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吨谷物磨制工业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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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年产 5 万吨谷物磨制工业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宿迁市常丰米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5 万吨谷物磨制工业项目项目代码2111-321311-89-05-62307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工业园区 37 号(丁嘴全民创业园内)地理坐标(东经 118 度 28 分 20.331 秒,北纬 34 度 04 分 18.30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11 稻谷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5 谷物磨制 131*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

2、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宿豫行审备202196 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55环保投资占比(%)1.1施工工期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 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047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宿豫区丁嘴镇生态环保创业园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宿豫区丁嘴镇生态环保创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关于宿豫区丁嘴镇生态环保创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

3、告书的审查意见(宿豫环规2019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表 1-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项目情况相符性丁嘴镇生态环保创业园规划范围为丁嘴镇以西,东至南阳路、西至工四路,北到北环路,南到规划的纬一路,与宿泗路、丁嘴大道等道路围合的区域,规划面积约 102.41 公顷(折合 1536.15 亩),园区内不设居住用地。项目位于丁嘴镇生态环保创业园内,选址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相符丁嘴镇生态环保创业园产业定位:主要以轻工(以农副产品 加工业、纺织服装制鞋、家具生产、新材料等)、电子加工、机械建材加工为主导

4、产业。本项目为谷物磨制项目,属于农副产品加工业,符合丁嘴镇生态环保创业园产业定位。相符 5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 生态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全省陆域共划定15大类811块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并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2级)。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经查该通知附件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及分布图,与本项目所在地距离最近的

5、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六塘河(宿豫区)洪水调蓄区”,该区域主导生态功能为洪水调蓄,属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与生态红线保护区的位置关系见附图4。表1-3 建设项目附近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距离(米)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六塘河(宿豫区)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六塘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2.192.193273其他符合性分经对比分析,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六塘河(宿豫区)洪水调蓄区”位于本项目所在地 析北侧,最近相对距离为3273m,不在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相对位

6、置详见附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 政发20201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生态红线相关要求。(2)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宿迁市2020年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68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3.2%,同比增加10.2个百分点。空气中PM2.5、PM10、NO2、SO2、O3指标浓度同比下降,浓度均值分别为45g/m3、67g/m3、25g/m3、6g/m3、170g/m3,同比分别下降4.3%、14.1%、13.8%、25.0%和5.6%;CO

7、指标浓度为1.2mg/m3,同比持平;其中O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45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45.9%,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指标。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宿污防指20215号),2021 年度工作目标为:PM2.5浓度达到4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2%;降尘量年均值控制在4.5吨/平方千米月以内;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分别削减8%、10%、2.8%以上。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8、中的限制及淘汰类, 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修订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修订,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 工艺均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2年本)及修订中的限制及淘汰类, 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本)、江苏省禁止

9、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根据宿迁市2020年环境状况公报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内容, 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值、地表水六塘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均能满足相关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投产运行后不会改变当地的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标准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

10、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 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 源利用上线。(4) 负面清单项目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进行说明,具体 详见下表。表1-4 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和宿 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本项目位于 宿豫区丁嘴镇生态环保创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1-2 宿迁市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地理位置要求分类内容本项目相符性丁嘴镇生态环保创业园环境管控单元准入空间

11、布局约束禁止引进:(1)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2)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3)石材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单纯表面喷涂项目;(4)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本项目为粮食加工,符合丁嘴镇生态环保创业园相关规划要求,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引进项目,不属于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要求的企业或项目;(5)新建、扩建技术装备、污染排放、能耗达不到相关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6)新建印染项目;(7) 新建铅、汞、铬、镉、砷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8)水质经预处理不能满足污水厂接管要求的项目;(9) 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

12、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10)含明显恶臭异味的项目;(11)技术落后、粗放型加工、附加值低,企业申报的环保措施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的项目;(12)工艺废气含有难处理,或生产废水含难降解有机污染 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将区内绿化防护带、公共绿地、生态绿地等转为其他用地性质;严格控制产业用地边界,限制占用生活用地。变物质,香精、香料等易产生恶臭等气体项目;不属于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重点高危工艺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945吨/年、二氧化氮5.1吨/年、烟(粉)尘8.03吨/年。本

13、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丁嘴镇生态环保创业园, 可在宿豫区总量内平衡 总量,不占用污染物管控量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机制。注重创业园环境风险源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环境风险源。建立园内环境风险监测与监控体系, 完善园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应急联动机制。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按要求建立环境应急措施、消防设备,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做好急响应措施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 10 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 75%,再生水回用率大于 10%; 能源利用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小于 0.1 吨标煤/万元;土地资源:工业用地不得突破 86.94 公顷。本项

14、目无生产用水外排, 仅为生活用水;土地性质为工业,不新增园区外工业用地。表 1-5 项目与丁嘴镇生态环保创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行业要求相符性分析禁止准入国 家、省市产业政策中禁止、限制、淘汰落后产能的项 目引进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宿迁市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法规要求。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属于优先引入项目禁止准入国家和地方政策明令禁止、限制或淘汰的项目、和因产能过剩宏观调控的项目。禁止引入类项目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禁止准入石材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单纯表面喷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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