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按察使的演变=“news_bd”> 在唐代以来千余年的中国封建社会里,按察使在历代地方官制中始终占据重要位置长期以来,学界对按察使的研究相当薄弱近年来,对按察使的研究日渐展开,学者们主要关注清代按察使的研究,尤其在订正清代按察使表中按察使任职信息诸方而成果颇丰;另外,在清代按察使职掌的演化、司法职能与治安职能的演变、按察使司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等方而也有所论及从总的方而来说,研究既不深入也不全而即使对大多数专门的历史研究者而言,其对按察使的历史演变过程也是知之甚少随着《大宋提刑官》《大明按察使》等电视剧的热播,人们对按察使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作为历史研究者,对广大历史爱好者介绍历代按察使演化的过程、普及按察使的基础知识,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兼具一定的学术价值 一、唐、宋时期按察使的创设与演变 (一)唐代:按察使的创设上,依照山川走势划分若干监察区域,称方镇或道道的数目随时间推移逐渐增多;唐后期,全国己被划分成四十余道每道设置观察使,并带有节度使、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等兼衔,观察使虽然仍是使职,实际上己经成为统领一道军政、民政、司法等大权的行政长官鉴于此,地方行政体制从州、县二级建制变成了道、州、县三级建制。
为了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唐太宗贞观初开始派遣巡察使、安抚使、存抚使等职官巡察天下诸州唐睿宗景云二年,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开元二年,曰十道按察探访处置使,至四年罢,八年复置十道按察使,秋、冬巡视州县,十年又罢十七年复置十道、京都、两哉按察使,二十年曰探访处置使,分十五道,天宝末,又兼黔陆使,乾元元年,改曰观察处置使就职掌而言,唐代按察使掌察所部善恶,举大纲凡奏请,皆属于州’ 由此可见,唐代按察使置废无常,名称多变,其功能重在监察地方官吏之优劣与社会之治乱,尚没有司法之功能唐代首创按察使这种职官,为以后各代所沿用,对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影响深远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强盛的封建王朝,疆域辽阔,民族众多就唐代地方行政体制论,中原内地是州县制或道州县制,边疆地区则实行羁摩府州制或小王国制 (二)宋代:按察使的变异 宋初沿唐制,地方行政机构分州、县两级宋太宗至道三年,分全国为十五路,地方行政机构演变为路、州、县三级路起初只是监察区,后来逐渐成为事实上的一级行政区;一般情况下路的行政机构主要有四个监司,称为帅、槽、宪、仓,这些官员均由皇帝直接委派帅也称安抚使,是路的高级行政长官,统辖军队,兼管民政。
槽是转运使,掌管一路财赋,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蠢民痪,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皆访问而奏称之转运使本职是管理地方财政,为了履行其本职,就有必要巡察辖境,稽考簿籍,举幼官吏久而久之,转运使便成为事实上的大行政区(路)的监司官其监察职能略似唐代按察使宪即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颠案犊,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述窜而不获,皆幼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7}3}39}7仓即提举常平司,管贩荒救济等事 宋代路的转运使肩负监察地方的职责,大体相当于其后元代行御史台的职责到明清时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按察使振扬风纪职掌的肇始;而提点刑狱公事专管一路司法按幼,其职责与元、明、清三代按察使的主要司法职掌比较接近由此可见,宋代帅、槽、宪、仓四使的职能中行政监察、考核官吏、司法检察、审判等职能与后世按察使的职掌有较多相同或相近的部分,虽然宋代没有按察使这一职官之名,却有按察使职掌之实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作这样的推测:宋代的路级四使官大体上是唐代按察使的发展与变异金政府规定:猛安谋克户每田四十亩树桑一亩,毁树木者有禁,弩地土者有刑按察司以时劝督,有故慢者决罚之。
曰2忍6从此,劝课农桑也成为按察司的职责之一泰和五年二月己丑朔,鉴于各路按察使以因循为事,莫思举刺,郡县以贪黔相尚,莫能畏敢,金政府特别规定,自今若纠察得实,民无怨滞,能使一路镇静者为称职其或烦紊使民不得伸诉者,是为旷废}}}z}a这就为按察使的考评规定了具体标准,实质上强化了按察使的监察职能泰和八年十一月丁酉朔,又将诸路按察使并兼转运使 金是女真人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其统一过程也是其封建化过程与中原发达的汉人主政王朝相比,其在社会发展程度上存在明显差距其落后性在官制上的表现就是缺乏系统性,往往随事置官,废置无常其地方官制则更加复杂,以按察使为例,提刑使本掌刑狱,而又把提刑使改为按察使,有时兼转运使,有时兼安抚使,有时兼劝农使这样,就看不出钱谷、刑狱、民政、监察之权有什么明确的界限 如上所述,唐宋时期是按察使这种职官产生与初步发展的时期在这一历史时期,无论是各个政权,还是在每个政权的不同时期,按察使作为一种新创设的职官,其名称变化无常,其职能增减无序,在地方官制中亦是时设时废,废置无常,显示出按察使作为一种职官的不稳定性,而这种不稳定性正是其不成熟、不正规的具体表现 二、元、明时期按察使职责的扩张 (三)辽、金:按察使职责的扩展 辽代设置按察诸道刑狱使。
辽圣宗开泰六年秋七月,遣礼部尚书刘京、翰林学士吴叔达、知制浩仇正己、起居舍人程、吏部员外郎南承颜、礼部员外郎王景运分路按察刑狱由此可见,辽代按察使并非专设职官,而是由他官兼任,其职责为按察刑狱,较之此后各朝,其职责相对单一 在金代,按察使为地方官制中的常设定制官金章宗时设立各路提刑司,分管刑狱此后多兼管他事金章宗明昌六年五月乙巳,诏诸路猛安谋克农隙讲武,本路提刑司察其惰者罚之按察使开始督促武备承安四年夏四月癸亥,改提刑司为按察使司提刑司主管刑狱,按察使主管监察,其侧重点各不相同 (一)元代:按察使职责的空前扩张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疆域最为辽阔的朝代,元朝在地方实行的行省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行省一词,始于金代,省即尚书省或中书省,行为代行、代理之意行省开始为中央临时派出机构: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巫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这样,行省逐渐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域固定的官府名称行省以下设路、府、州、县等行政机构 为了建立天子耳目,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提高行政效率,元世祖接受汉人张雄飞的建议,至元五年七月,在中央设置监察机构御史台,御史台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御史台称内台。
元政府另在地方设行御史台,称为外台外台先设两处:江南行御史台和云南诸路行御史台大德元年,移云南行台于京兆,称陕西行台,而云南改立廉访司在御史台、行御史台下,元初曾经设置四道提刑按察司,即山东东西道、河东陕西道、山北东西道、河北河南道,掌管监督、纠幼地方官吏之不法行为,兼职劝课农桑事至元二十八年二月,改称肃政廉访司,后来增至二十二道:大都所属的腹里(中央直接控制区)设八内道,隶属御史台;江南十道,隶属江南行台;陕西四道,隶属陕西行台 元朝初年设立提刑按察司,后被撤销元世祖至元十四年重新设置按察司,又增设浙东、海右、江南、浙西等道按察使提刑按察司,从字而意思看,提刑即提点刑狱,表明其基本职能是司法审判元世祖至元十五年五月甲午规定:职官犯罪受省札者按察司治之其宣慰司官吏,奸邪非违及文移案犊,从本道提刑按察司磨刷应有死罪,有司勘问明白,提刑按察司审覆无冤,依例结案,类奏待命按察司作为司法机构,对维护社会治安、防比谣言惑众也负有责任元世祖至元十一年十一月癸未,符宝朗董文忠奏称:比闻益都、彰德妖人继发,其按察司、达鲁花赤及社长不能禁比,宜令连坐诏行之叫1忍7至元二十八年改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按察司监察职能得到强化的同时,其司法职能得以延续:诸廉访分司官,每季孟夏初旬,出录囚,仲秋中旬,出按治,明年孟夏中旬还。
m[}7z}m按察则表明其监察职能,其实按察司本身就具有进行司法监察的职能按察使集司法审判、司法检察、行政监察于一身,可以说是位不高而权很重元朝将提刑按察使司改为肃政廉访使司,使其行政监察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其工作重点从司法检察向行政监督方向转移:诸廉访司分巡各路军民,官吏有过,得罪状明白者,六品以下碟总司论罪,五品以上申台闻奏诸职官受赃,廉访司必亲临听决 元代按察使的监察职能相当宽泛保障京师粮食供应的槽运也属于按察使监察的范围:诸海道都槽运万户府所辖千户己(以)下有罪,万户问之;万户有罪,行省问之询情者,监察御史廉访司察之,槽事毕,然后廉访司考其案犊值得注意的是,按察使开始稽查骚站事务,这是前代所未有的新现象:诸急递铺,每上下半月,府州判官县主簿视临监视,所递文字但有稽迟、磨擦、沉匿,铺司铺兵即验事重轻论罪,各路正官一员总之,廉访司察之此外,按察使还负责惩治贪腐、纠察巡盐、监督军纪、贩济灾民等,其职责相当庞杂 较之前代,元朝按察使的职责变化明显,具体表现在其职能的扩大上在以农为本的传统社会里,劝课农桑是地方官员的重要职责元代按察使负责司法监察,也担负着劝课农桑的职责如元世祖至元六年八月丙申,诏诸路劝课农桑。
命中书省采农桑事,列为条目,仍令提刑按察司与州县官相风土之所宜,讲究可否,别颁行之叫22此类记载仅仅在元世祖本纪中即有十多次 综上所述,元代按察使职责得到空前扩张:行政监察、司法检察、司法审判、劝课农桑、兼管骚站、管理盐务、管理民事、管理财政、贩灾、监军等无所不管,种类繁多,或增或减,兴废无常只要皇帝的圣旨下达,按察使的职责马上就会发生变化,这也是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下人治弊病的具体表现之一 (二)明代:按察使政治地位攀上巅峰 较之元代,明朝地方行政机构最大的变化是废除了元朝的行省制度,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简称布、按、都三司)以代替行省,分别掌管行政、司法和军事明代按察使地位尊崇,在行省中与布政使、指挥使并列为省中主官,三者互不统属,各自独立行使职权,直接对皇帝负责,受皇帝直接领导与此前各代相比较,明代按察使在地方行政体制中的地位达到巅峰 《明史职官志》规定: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幼之事纠官邪,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会议,告抚、按,以听于部院川吕‘按察使的属官有副使、金事等官,他们分道巡察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骚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并分员巡察京哉。
洪武十四年,在行省之下各道设置按察分司;洪武十五年,又在府州县设置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531人为试金事,每人按察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明代按察使司在机构设置上向下延伸到最基层的州、县,进一步加强了对全省各级行政官员的监察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廉访司靖难之役后重新改肃政廉访使为提荆报祭使 从以上可以看出,明朝按察使及其属官的职掌较之元朝,似乎更加宽泛按察使职司刑名司法,司法审判与司法检察是其本职工作,因此史书中记载:明代刑部有十三清吏司,治各布政司刑名按察名提刑,盖在外之法司也凡府州县轻重狱囚,依律决断违枉者,御史、按察司纠幼对行政官员的监察与考核成为其工作的重点,凡僚属文武官岁察减否而上下其考,以告抚按,以达于部院在明代,各省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虽能防比地方权力之扩大,但又不免酿成运转不灵之弊所以明中央又派监察御史或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巡按各差,以凌驾于三司之上终明一代,总督、巡抚与巡按等官都是皇帝临时派遣的使职,非官制规定的经制官,他们与各省布政使、按察使、指挥使等均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正因如此,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这样说:较之前后各代,明代按察使在中国地方官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