交通部门签订保证铁路及大路运输协议的正式文件7.10 必需和当地有关企业签订保证灰、渣等综合利用协议的正式文件7.11 必需和当地政府及有关企业签订保证当地地材供给协议的正式文件。
7.12 取得当地军事部门及航空部门对工程工程建设不对军事设施及航空飞行造成影响承诺的正式文件7.13 托付有资质单位对大件运输进展论证并经铁路及省上有关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并出具铁路及大路保证大件运输承诺的正式文件7.14 托付有资质单位对当地气象条件测试〔特别是空冷机组要提前一年开展气象资料的测试工作〕并通过省上气象部门组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出具评审结果的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