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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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都县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设计、釆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宁都县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建设单位:宁都县永生农业投永集团有限公司(章)联 系人: 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1第一章招标公告宁都县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项目宁都县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设计、釆购、施工总承包(EPC)根据关于印发宁 都县补充耕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府办字202158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通知书、关于核准宁都县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招标方式的批复(宁发改法规字 【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采用设计、采购

2、、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发包。项目 业主单位为宁都县永生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及后期管护和耕种总承包进行公开 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其中:勘测设计费约1500万元;设备购置费约 400万元;工程建安费约50000万元;三年耕种相关农作物等相关工作费用约8100万元。 单位面积工程费控制在1.7万元/亩以内)。包含前期工作费(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 勘测费、设计费与预算编制费)、建安工程费、设备采购费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及保修服务、项

3、目区验收后三年耕种相关农作物等相关费用。2. 2建设规模及地点本项目补充耕地建设规模合计约30000亩,其中土地开发约15000亩, “旱地改水田”约15000亩。建设地点:宁都县黄陂镇、肖田乡、长胜镇、会同乡、东山坝镇 等24个乡(镇)。2.3招标范围:包括权属核定、勘测、可行性分析、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报审(含评审 相关费用)、工程概预算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 修复及保修服务、项目区验收后三年耕种相关农作物等相关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工期、造价等向招标人负责。2.4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农田防护、渠系建筑物、

4、 后期土壤培肥、三年新增耕地农作物有效种植等工作。以上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为暂定计划,实 际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勘测、设计图纸为准。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 规范(TD/T1012-2016)、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等;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 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 6计划工期总工期5年:其中勘察设计按实施计划选址后报县政府批复单个报备子项目立项,设计工期自 立项批复之日起不超过30天;单个报备子项目的施工工期自子项目设计批复后60日历天内完工; 后期耕

5、种工期自单个子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3. 投标人资格要求3.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设计单位资质:设计单位须同时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及测绘乙级(含乙级)以 上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资质证 书原件(可提供含清晰二维码的电子证书彩色打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和施工方)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投标人 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格要求,如一个单位不能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

6、格要 求,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联合体不得超过2个法人单位组成,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 位,且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任一单位,只能参 加一次设计或者施工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1人的两个投标人,视为同1个投标人的企业,即 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满足勘测设计、施工 资质则无需出具联合体协议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在江西省水利厅办理了江西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登记手续(以水利厅 最新公布的名单或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交易主体中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否则其 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投标人施工方必须是

7、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用户,并且信息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投标 文件中企业资质、人员等均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公示期满,且须在本3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前,否则无效。3.4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 5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测绘工程或土地规划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3.6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 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且投标时无在建项目。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 经批

8、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 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须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证书原件】3.7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 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 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8投标人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 制投标(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 9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近三年(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 标资格未被取消,财

9、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 人(联合体各成员方)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原 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 10信誉要求:3.10.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在截标前近3年内(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 安全生产事故问题;3.10.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在截标前近3年内(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无 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3.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

10、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 12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施工方)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 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以及企业注册地社保 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本项 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施工负责人担任。3.13其他要求: 所有职称证书要求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 11号)规定执

11、行,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 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存在人员单位变更的以变更时间为准)。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所需的基础测绘数据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协调和收集。4. 资格审査办法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 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5.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 14日止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网()网站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6. 投标文件的递交6.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

12、间,下同)为2022年2月18日15时00分,地 点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四楼开标大厅。(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 车位紧张,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有关说明7.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 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7.2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 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 记不良行为。若由于违规企业的行为导致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招标过

13、程中的损失由违规企业 承担。7.3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 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 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谈判文件),并主动 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 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

14、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 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C的。(4)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 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保存备查。未能出示身份证和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的不能进入开评标场所。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 联系方式招标人:宁都县永生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单位:宁都县水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投诉电话:07976816780 2022年1月25日7第二章

15、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宁都县永生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博生西路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370707751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华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18栋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139701165871.1.4项目名称宁都县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设计、釆购、施工总承包(EPC)1.1.5建设地点宁都县黄陂镇、肖田乡、长胜镇、会同乡、东山坝镇等24个乡(镇)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权属核定、勘测、可行性分析、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报审(含 评审相关费用)、工程概预算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工程施工、物资采购、 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项目区验收后三年耕种相关 农作物等相关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向招标人 负责。1.3.2计划工期总工期5年:其中勘察设计按实施计划选址后报县政府批复单个报备子项 目立项,设计工期自立项批复之日起不超过30天;单个报备子项目的施 工工期自子项目设计批复后60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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