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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隔膜公司内部劳动规则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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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隔膜公司内部劳动规则分析(范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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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锂电池隔膜公司内部劳动规则分析锂电池隔膜公司内部劳动规则分析目录第一章 内部劳动规则 4一、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 4二、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 8三、 岗位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10四、 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器具和个体用品管理台账的分类 11五、 平等协商制度 11六、 实施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目的和要求 15第二章 项目简介 17一、 项目单位 17二、 项目建设地点 17三、 建设规模 17四、 项目建设进度 17五、 项目提出的理由 17六、 建设投资估算 18七、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9第三章 公司简介 21一、 基本信息 21二、 公司简介 21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22第四章 项目背景分析 23一、 产业环境分析 23二、 新能源汽车拉动隔膜出货增长 26三、 必要性分析 26第五章 法人治理 28一、 股东权利及义务 28二、 董事 31三、 高级管理人员 36四、 监事 38第六章 组织机构管理 41一、 人力资源配置 41二、 员工技能培训 41三、 培训效果的跟踪与监控 42四、 培训效果信息的收集 46五、 培训需求分析的含义 51六、 前瞻性培训需求评估模型 51七、 培训师的培训与开发 52八、 培训前对培训师的基本要求 54第七章 发展规划分析 55一、 公司发展规划 55二、 保障措施 56第一章 内部劳动规则一、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2)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3)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4)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试用期考察办法5)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6)集体合同草案的拟订、协商程序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8)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等2、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依法制定的,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每位员工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方法、程序和有关规程的统一规则要求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保持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和联系方式的规范化,以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1)其主要内容如下①时间规则作息时间、考勤办法、请假程序、办法等②组织规则企业各直线部门、职能部门或各组成部分及各类层级权责结构之间的指挥、服从、接受监督、保守商业秘密等规定③岗位规则劳动任务、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④协作规则工种、工序、岗位之间的关系,上下层次之间的连接、配合等规则⑤品行规则言语、着装、用餐、行走、礼节等规则⑥其他规则2)制定劳动纪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劳动纪律的内容必须合法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束劳动者的行为,不能侵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非法限制和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不得强迫劳动,对于违纪员工的处罚不能超过规则以外的措施劳动纪律的内容应当全面约束管理行为和劳动行为,应当全面规定工作纪律、组织纪律、技术纪律,使各种岗位的行为与职责都能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可究图标准一致行为模式标准应当一致,纪律的执行应当宽严一致,各类管理行为、劳动行为应当受到同等的约束劳动纪律应当结构完整劳动纪律作为一种规范,应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标准、奖惩程序、措施与责任应当明确规定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1)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定员规则企业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机构的设置和配备各类人员的数量界限。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企业按照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和人员配备劳动定额规则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组织条件下,企业制定的劳动者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或工作所需要的劳动消耗量标准,分为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类劳动定员定额与劳动者的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工时和职业稳定性2)制定劳动定员定额应注意以下事项①必须紧密结合企业现有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确定定员水平,应执行适合本企业的技术组织条件的定员标准,对于强制性定员标准应严格执行,并严格履行定员制定程序②制定劳动定额的技术组织条件必须是企业现有的或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可以提供的条件,不能超过这种约定条件的劳动定额标准③劳动定额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标准应当以法定工作时间为限,并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④制定、修订劳动定员定额的程序必须合法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劳动岗位规范是企业根据劳动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生产手段的特点对上岗员工提出的客观要求的综合规定在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过程中,劳动岗位规范是安排员工上岗、签订上岗协议和对员工进行岗位考核的依据和尺度,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生产技术规定、上岗标准等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其他制度包括工资制度、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等这些制度都与协调劳动关系有着直接的联系,并且反映着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二、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形式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主体受到的规范约束主要有两种:一是以主体双方同意为条件的合同规范;二是并不以主体是否同意为条件,而是主体必须遵循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关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性质问题,应当从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的两个视角去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具有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兼有的属性从合同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首先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或变更,经过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后才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进而具有约束力规章制度可以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之所以具有约束力,是因为其经过劳动者或其团体的同意成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对于不同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通常不能建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同意,事实上多数表现为默示同意或概括性同意,正是在此基础之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对所有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

在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平等协商直接关系到劳动条件的内部劳动规则制定时,更是以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为成立的条件从法律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在工作场所事实上发挥着行为规范的作用从法理的角度观察,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而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它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基础是法律的授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只是由于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而被赋予了法律效力,因而应该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承认其法律规范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作为一种规范,具有对劳动关系运行实施规制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用人单位为制定主体以用人单位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规范在劳动过程中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作为劳动过程组成部分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既约束全体劳动者,又约束企业行政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各组成部分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协调劳动关系,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以经营权为基础决定的行使用工权的形式和手段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保证企业职工的参与企业职工既有权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又有权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三、 岗位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岗位安全卫生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和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范教育为增强员工的安全卫生意识,提高员工安全卫生操作水平,贯彻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持续不断地组织实施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和考核四、 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器具和个体用品管理台账的分类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按照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五类1、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器具管理台账2、一般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防暑降温用品等的发放记录3、特殊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包括防尘、防毒、耐酸碱、耐油、绝缘、防水、防高温、防噪声、防冲击、真空作业用品等的发放记录4、防护用品购置台账5、防护用品修理、检验、检测台账五、 平等协商制度(一)平等协商的性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与平等协商制度是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两种基本形式。

平等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就企业生产经营与涉及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商讨、沟通,以实现双方的相互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平等协商的基础源于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它是劳动者民主管理权的实现形式之一《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指出,《劳动法》第八条的规定中,“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主要适用于非国有企业平等协商作为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与作为订立集体合同程序的集体协商行为的含义不同虽然在一些场合或在某些规范性文件中也将集体协商表述为“平等协商”,例如,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7号)中,就将“集体协商”表述为“平等协商”该通知指出:“平等协商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雇主或雇主团体,或以进行平等协商为目的的小企业联合组织)和相应的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在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就劳动标准、劳动条件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进行沟通、协商的行为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职工加强沟通、共谋发展的重要手段。

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都应当与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要规范和完善协商程序,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平等协商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使平等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显然这里的平等协商实际上就是集体协商但是,平等协商与集体协商仍有不同,其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不同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经职工选举产生,集体协商的工会代表由工会选派只有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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