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吊顶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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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集成吊顶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集成吊顶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必要性分析5三、 工程监理合同订立5四、 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管理7五、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14六、 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27七、 工程监理组织31八、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7九、 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39十、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42十一、 项目简介49十二、 公司概况5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5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54十三、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55建设投资估算表57建设期利息估算表58流动资金估算表59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60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61十四、 项目经济效益62营业收入

2、、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63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64利润及利润分配表66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68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71一、 产业环境分析哈尔滨,简称“哈”,是黑龙江省省会、副省级市、哈尔滨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截至2019年,全市下辖9个区、7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总面积53100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076.3万人,城镇人口709.3万人,城镇化率65.9%。哈尔滨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东北亚中心地带,是中国东北北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被誉为欧亚大陆桥的明珠,是第一条欧亚大陆桥和空中走廊的重要枢纽,哈大齐工业走廊的起点,国家战略定位的沿

3、边开发开放中心城市、东北亚区域中心城市及“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哈尔滨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一国两朝”发祥地,即金、清两代王朝发祥地,金朝第一座都城就坐落在哈尔滨阿城,清朝肇祖猛哥帖木儿出生在哈尔滨依兰,金源文化由此遍布东北,发扬全国,是热点旅游城市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素有“冰城”、“东方莫斯科”、“东方小巴黎”之称。2018年10月获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吊顶是指对房屋的顶部装修,有很高的实用和美学方面的价值。而集成吊顶正是其中一类。集成吊顶是HUV金属方板与电器的组合,主要包括扣板模块、取暖模块、照明模块、换气模块等。从应用领域来看,集成吊顶可以分为家装集成吊顶和公装集成吊顶两大类

4、。其中家装集成吊顶主要应用于厨卫、阳台、客卧等场景,而公装集成吊顶主要应用于地铁、机场、酒店和写字楼等一些公共区域。就目前中国市场来看,集成吊顶主要应用在住宅装修领域,而公共建筑集成吊顶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自2013年以来,我国集成吊顶行业整体发展势头较好,市场规模始终保持着逐年扩张趋势。虽然在2018年,由于受到房地产加强宏观调控的影响,我国集成吊顶行业市场规模增速略有下降,但整体仍处于增长趋势。从2013年的115亿元发展到2019年,我国集成吊顶市场规模已经突破到240亿元以上,较上一年增长了约12.6个百分点,市场发展势头较为强劲。从市场格局来看,目前全国从事集成吊顶生产的企业有上千

5、余家,其中多为中小型企业,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格局较为分散。我国集成吊顶的十大品牌分别为奥普家居、奥华电气、长虹全屋吊顶、今顶、楚楚吊顶、友邦吊顶、顶善美集成吊顶、德莱宝吊顶、品格吊顶、法狮龙吊顶,合计市场占有率尚不足30%。在众多的竞争企业中,其中以奥普、友邦、巴迪斯等企业为代表的外资企业,在国内集成吊顶市场的竞争力虽然相对较强,但所占市场份额依然较小。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集成吊顶市场集中度较低,未来随着市场进一步发展,其提升空间巨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的改善要求不断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部分场景对集成吊顶的安装需求。我国集成吊顶多应

6、用于住宅装修领域,而在公共建筑装修领域还处于初级阶段,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当前我国从事集成吊顶生产的企业众多,市场格局较为分散,未来随着市场持续发展,其行业集中度仍有一定提升空间。二、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三、 工程监理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监理合同的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与工程监理

7、单位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监理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监理合同条款及格式。监理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一)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2个方面:一般约定、委托人义务、委托人管理、监理人义务、监理要求、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监理责任与保险、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争议解决。(二)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

8、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三)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四、 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管理(一)委托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

9、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交给监理人。(3)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日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5)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

10、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6)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批准。(7)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接收监理文件。委托人接收监理文件时,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11、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10)通过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降低工程投资、缩短施工期限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给予奖励。(二)监理人主要义务1、监理工作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日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

12、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题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

13、件,对条件具备的工程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标准。(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

14、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工程监理职责(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日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

15、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接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3)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5)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6)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下一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7)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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